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證券

衍生證券

金融衍生品
衍生證券(derivative security,也稱衍生證券,衍生工具)是一種證券,其價值依賴于其它更基本的标的(underlying,也稱基本的)變量。目前,包括遠期合約、期貨、期權、互換等在内的金融衍生品被稱為“衍生證券”。衍生證券,如期權和期貨,是收益決定于其他資産價格(如債券或股票價格)的合約。衍生證券因其價值取決于其他資産的價格而得名。
  • 中文名:衍生證券
  • 外文名:Derivative Security
  • 别名:
  • 性質:證券
  • 分類:契約型和證券型兩類

前言

近年來,在金融領域衍生證券變得越來越重要。許多交易所正在進行大量的期貨和期權交易。金融機構與它們的客戶在交易所外的場外市場(Over——the——Counter,即OTC市場)頻繁進行遠期合約、互換和其他不同種類的期權的交易。其他更特殊的衍生證券常常作為債券和股票發行的一個組成部分”,“衍生證券也稱為或有債權(Contingent Claims)。我們經常看到,衍生證券所依附的标的變量是可交易證券的價格。例如,股票期權是一個衍生證券,其價值依賴于股票的價格。然而,正如我們将看到的,衍生證券可以依賴于幾乎任何變量,從生豬價格到某個滑雪勝地的降雪量。”

類别

證券衍生産品(Derivative securities)可以分為契約型和證券型兩類。

契約型證券衍生品

契約型證券衍生品種,以股票、債券等資本證券或者資本證券的整體價值衡量标準如股票指數為基礎,主要包括各類期貨、期權等品種,如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其特點在于三個方面:

(1)契約型衍生品種是以證券交易場所設計的标準化、規格化的合約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以證券的形式存在。

(2)契約型衍生品種不具備融資功能,主要是作為一種風險管理工具而存在。

(3)契約型衍生品種沒有發行人,交易的方式為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持倉限制、逐日盯市等交易風險控制措施。

證券型證券衍生品

證券型證券衍生品種,是股票等基礎證券和一個權利合約相結合,并将其中的權利以證券的形式表現出來,形成了一種新的證券品種。有代表性的證券型證券衍生品種,包括認股權證和可轉換公司,例如認股權證。

認股權證作為以股票為基礎的衍生證券,是股票和選擇權合約的結合,其中,合約的主體是權證的發行人和權證持有人,合約内容是權證持有人有權選擇是否在約定時間、按約定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買進或賣出股票的。與一般的契約型衍生産品不同的是,認股權證中的合約,并不是以标準化、規格化的合同的形式存在,而是以證券的形式存在,合約的内容已證券化為權證的基本要素。從法律上看,認股權證作為證券型證券衍生品種,具備證券的基本特征,并由此區别于一般的契約型證券衍生品種。

(1)從證券的基本原理上看,證券品種都是一種特定權利的證券化,如股票是股東權的證券化,債券是債權的證券化,而認股權證系“選擇權”的證券化,應當屬于證券範疇。之所以稱之為衍生證券,是因為其建立在買賣特定股票的基礎上,以标的股票的存在為基礎,具有衍生性。

(2)與股票和公司債券一樣,認股權證有發行人,設定發行價格,經曆發行和募集程序,具有直接或間接的籌資功能,但契約型證券衍生品種,并無發行人和發行程序,也無籌資功能。

(3)認股權證盡管是證券衍生品種,但其交易方式和股票、公司債券等保持一緻,實行現貨交易。上述對認股權證特征的分析,同樣适用于認股選擇權合約和公司債券相結合而衍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揭示出證券型證券衍生品種的共性特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其變動形成的衍生

資産或衍生負債。

衍生工具作為套期工具的,在“套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衍生工具類别進行明細核算。

三、衍生工具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衍生工具,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二)資産負債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終止确認的衍生工具,應當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産”、“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衍生工具形成資産的公允價值;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衍生工具形成負債的公允價值。

概述

基本概念

按照1994年7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的《衍生證券風險管理指導條文》的定義,衍生工具(亦稱衍生證券)是一種金融合約,包括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期換(亦稱掉期、互換)合約以及期權合約,其價值取決于作為基礎标的物的資産或指數。盡管某些衍生工具的結構極其複雜,然而,所有衍生工具都可以被劃分為期權和遠期合約這類基本構件或它們的某種組合。使用這些基本構件來構造各種衍生工具,使得各種金融風險能被轉移給那些更願意或者更适合承擔與管理這些風險的機構。n按照2000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定義,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币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金融衍生交易業務。

