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

不定期股東表決會議
臨時股東大會指根據法定的事由在兩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臨時召集的不定期的股東大會,以決定臨時出現需要股東表決的公司重大事宜。
    中文名:臨時股東大會 外文名: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别名: 用途:決定臨時出現的公司重大事宜 法律規定:公司法

主要内容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法定事由為: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1/3以上董事提議;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

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應當在兩個月内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股權登記日

臨時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就是在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之前的某個設定日期,這天持有公司股票的的投資者就會被登記成為股東,有資格參與臨時股東大會投票。對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事項投票。

召開人

在公司章程未作規定的情況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護着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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