财政廳

财政廳

主管全省财政工作的組成部門
财政廳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設置的,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工作的組成部門。負責全省财政運行情況的穩定。主要負責拟定和執行全省财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财稅政策實施省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财力的建議;拟定和執行省級與市州、财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中文名:财政廳 外文名:the Finance Department 别名: 名稱:财政廳 批準單位:中共中央、國務院 工作劃分:主管全省财政工作 上級單位:中央财政部 下轄單位:地方财政局 科室設置:21個

​簡介

财政廳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設置的,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工作的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拟定和執行全省财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财稅政策實施省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财力的建議;拟定和執行省級與市州、财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财政、财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和執行全省财政、财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監督執行《企業财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财務規則》、《行政單位财務規則》。

(三)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中央撥款和省級财政收支;會同物價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标準;負責承辦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批的事項;管理省級預算外資金和财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地方性稅收立法計劃;根據預算安排,确定财政稅收收入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按照有關政策、法規的授權,協調、審核和審批地方性稅種的開征、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負責全省農業稅收、非稅性财政收入法規制度的拟定及其省本級收入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由省級财政承擔的基本建設支出、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财務及資金;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及糧食挂帳處理;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标準和支出政策以及相應的财務制度;拟定全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省政府采購工作。

(六)參與全省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省級社會保障資金;拟定全省社會保障資金的财務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省級社會保障資金财政專戶。

(七)組織協調全省國債發行、兌付和宣傳工作;監管全省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财務;監管國債市場;對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的确認、項目談判、簽訂貸款協定、轉貸和資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省财政預算内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彙。

(八)管理和指導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執行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九)拟定和執行全省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法規、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組織查處國有資産流失案件;組織實施全省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國有預算單位的股權管理、清産核資、産權交易、資本金權屬界定和資産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産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産的審批及其占用費的征收和資産管理;負責實施企業績效評價、國有資本金營運監測;拟定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體系;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的财務和國有資本金管理;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監督資産評估機構及注冊資産評估師的業務。

(十)監督财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本級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征收各項預算收入情況,負責審批省級預算收入退庫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續費,對擅自減征、免征、退稅及壓庫的行為進行查處;延伸檢查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核查驗證稅收征管質量和财稅政策、法令、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管理财政監督辦事機構。

(十一)制定落實全省财政科學研究計劃和全省财政教育規劃,組織财政人員培訓;負責财政信息和财政宣傳工作;指導全省财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黨群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财政廳設2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研究财政政策;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的起草與修改;統一管理财政宣傳、财政信息和信息網絡;負責督辦工作;負責《财政年鑒》編纂工作;負責《中國财經報》記者站工作;負責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及機關财務、房産和保衛工作等。

(二)綜合處

分析預測全省宏觀經濟形勢,研究全省财政發展戰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财政收支計劃,拟定全省财力綜合平衡方案并提出有關建議;參與住房、價格、工資、國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提出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财政政策性建議;負責住房資金監督及财務管理;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及票據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及其票據管理;負責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财政性收入的征收管理;負責全省彩票市場管理、彩票發行額度和發行方案審批、彩票資金分配的監管;管理全省鄉鎮公益事業建設和文化站建設的專項資金;負責綜合性财政統計工作。

(三)預算處

(省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分析預測全省宏觀經濟運行情況,提出運用财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并負責組織省級預算的執行,拟定省級預算内外收支的平衡政策措施;研究全省财政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措施;拟定全省财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會計制度和金庫管理制度;審核彙總年度全省預、決算,指導市縣年度預算的執行;拟定省級與市州的分配政策,指導地方财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省鄉鎮财政管理工作和小城鎮财政改革;負責省級财政預算資金的調度;負責省級财政周轉金清理整頓工作;參與分配和管理城建維護資金和民族地區補助費;研究困難縣市、民族地區的财政政策和具體實施辦法;負責财政審計的有關工作;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四)法規稅政處