(一)遠期合約n遠期合約是一種特别簡單的衍生工具。它是一種在确定的将來時間按确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項資産的協議。通常是在兩個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其公司客戶之間簽署該合約。它不在規範的交易所内交易。n當遠期合約的一方同意在将來某個确定的日期以某個确定的價格購買标的資産時,我們稱這一方為多頭。另一方同意在同樣的日期以同樣的價格出售該标的資産,這一方就被稱為空頭。在遠期合約中的特定價格稱為交割價格。在合約簽署的時刻,所選擇的交割價格應該使得遠期合約的價值雙方都為零。這意味着無需成本就可處于遠期合約的多頭或空頭狀态。n遠期合約在到期日交割。空頭的持有者交付标的資産給多頭的持有者,多頭支付等于交割價格的現金。決定遠期合約價格的關鍵變量是标的資産的市場價格,正如以上提到的,簽署遠期合約時該合約的價值為零。其後,它可能具有正的或負的價值,這取決于标的資産價格的運動。例如,如果合約簽署之後不久該标的資産價格上漲很快,則遠期合約多頭的價值變為正值而遠期合約空頭的價值變為負值。

(二)期貨合約n像遠期合約一樣,期貨合約是兩個對手之間簽訂的一種在确定的将來時間按确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項資産的協議。與遠期合約不同,期貨合約通常在規定的交易所内交易。為了使交易順利進行,交易所詳細規定了期貨合約的标準化條款。由于期貨合約的雙方不一定相識,交易所同時也向雙方提供該期貨合約的承兌保證。n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的不同點之一,是期貨合約并不總是指定确切的交易日期。期貨合約是按交割月劃分,由交易所指定交割月中必須進行交割的交割期限。對商品來說,交割期限通常為整個交割月。合約空頭方有權在交割期限中選定将要進行交割的時間。通常,在任何時候,不同交割月的期貨合約都有交易。交易所指定一份合約應交割的資産的數額、期貨價格的标價方法,并且還可能規定任何一天中期貨價格可以變化的範圍。在商品期貨中,交易所也可以指定産品的質量和交割的地點。

(三)期換合約n期換亦稱掉期、互換,是指合約雙方在未來按照事先約定的規則互換現金流的一種協議。它可以把與資産或負債相關的現金流轉換成為公司所需要的形态。目前,期換合約基本上是以場外交易的方式進行。按互換的對象不同,最常見的期換為利率互換和貨币互換,另外還有商品互換、資本互換等。n在利率互換中,一方同意在幾年内按名義本金的固定利率向另一方支付利息,作為回報,在同一時間内,它按同一本金以浮動利率從另一方收取利息。在貨币互換中,一方同意以一種貨币按一定本金數量支付利息,作為回報,它以另一種貨币按一定本金收取利息。n利率互換中,本金并不交換。貨币互換中,在互換開始時,外币本金和本國貨币本金要進行交換,互換結束時,外币本金和本币本金再交換回來。對支付外币利息的一方而言,在互換開始時,收取外币本金并支付本國貨币本金,在互換結束時,支付外币本金,收回本币本金。n利率互換可用來将浮動利率貸款轉化為固定利率貸款,或者正好相反。貨币互換可用來将一種貨币的貸款轉換為另一種貨币的貸款。在本質上,互換是一種債券多頭與另一種債券空頭的組合,或者可以被認為是一系列遠期合約的組合。

(四)期權合約n期權合約是關于在将來一定時間以一定價格買賣特定商品的權利的合約。期權的标的資産包括:股票、股票指數、外彙、債務工具、商品和期貨合約。期權有兩種基本類型,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亦稱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看漲期權的持有者有權在某一确定時間以某一确定的價格購買标的資産。看跌期權的持有者有權在某一确定時間以某一确定的價格出售标的資産。期權合約中的價格被稱為執行價格或敲定價格。合約中的日期為到期日、執行日或期滿日。美式期權可在期權有效期内任何時候執行。歐式期權隻能在到期日執行。在交易所中交易的大多數期權為美式期權。但是,歐式期權通常比美式期權更容易分析,并且美式期權的一些性質總是可由歐式期權的性質推導出來。n需要強調的是,期權賦予其持有者做某件事情的權利,持有者不一定必須行使該權利。這一特點使期權合約不同于遠期和期貨合約,在遠期和期貨合約中持有者有義務購買或出售該标的資産。請注意,投資者簽署遠期或期貨合約時的成本為零,但投資者購買一份期權合約必須支付期權費。

