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婚

群婚

原始集團婚姻形式
群婚是人類最初的婚姻形式。存在于原始時代血緣家族公社時期至母系氏族社會前期[1]。相當于考古學上的整個舊石器時代。群婚家庭是血緣家庭與對偶家庭的過渡家庭形式。群婚實行集團外通婚,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間通婚的可能,與血緣婚的同輩之間即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個很大的進步。群婚進一步發展,轉變為對偶婚。至今世界上一些民族中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夫多妻等婚俗,都是群婚的遺迹。
    中文名:群婚 外文名:Group marriage 别名: 别稱:集團婚姻制 存在時期:家族公社時期至母系氏族社會前期 類型:血緣群婚,族外群婚 分類:多配偶制

簡介

類型

原始時代的—種婚姻形式,指一個集團的一群男子與另一集團的一群女子集體互相通婚,而集團内部的男女則禁止婚配。産生于舊石器時代中、晚期,由血緣婚發展而來。一般實行于不同胞族、氏族之間。亞洲、歐洲、美洲在曆史上都存在過這種婚姻形式。近代澳大利亞艾爾湖畔的狄埃裡等部落,一個男子或女子除了按部落規例與通婚級别的—個女子或男子結婚外,還可以與該級别的其他異性通婚;有些部落有暫時交換妻子和把妻子讓給來訪者的習俗。19世紀庫頁島的吉利亞克人,男子對兄弟之妻及妻之姊妹都有丈夫的權利。

近現代,巴西波洛印第安部落未婚男子共居一處,可與村中少女們有性關系。西伯利亞楚克奇人的若幹男子,包括第二、第三從兄弟以至沒有親戚關系的人,可結成共妻團體。非洲東部馬賽人、大洋洲美拉尼西亞人和波利尼西亞人的一些部落、印度南部達羅毗荼人等,也都保留有群婚殘餘。有些民族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一妻多夫等婚俗,都是群婚遺迹。

美國民族學家L.H.摩爾根認為,有些民族所保留的與群婚相适應的土蘭尼亞-加諾萬尼亞親屬制度,也是存在過群婚的證據。例如,印第安易洛魁人女子稱自己的和姊妹的子女均為子女,她們都被子女們稱為母親;稱兄弟的子女為侄,被侄兒女們稱為姑。男子稱自己的和兄弟的子女均為子女,他們都被子女們稱為父親;稱姊妹的子女為甥,被甥兒女們稱為舅。兄弟的子女互稱兄弟姊妹,姊妹的子女也如此;兄弟的子女與姊妹的子女則互稱表兄弟姊妹。這種親屬稱謂制度與外婚制群婚相對照,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

形式

群婚有不同的形式。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級别婚是低級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亞婚是高級形式。群婚實行集團外通婚,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間通婚的可能,與血緣婚的同輩之間即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氏族就是從群婚直接産生的。群婚進一步發展,轉變為對偶婚。對于是否存在群婚的問題,學術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些學者認為,群婚階段是存在的,但不存在普那路亞婚(見普那路亞家庭),集團外的群婚直接由雜交轉化而來。另一種意見(如美國R.H.羅維等)認為,群婚是虛構的,并不存在這一婚姻發展階段,一些民族中存在性的共有狀态,但不是婚姻關系,更不是當時唯一存在的排斥其他婚制的主要制度,群婚從未代替過個體婚制。

群婚的前期類型為血緣群婚。即由血緣集團内部同一輩分的男女成員互相婚配。後期則發展到兩分組織間的族外群婚,即一個集團的一群男子與另一集團的一群女子集體互相通婚,而集團内部的男女則禁止婚配。這兩個集團或是氏族,或是胞族。

血緣群婚在世界上早已絕迹,但族外群婚的殘餘在亞、歐、英洲等地卻廣泛存在過。而近代澳人利亞部分土著居民盛行的按性别組織分成婚級的級别婚(兩個婚級者),則屬于族外群婚的低級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亞婚是屬于他的高級形式。至今世界上一些民族中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夫多妻等婚俗,都是群婚的遺迹。

原始部落人類"以群的聯合力量和集體行動來彌補個體自衛能力的不足"。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在物質供應貧乏和自然力量強大的情況下,部落群居是原始人非此不可的生存形式。部落群居的生活形式在今天世界上依然有很多留存,成為現代人考證人類曆史進化的第一手教材。原始社會群婚制發展經過了幾個階段:雜婚式的群居生活、同輩性行為群居、非血緣關系群居《社會發展史·原始社會的氏族組織》。

人類生存的主要目标就是生存和繁殖,而男女之間性交往是繁殖後代根本的條件。婚姻逐步進化也是人類需要優良後代的結果,為了保證人類社會的繁衍而逐步定立的人類社會男女交往的道德規範,開始完全出于人類生存需要,後來演變為習慣性道德力量。原始社會群婚制發展過程中,由群婚制進化到對偶婚的一段曆史時期是比較文明的群居生活方式--即非血緣關系的男人和女人自由交合,既可以長期地一對一地和固定的對象交合,也可以随時改變對象。

這種婚制今天在一些地區依然存在,它不是古老的遺迹或者是仿古制品,而是确确實實依然在現實社會發生着效力的一種婚制。例如中國西南少數民族中就有保留了這種婚制的民族,傣族婚前少男少女同屋雜居的習俗,摩梭人的"走婚"習俗,都是對偶制群婚在現實中的存在形式。

比較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上述婚制的優點是性自由。這是一種在男女交往上賦予男女當事人以完全自由的婚制,它的社會生活單位是家族而不是家庭,因而避免了家庭的種種弊端。這些都是原始群婚制的遺留。某些種族或民族,由于種種原因,他們的文化沒有和世界上其他地區的人類文化同步發展,他們停留在原始社會,乃至到了現代社會,有的遵照世界文明發展進程修改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例如北美印第安部落、非洲絕大部分民族,有的則沒有,例如中國西南部少數民族部落,非洲和南美洲極少數邊遠地區土著部落,太平洋島嶼、澳洲大陸以及新西蘭群島的土著部落等,他們保留了多種形式的群婚制。

但是這種群婚制依然不是本處所要論述的重點,我們這裡要論述的是一種現代人的群婚制。所謂現代人的群婚制,是指在人類經曆了雜婚、非血緣群婚、非氏族部落群婚以及對偶婚、一夫一妻制等婚姻形式之後,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現代單身者放棄一夫一妻制家庭婚姻而采取的效仿原始部落生活方式的一種群婚制度。在西方,這是單身者群落反抗傳統家庭婚姻體制的一種較為普遍的組織形式。

有些民族所保留的與群婚相适應的親屬制度、也是存在過群婚的證據。例如,北美印第安易洛魁人女子。 稱自己的和姊妹的子女均為子女,這種親屬稱謂制度與外婚制群婚相對應,完全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群婚實行集團外婚制,與血緣群婚的同輩之間、隊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個很大的進步。群婚的進一步發展,便轉變為對偶婚。如今中國雲南的摩梭人在保持一夫一妻制的同時,有“走婚”的現象,可以和其他的男子或女子保持性關系,其實就是群婚的遺留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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