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陽區人民法院

廬陽區人民法院

政府機關單位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合肥市中市區人民法院,始建于1958年6月,1963年4月被撤銷,恢複于1973年11月。2002年3月根據合肥市區重新規劃調整,更名為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全院現有在編幹警80人,内設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執行局(庭)、審監庭、辦公室、政治處、研究室、監察室、法警大隊,以及派出法庭杏花法庭。
    中文名:廬陽區人民法院 外文名: 辦公地址:合肥市沿河路111号 性質: 行政級别: 前身:合肥市中市區人民法院 始建于:1958年6月 更名時間:2002年3月

内設機構

政治部

負責本院幹警政治思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職級評定、業績考核、評先評優、人事檔案管理、考勤及請消假管理、黨組會務、人民陪審員選任考核等工作;聯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負責本院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檢查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接待、處理舉報、來信來訪;聯系執法執紀監督員;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辦公室(法警大隊)

負責院長辦公會務;本院行政、資産、财務、車輛管理;文印、收發、報刊征訂、訴訟費、案件财物交付、檔案管理;負責文明創建、綜治、機關事務;司法裝備、信息化及後勤保障管理;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綜合辦公室下設法警大隊,負責本院安全保衛,處理突發事件;負責被告人提押和警衛法庭;配合其他庭室開展重大審判、執行等司法活動;協助司法文書、材料、案卷的郵寄、送達、報送、移送工作;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綜合辦公室下設行政科、信息科。

審管辦(研究室)

綜合性審判業務部門,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對本院立案、審判、執行等司法活動進行質效管理;對本院業務庭辦理的案件進行質量評查;負責司法統計及分析工作,收集信息資料,通報各項司法統計數據;負責審判、執行監督,認定和提請讨論決定過錯追究;承擔本院審判委員會會務工作;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從宏觀上總結指導審判、執行工作、為院領導決策提供論證;負責組織開展本院司法宣傳、調查研究、攝影攝像工作;對接區人大、政協、宣傳部及上級相關部門;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立案庭(分調裁中心)

提供訴訟指導、法律援助等訴訟服務;負責公民起訴、申訴、涉法上訪案件的受理、處理和移送工作;開展民商事案件訴前調解、立案調解;審理本院管轄的小額訴訟案件及其他案情簡單的民商事案件、調解确認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審理公示催告案件;接待群衆來信、來訪;民商事案件的申訴複查、檢察建議審查。

刑事審判庭

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普通刑事案件、刑事自訴案件;審理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涉外刑事案件;參與未成年犯幫教、社區矯正、轄區綜治工作。

民事審判一庭

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婚姻家庭繼承糾紛、人格權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包括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不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部分物權糾紛(不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糾紛):不動産登記糾紛、物權保護糾紛、所有權糾紛、占有保護糾紛等案件;審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負責指導人民調解、派出巡回法庭、訴調對接等工作。

民事審判二庭

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有關的民事糾紛、招投标糾紛、拍賣合同糾紛、金融不良債權糾紛、建築設備租賃合同糾紛、締約過失責任糾紛、債權人代位權糾紛、債權人撤銷權糾紛、債權轉讓轉移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糾紛、确認合同效力糾紛、供用水合同、贈予、定金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租賃合同、車輛租賃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訴訟代理合同、進出口代理、委托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居間、彩票(獎券)糾紛、旅遊合同、法律服務合同、娛樂服務合同、家政服務合同、财會服務合同、網絡服務合同、教育培訓合同、廣告合同、展覽合同、不當得利糾紛、合同糾紛(無名合同類)等案件;負責派出巡回法庭、訴調對接等工作。

綜合行政審判庭

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等案件。

環境資源審判庭

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民間借貸糾紛(标的額超過10萬元的案件)、執行異議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合夥協議糾紛等案件案件;負責指導人民調解、派出巡回法庭、訴調對接等工作。

執行局(庭)

負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債權公證文書等通過強制力保證實現;辦理委托執行案件;協助做好訴訟保全。

杏花法庭

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房地開發經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農村土地承辦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農、林、漁業承包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糾紛、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等案件;開展巡回審判、訴調對接、指導人民調解、法制宣傳等工作,參與轄區綜治工作。

機構簡介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有14個内設機構和一個派出法庭,在編在職幹警93人(其中員額法官47人),聘用人員107人。2018年全年共審理各類案件18150件(含舊存1807件),審執結17112件,結案率達95%,新收案件數和結案數均同比上升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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