(五)其他金融衍生工具n最近幾年,為滿足顧客的需要,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創性地設計了許多非标準的金融衍生工具。在這裡,我們舉幾個例子。

    利率上限合約。利率上限合約為借款公司提供保護,使得借款公司的浮動利率借款的利率不緻于高過某一水平。該利率被稱為利率上限。如果借款利率果真高于利率上限,則利率上限合約的出售方将提供借款利率和利率上限之差。假定,借款本金為1000萬美元,利率上限為年利率12%,在利率上限合約有效期内特定的3個月中,借款的浮動利率變為每年14%。則利率上限合約的購買方在3個月末,将從出售方那裡收到5萬美元(即10000000×2%×1/4)。有時簽訂利率上限合約,是為了确保借款有效期内所支付利息的平均利率(而不是任一特定時間的利率)不緻于超過某一特定的水平。零息票債券。将金融衍生工具加入債券發行的一個例子是,1986年标準石油公司發行的零息票債券。除債券到期面值1000美元外,公司承諾以債券到期日的石油價格為基礎,支付投資者一定的金額。這一額外金額等于170乘以到期日每桶石油價格超過25美元的差額。但是,所支付額外金額的上限為2550美元(對應于每桶石油價格40美元)。該債券給予持有者一個與某一産品密切相關的好處,且該産品對公司的前景來說也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商品的價格上升,則公司處境良好,足以向債券持有者支付這一額外金額。指數化外彙期權票據。指數化外彙期權票據是指一些債券在到期日,該債券的持有者收到的金額随某一外彙彙率的變化而變化。規定了兩種外彙彙率X1和X2,且X1>X2。如果在債券到期日外彙彙率高于X1,則債券持有者收到全部面值。如果在債券到期日外彙彙率低于X2,則債券持有者收入為零。如果彙率在X1和X2之間,則債券持有者收到全部面值的一部分。範圍遠期合約。假定一家美國公司在90天後需要英鎊。當時每英鎊兌美元的彙率如表2-2所示。該公司可以購買90天期的遠期合約,價格為每英鎊1.7090美元。另外,該公司也可以建立範圍遠期合約,例如從每英鎊1.6700美元到1.7500美元。在到期日,如果即期彙率低于每英鎊1.6700美元,公司按每英鎊1.6700美元支付;如果即期彙率在1.6700美元和1.7500美元之間,公司按當時的即期彙率支付;如果即期彙率高于1.7500美元,公司按1.7500美元支付。與一般的遠期合約相同,雙方在協商簽訂範圍遠期合約時,通常令該合約初始價值為零。n

交易者類型及交易原理

金融衍生工具市場中有衆多的參與者,根據其參與交易的不同動機和目的,可以劃分為套期保值者、投機者和套利者等三類。下面我們簡單介紹這三類交易者及其交易原理。

(一)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的目的在于減少他們已經面臨的風險。假定某美國公司得知在90天後将支付其英國的供應商100萬英鎊,該美國公司面臨着明顯的外彙風險。以美元支付的成本取決于90天後的英鎊彙率。運用表2-2的彙率,該公司可以選擇簽訂購買英鎊遠期合約的策略,在90天後以170.9萬美元購買100萬英鎊來進行套期保值。結果是鎖定了必須支付的英鎊的彙率。n運用遠期彙率進行的套期保值不需要進行初始投資。在有些情況下,它可以為公司節省大量的資金。例如,如果彙率升到每英鎊兌1.8美元,則公司通過套期保值獲得的利益是9.1萬美元。在有些情況下,公司會期望要是當初不進行保值就好了。例如,如果彙率跌到每英鎊兌1.6美元,則套期保值比不進行套期保值多損失10.9萬美元。這就強調了套期保值的目的就是使最終結果更加确定,但它不一定改進最終結果。n另一代替遠期合約的方案是公司可以購買一個看漲期權,在90天後,按某一特定的彙率(執行價格),比如以每英鎊兌1.7美元的彙率來獲得100萬英鎊。如果90天後,實際彙率在到期日高于每英鎊兌1.7美元,公司就會執行期權并以170萬美元買入它所需要的100萬英鎊。如果實際彙率在到期日低于每英鎊兌1.7美元,公司按通常的做法直接從市場上買入英鎊。運用這一期權策略,公司可以防止彙率的不利變化,同時仍然可以從彙率的有利變化中獲利。當然,期權的這一擔保作用是有代價的。由于遠期合約的初始成本為零,與之相比,期權合約的成本則相對較高。

