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

貸款擔保

法律行為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
    中文名:貸款擔保 外文名:loan guarantee 别名:

簡介

1.貸款擔保的概念及任務,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

2.貸款擔保的方式,貸款擔保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3.貸款擔保的審查,貸款行應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貸款擔保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财務情況、抵押資産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确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确銀行拟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産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并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确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

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準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将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貸款擔保疑問

借款人有資産抵押,為何不直接通過銀行貸款呢?

這是因為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較高,小企業向銀行直接申請貸款受理較難,這就造成有融資的中小企業往往會向擔保機構等融資機構求救,擔保機構選擇客戶的成本比較低,從中選擇優質項目推薦給合作銀行,提高融資的成功率,就會降低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

另外,在貸款事中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而收益并不明顯,對于這類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中管理流程,形成對于小額貸後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銀行後顧之憂。

其次,事後風險釋放,擔保機構的優勢更是無可替代的,銀行直貸的項目出現風險,處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長,訴訟成本高,變現性不佳,擔保機構的現金代償,大大解決了銀行處置難的問題,有些擔保機構做到1個月(投資擔保甚至3天)貸款逾期即代償,銀行的不良貸款及時得到消除,之後再由擔保機構通過其相比銀行更加靈活的處理手段進行風險化解。

通過使銀行充分擔保公司貸後管理和貸款保全方面的規範和高效運營,一些合作銀行把貸後催收、貸款資産處置外包給擔保公司,雙方都取得了比較好的合作效果。

銀行利率

各項貸款

年利率%

六個月

5.60

一年

6.00

一至三年

6.15

三至五年

6.40

五年以上

6.55

擔保方式

(一)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财産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内承擔保證責任。

(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作用

1、協調和穩定商品流轉秩序,使國民經濟健康運行

随着社會的進步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我國經濟市場化、商品化、貨币化的程度已迅速提高。與此相适應,市場機制和競争機制在商品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也越來越大。這一方面改善了社會資源分配,提高了社會經濟運行效率;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部分經濟失衡狀态的加劇惡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項特定債務得不到清償,不僅會影響某一企業或某一銀行生産和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還會影響其他債權債務關系的維持。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客觀上要求建立一種債權債務關系的履行機制和保障制度。貸款擔保就是這樣一種機制,它是對借款企業和貸款銀行之間特定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它避免或減少了因借款企業不能歸還貸款本息而對銀行和其他經濟活動産生的不良影響,從而促進商品流轉秩序的協調穩定和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

2.降低銀行貸款風險,提高信貸資金使用效率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來自自然和社會的影響經濟活動的因素很多,并且許多是無法預測和解決的。在具體的經濟活動中,經常有一些借款企業因各種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的生産和經營活動,從而使銀行信貸資産遭受損失。

銀行為避免借款企業無力還本付息可能造成的危害,除了在發放貸款時,通過認真征信、預測和分析以規避風險外,另一種有效途徑就是建立風險經營管理機制,通過轉移風險,共同承擔和約束風險來減少和消除損失。貸款擔保是信貸資産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它可以減少銀行對借款企業違約的擔心,使貸款的償還有了雙重保證,把借款企業不還貸的風險轉移

給了第三者。銀行貸款的順利收回有利于銀行擴大貸款投放,充分發揮信貸資金的利用效果所以,開辦擔保貸款有利于降低銀行貸款風險,提高銀行信貸資金使用效益。

3.促進借款企業加強管理,改善經營管理狀況

在擔保貸款中,擔保企業作為第三者要以其信譽或财産對借款企業的還貸責任予以擔保,因此,當借款企業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時,擔保企業就必須代為清償。擔保企業為了保證自身财産的安全,必然關心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履約能力的變化。為防止借款企業因經營不善而失去還貸能力,擔保企業不僅會督促借款企業按期還本付息,而且積極幫助借款企業提高管理、改善經營、克服經營中出現的困難。所以,擔保企業的行為有利于促進借款企業加強管理、改善經營管理狀況。

4.鞏固和發展信用關系

首先,信用關系的健康存在和發展要求有良好的信用制度和償債還貸秩序。但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債務或借款拖欠、賴賬等現象經常發生,這些行為嚴重地幹擾了經濟秩序,破壞了信用制度的發展。銀行開展擔保貸款業務,就能通過擔保形式的約束建立銀行與借款企業之間,借款企業與擔保企業之間以及擔保企業和銀行之間規範正常的信用關系。當某一方違約時,可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調整,從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