負責财政法規制度的拟訂;審核上報财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草案中有關财政稅收條款;審核本廳制定的各類重要的法規性文件;審核省級各部門制定的涉及财政、稅收條款的規範性文件;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全省财政系統幹部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提出通過稅收調節全省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中長期稅收計劃;研究全省稅收政策及其實施方案,審核和審批地方性稅種的開征、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拟定地方稅收政策和法規草案并負責解釋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涉及稅務、海關等部門的稅收執法事宜;負責審核地方稅收減免、退稅、先征後返等方面的法規制度;研究影響财政預算收入的臨時和特案減免稅方面的政策并提出相應建議;會同有關處室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源的普查統計分析工作。

(五)工業交通處

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的改革,拟定有關政策;監督執行《企業财務通則》,協調解決企業财務中的有關問題;管理國有工業(包括軍工)、交通、電力、信息産業、質量技術監督、城鄉環境保護、城市公用等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财務,制訂有關财務制度和分配制度;主管本級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支出及下撥專項支出,辦理和監督省級技術改造、高新技術開發等有關專項資金;負責歸口部門政府性基金的财務管理;負責監繳國有資本金收益;負責全省企業财源建設和扭虧增盈工作;指導全省工交企業财務管理工作。

(六)商貿處

研究國家與商貿企業分配關系,拟定有關政策;管理國有糧食、供銷社等流通企業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财務,制訂有關财務管理辦法;研究制訂全省糧、棉産銷财政經濟政策;籌措管理全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中央委托和省級糧、棉、油等重要生産生活資料儲備資金;管理全省軍糧供應及其他特殊用糧的補助費;組織協調督辦全省糧食及供銷社系統财務挂帳處理工作;管理中央下撥和省級副食品風險基金;指導全省商貿企業的财務管理,監督企業的财務執行。

(七)國債金融處

參與研究國債政策、貨币政策及其與财政政策在全省的協調運用;負責對全省國債發行、兌付進行宣傳、咨詢和管理;負責對全省國債市場進行監管;拟定全省地方銀行、信托、保險、證券等各類地方性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财務制度及管理辦法,并實施财務監管;承辦外國政府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負責全省融資擔保機構的行業管理和财務管理。

(八)公共支出處

拟定全省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優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管理文化、出版、文物、教育、計劃生育、科學、體育、檔案、地震、廣播電影電視等部門事業費、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工商系統經費以及中央财政下達的有關專項資金;制定有關财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标準;審核省級上述部門經費的年度預決算;指導國有文教企業财務;管理省級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辦理國家規定統一着裝的有關事項;拟訂政府公共财産管理的規章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全省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和工資兌現督辦工作。

(九)社會保障處

參與全省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拟定全省社會保障資金的财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省級預算安排的省級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優撫安置、醫療保障(包括公費醫療)、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促進再就業等方面的财務和資金,以及中央對我省的各項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并統一制定相應的标準;管理衛生、民政、勞動、藥品監督和社會保障、老幹工作等部門經費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事業費;管理省直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管理軍隊移交地方安置的離退休人員和退伍軍人安置、支前經費;管理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财政專戶;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的财政監督;指導全省社會保障财務管理工作。

(十)農業處

研究拟定全省财政支農政策;管理全省農口各部門及其企事業單位和監獄、勞教單位的财務(包括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審核省級農口和監獄、勞教部門的預決算;負責全省水利建設基金征收和管理;管理農業生産救災防災資金;管理全省水利建設基金;管理中央财政下達的有關專項資金;參與分配和管理扶貧資金、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資金、以工代赈資金;指導全省财政支農和農業财務管理工作。

(十一)農業稅征收管理處

(對外使用農業稅征收管理局名稱)

