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職稱考試

護理職稱考試

醫學考試項目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别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自2003年起,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考試并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凡符合護理專業報名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本專業的考試。
    中文名:護理職稱考試 外文名: 别名: 開始于:2003年 屬于:醫學考試

考試簡介

依據《關于200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151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資格增加社區護理專業。

附: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護士執業考試與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軌的通知

考試科目

護理學專業(中級)包括:護理學、内科護理學、外科護理學、婦産科護理學、兒科護理學、社區護理學六個亞專業。基礎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考核内容相同;其中護理學專業(368)的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所要考察的内容間大綱中标注“*”部分。

專業實踐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實踐技能和臨床思維能力,強調知識的綜合應用,因此考生應全面複習相關學科内容。

報考條件

首先要求考生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産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曆證書。

申請人為在校應屆畢業生的,應當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到學校所在地的考點報名。學校可以為本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申請人為非應屆畢業生的,可以選擇到人事檔案所在地報名。

報名條件

按照《護士條例》規定,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10年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 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學校護理、助産專業學曆;

(二) 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産專科學曆;

(三) 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産專業本科以上學曆。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2010年度護理學(士,專業代碼003)各科目最後一年實行滾動管理。自2011年起,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對2010年度考試成績不再進行滾動管理。

參加護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曆,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5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曆,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3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曆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曆,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曆,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曆,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未滿2年;

(四)僞造學曆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内從事護理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2、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曆;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曆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2009年12月31日。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隻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從2003年度起,凡具有護理(助産)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曆,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并合格的人員,可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具有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曆的人員,可免試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學婦幼專業的,隻可報考醫學類(不可報考護理類);

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部分專業系主亞專業,主亞專業在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3個科目考試中使用共用試卷;具體可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中的附件;

5、《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考試内容

(一)适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内,從事護理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别範圍:護理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含護理學、内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産科護理、兒科護理、社區護理六個亞專業)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分4個半天進行。考試方式由采用筆試向人機對話考試方式過渡。

自2011年護理職稱中的護士資格考試不在屬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科目由四科變為兩科考試科目,即為: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

護理學專業(初級)考試科目與内容相應關系見下表:(對應表内容僅供參考,詳細内容參見考試大綱)

護理學專業(中級)基礎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考核内容相同;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按能力根據報考亞專業的不同,所考核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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