(二)投機者

套期保值者是希望減少某項資産價格變動的風險,而投機者則希望在市場中持有某個頭寸。他們或者打賭價格會上升,或者打賭價格會下降。n遠期合約可以用于投機。認為英鎊兌美元會上漲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持有英鎊遠期合約的多頭來進行投機。假定當前行情處于表2-2所示的情況,若90天後英鎊的實際彙率為1.76美元,則原簽訂90天遠期合約的多頭方投資者可以以每英鎊兌1.7090美元的價格購買價值為1.76美元的英鎊。其将獲得每英鎊多兌0.051美元的盈利。n運用遠期市場進行投機與在即期市場中購買标的資産進行投機有重大的區别。在即期市場上購買一定數額的标的資産需要一個最初的現金支付,付款金額等于所購買的資産的全部價值。簽訂與該項資産金額相同的遠期合約最初不須支付現金,投機者運用遠期市場進行投機的杠杆率比運用即期市場投機的杠杆率高得多。n當運用期權投機時,它也能提供額外的杠杆率。假定某隻股票的價格為32美元,那些認為股價會上升的投資者購買執行價格為35美元的看漲期權,每個期權的期權費為0.50美元。如果在期權有效期内,股票價格并未高于35美元,則投資者在每個期權上會損失0.50美元(即100%的投資額)。但是,如果股票價格上升到40美元,則投資者在每個期權上獲利4.50美元(即900%的初始投資)。n

(三)套利者

套利者是衍生工具市場上第三類重要的參與者。套利包括瞬間進入兩個或多個市場的交易,以鎖定一個無風險的收益。例如,在紐約和倫敦市場上同時交易的某隻股票。假定在紐約市場上該股票的價格為172美元,而在倫敦市場上該股票的價格為100英鎊,當時的彙率為1英鎊兌1.75美元。套利者可在紐約市場上購買100股該種股票的同時,在倫敦市場上将它們賣出,在不考慮交易成本的情況下,就可獲得無風險收益。無風險收益為:

100×(1.75美元×100-172美元)=300美元

交易成本可能減少小投資者的收益。但是,大的投資公司在股票市場和外彙市場上的交易成本都很低。它們會發現以上套利機會極具吸引力,并會盡可能地利用這種機會。

套利機會不可能長期存在。随着套利者在紐約市場買入股票,供求關系将會使股票的美元價格上升。與此類似,随着他們在倫敦市場上抛售股票,股票的英鎊價格就會下降,很快就會使這兩個價格在當時的彙率情況下達到均衡。事實上,急于獲利的套利者的存在使得股票的英鎊價格和美元價格從一開始就不可能存在如此嚴重的不平衡。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管理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一度辟有國債期貨市場,因“327事件”于1995年5月關閉至今。目前,我國大陸已沒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場。這裡說的我國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主要是指對國内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與國外金融機構自營或代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

1995年3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禁止金融機構随意開展境外衍生工具交易業務:

(一)國内金融機構一律不得開展投機性境外衍生工具交易業務。

(二)國内金融機構在符合外彙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并經國家外彙管理局核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需要适當進行避險性境外衍生工具交易。

(三)國内金融機構進行避險性境外衍生工具交易,必須按照國家外彙管理局1993年4月15日頒布的《關于金融機構辦理自營外彙買賣業務的管理規定》完善和健全内部風險管理制度,配備合格的交易人員,并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

(四)對違反規定進行境外衍生工具交易,造成重大資金損失的有關金融機構和交易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2000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正式将“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納入表外業務加以管理,明确規定商業銀行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對表外業務的風險承擔最終責任,要求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業務經營行設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市場風險評估模型,有效控制市場風險;設定能承擔的整體風險限額和每一種業務的風險限額,并根據不同業務明确各部門和各級交易人員的交易敞口頭寸、期限及止損等權限;強調前台(交易)與後台(會計結算與交收)分開,業務資料保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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