參與農業稅、農業特産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簡稱農業稅)等政策研究及有關法規的制定;參與全省農民政策和農業稅制改革方案的制訂;拟定和修訂全省農業稅實施細則、規定以及征收管理辦法;負責全省農業稅的征收管理和減免工作;編制和執行全省農業稅的年度計劃;負責中央駐鄂、省屬企事業單位農業稅收直接征收工作和執法工作;負責省級農業稅附加資金的結算;負責全省農業稅票證管理和征收經費使用管理;查處全省農業稅重大偷稅、漏稅、抗稅案件;負責全省農業稅宣傳工作。

(十二)涉外處

參與拟定全省涉外經濟發展規劃和财政支持涉外經濟發展政策;拟定和監督執行全省國有外經貿、外商投資企業及涉外事業單位的财務管理制度;拟定和執行财政預算内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彙管理制度;指導、管理全省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旅遊、境外企業和外事僑務、非貿易外彙等涉外财務;管理涉外行政管理費、事業費、發展基金和專項資金;編制全省非貿易外彙預、決算,審批和核銷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出國人員用彙;拟定和執行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标準;管理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非稅性财政收入的征收和減免。

(十三)國際處

研究和分析國際财經形勢對我省财政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在湖北省的有關業務往來,參與上述銀行簽訂貸款協定的談判與磋商;負責對上述銀行貸款項目進行評估;管理上述銀行在我省的貸款及内配資金。

(十四)基本建設處

參與投資政策的研究和投資體制改革;參與全省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編制和中長期投資計劃的研究制定;管理省級财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負責全省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管理國家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資金撥款,檢查監督資金使用情況;拟定全省國有建設單位和施工、房地産開發企業财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管理全省礦産資源補償費和地質勘探費;參與審核核有财政性資金投入建設項目的工程概算的标底造價,負責審查其預(結)算,審批竣工決算;負責對省投資項目的财政性資金使用效益進行重點分析、檢查和監督;管理國債轉貸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指導全省基建财務管理工作。

(十五)會計處

綜合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拟定省内地方性的會計法規、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宣傳實施會計法規制度;負責會計業務培訓,完善會計基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電算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級會計師的評審工作;負責全省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認定及會計技術鑒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省會計委派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省社會審計工作;組織對會計基礎工作檢查;對重大會計失真事件、會計中介組織有關違背職業道德重大情況進行查處。

(十六)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處

拟定全省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研究和拟定全省國有資本金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拟定和執行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股權管理、國有資本金授權管理和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糾紛調處及仲裁;負責征管國有資本金收益;負責監管國有資本金營運機構和國有資産産權交易市場;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産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産的審批及占用費的征管;組織查處國有資産流失案件。(十七)國有資本金統計評價處調查研究國有資本金管理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提供有關信息;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評價,彙總分析有關資料,實施對企業績效的評價;負責國有企業營運監測;參與指導城鎮集體企業财務和國有資本金管理;參與拟定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考核指标體系;拟定全省清産核資的法規制度,指導全省清産核資工作;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絡。

(十八)财産評估處

拟定并監督執行全省财産評估制度、标準和方法;制定評估機構的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評估機構的管理,确認省内評估機構的資格;承擔省政府委托的國有企業财産評估事宜;負責全省資産評估糾紛的仲裁和違紀案件的查處;指導和監督省資産評估協會工作。

(十九)财政監督處

研究拟定有關全省财政監督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全省财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全省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對本級預算收入部門征收各項預算收入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擅自減征、免征、退稅及壓庫的行為進行查處;延伸檢查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核查驗證稅收征管質量和财稅政策、法令、制度執行情況及稅收入庫情況;負責對重要财政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及其使用效益情況的監督;檢查省直及各地财經紀律執行狀況,查處違反财經紀律和打擊報複的案件;管理駐各市州财政監督辦事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拟定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拟定有關農業綜合開發财務管理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省級财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及資金使用情況,檢查驗收農業綜合開發竣工項目等;負責指導全省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和廳派駐機構的人事管理;指導全省财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全省财政系統的表彰活動;指導并組織實施全省各級财政部門幹部職工培訓工作;制訂并組織實施全省财政教育規劃,管理廳屬學校,指導全省财政系統教育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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