其次,利用擔保貸款有利于銀行信用的實現。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社會資金的循環和周轉要求各種形态的資金按比例分布于再生産的相應環節,以保證社會再生産的順利進行。然而,由于商品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總是存在着資金餘缺的矛盾,銀行信用作為一種中介信用是調劑這種資金餘缺的重要手段。但是,銀行并不總能得到充分的信用保證或履約保證,這将影響銀行貸款的發放。由第三者對借款企業的還貸能力進行擔保,彌補了借款企業信用能力的不足,方便了銀行信用的實現。

貸款和擔保法

第一節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85部司法解釋共1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5部司法解釋共3部行業規範共4部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9部部委規章共1部地方法規共2部行業規範共4部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6部部委規章共1部行業規範共3部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内提供保證。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2部行業規範共4部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13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二節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6部

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别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内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6部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範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内容的,可以補正。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4部部委規章共1部地方法規共1部行業規範共1部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4部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财産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緻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産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76部司法解釋共3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内承擔保證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800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81部

第二十條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

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4部

第三節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647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将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内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61部司法解釋共1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3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82部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适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76部司法解釋共1部部委規章共1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内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57部司法解釋共2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随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部

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内免除保證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86部

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5部司法解釋共1部行業規範共1部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89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038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産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産财産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1部司法解釋共2部

第三章抵押

第一節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财産的占有,将該财産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财産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财産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财産為抵押物。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628部

第三十四條下列财産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财産;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财産;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産。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産一并抵押。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92部司法解釋共2部部委規章共7部地方法規共1部行業規範共7部

第三十五條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财産抵押後,該财産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6部行業規範共1部

第三十六條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範圍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将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占用範圍内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8部行業規範共2部

第三十七條下列财産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争議的财産;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财産;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産。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1部司法解釋共1部部委規章共7部地方法規共4部行業規範共5部

第二節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記

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9部

第三十九條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内容的,可以補正。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3部部委規章共4部地方法規共9部行業規範共1部

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3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财産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14部行業規範共4部

第四十二條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産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産抵押的,為财産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56部司法解釋共2部部委規章共2部地方法規共5部行業規範共4部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以其他财産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7部司法解釋共1部部委規章共1部地方法規共3部行業規範共1部

第四十四條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複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9部司法解釋共1部行業規範共1部

第四十五條登記部門登記的資料,應當允許查閱、抄錄或者複印。

第三節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89部

第四十七條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緻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權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該孳息。

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部

第四十八條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産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部行業規範共1部

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6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五十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8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五十一條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複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隻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範圍内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部

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2部

第四節抵押權的實現

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14部

第五十四條同一财産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五十五條城市房地産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産時,可以依法将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占用範圍内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五十六條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5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五十七條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88部

第五十八條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财産。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7部

第五節最高額抵押

第五十九條本法所稱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内,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内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75部

第六十條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

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内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2部

第六十一條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2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六十二條最高額抵押除适用本節規定外,适用本章其他規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1部

第四章質押

第一節動産質押

第六十三條本法所稱動産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動産移交債權人占有,将該動産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産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産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産為質物。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8部

第六十四條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2部行業規範共4部

第六十五條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質押擔保的範圍;

(五)質物移交的時間;

(六)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内容的,可以補正。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部部委規章共4部地方法規共8部行業規範共2部

第六十六條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5部

第六十七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2部

第六十八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6部

第六十九條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緻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緻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将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七十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将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部

第七十一條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9部

第七十二條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6部

第七十三條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财産。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部

第七十四條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0部

第二節權利質押

第七十五條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彙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标專用權,專利權、着作權中的财産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3部司法解釋共1部部委規章共4部行業規範共2部

第七十六條以彙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内将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8部部委規章共1部地方法規共1部行業規範共4部

第七十七條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彙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彙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将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部行業規範共1部

第七十八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

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7部憲法法律共1部行業規範共1部

第七十九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标專用權,專利權、着作權中的财産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部部委規章共1部地方法規共1部行業規範共5部

第八十條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權利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7部行業規範共1部

第八十一條權利質押除适用本節規定外,适用本章第一節的規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6部

第五章留置

第八十二條本法所稱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産,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财産,以該财産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财産的價款優先受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八十三條留置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6部

第八十四條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規定。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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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條留置的财産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部

第八十六條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緻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部

第八十七條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财産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内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财産後,應當确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内履行債務。

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

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9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八十八條留置權因下列原因消滅:

(一)債權消滅的;

(二)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并被債權人接受的。

第六章定金

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07部

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5部

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5部

第七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本法所稱不動産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本法所稱動産是指不動産以外的物。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部行業規範共1部

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8部

第九十四條抵押物、質物、留置物折價或者變賣,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部

第九十五條海商法等法律對擔保有特别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部憲法法律共1部

第九十六條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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