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發育遲緩

胎兒發育遲緩

醫學名詞
胎兒生長發育遲緩(intrauterine growth retardation,IUGR):傳統是以胎兒體重低于其胎齡平均體重的第10百分位或低于其平均體重的2個标準差而定。 在孕37周以後,如果胎兒體重低于該妊娠周數胎兒正常體重的10個百分點,又合并有母體或胎盤問題,例如,羊水過少或胎盤早期鈣化,就可能是胎兒生長發育遲緩。對高危孕婦應早期檢查,早期發現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等影響胎兒生長發育的疾病,以便有充足的時間在胎兒受損前進行治療。[1]
  • 中醫病名:
  • 外文名:
  • 别名:胎兒宮内發育遲緩
  • 就診科室:婦産科
  • 多發群體:
  • 常見發病部位:
  • 常見病因:
  • 常見症狀:
  • 傳染性:
  • 傳播途徑:
  • 中文名:胎兒發育遲緩
  • 傳染病:否

病因

孕婦因素

1.胎兒體重差異40%來自雙親的遺傳因素,且以孕婦的遺傳因素影響較大,與孕婦孕前體重、妊娠時年齡以及胎産次相關。如孕前體重低于54kg,妊娠時體重過小或過大,發生胎兒宮内發育遲緩機會均增高。

2.孕婦營養不良,特别是蛋白質和能量供應不足,長期低氧血症或氧轉運能力低下,妊娠合并腎髒疾病,嚴重貧血、嚴重心髒病、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慢性高血壓等各種慢性血管疾病,影響子宮及胎盤血流及功能,導緻胎兒營養不良,免疫性疾病、内分泌疾病、感染性疾病時均可影響胎兒生長發育。

此外,孕婦吸煙、酗酒、濫用藥物等不良嗜好以及社會狀态、經濟條件較差時,胎兒宮内發育遲緩的發生機會也增多。

胎兒因素

1.胎兒患有遺傳性疾病或染色體病史,胎兒宮内發育遲緩出現時間較早,如染色體數目和結構異常,以21、18、或13三體綜合征,Turner綜合征等較為常見。

2.細菌或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感染時,如胎兒風疹病毒、巨細胞病毒、單純疱疹病毒、弓形蟲、梅毒螺旋體等可導緻胎兒宮内發育遲緩。

3.雙胎妊娠也可導緻胎兒宮内發育遲緩。

治療原則

1.對高危孕婦應早期檢查,早期發現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等影響胎兒生長發育的疾病,以便有充足的時間在胎兒受損前進行治療。

2.消除所有可能導緻IUGR的因素:如吸煙、藥瘾、營養不良或偏食。

3.增加子宮血流,如左側卧位。

4.進行胎兒系統監測,如定期或每周做胎心監護或超聲。

5.發現問題需要盡早引産者應到醫療條件較好的醫院進行。

治療方案

左側卧位休息。高蛋白飲食,加強營養。

消除導緻IUGR的主要因素:如停止吸煙、飲酒,停止濫吃藥,改善飲食等。

間斷吸氧:每日三次,每次30分鐘,2-3L/小時。

藥物治療

(1)肝素25mg溶于低分子右旋糖酐溶液500ml中,每日一次靜點,7d為一療程。以疏通微循環,改善胎盤功能。

(2)複方氨基酸溶液100ml,靜脈注射,1/d。7d為一療程。

加強監護

(1)對于早期或中期發現的IUGR,需進行産前診斷明确是否存在染色體異常或嚴重的先天畸形

(2)胎兒監護,NST至少每周1次,NST無反應型應做OCT。OCT為陽性者酌情終止妊娠。

(3)超聲監測,雙頂徑、股骨長、頭圍、腹圍增長情況,羊水指數、羊水池最大深度,胎兒血流監測,每周1次。

産科處理

(1)經治療胎兒生長情況及胎兒胎盤功能均良好,可繼續妊娠,但不建議超過預産期。

(2)經治療無效而且胎兒胎盤功能測定有異常者,應盡快終止妊娠。若考慮胎肺不成熟者則在分娩前1~2d給潑尼松或地塞米松,促進胎肺成熟後終止妊娠。

(3)有下列情況應立即剖宮産結束分娩:①NST為無反應型,CST為陽性者。②B超測定羊水過少,并有羊水Ⅱ度以上胎糞污染者。③胎兒生長遲緩的孕母并發其他高危因素,且病情嚴重或合并産科異常者。

新生兒處理

(1)分娩前做好各項急救準備

(2)胎兒娩出後如羊水中有胎糞污染,則應立即在氣管插管下徹底清除呼吸道羊水、胎糞

(3)保暖

(4)監測新生兒血糖,以便早期治療新生兒低血糖症及早喂葡萄糖水或開奶

(5)注意保暖

(6)新生兒随訪:診斷IUGR的新生兒建議出生後每3-6個月進行新生兒腦發育及生長發育評估。盡早發現或及時治療腦發育異常或腦癱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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