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

總經理

組織内的職位名稱
總經理(General manager)傳統意義上是一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但實際上,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業,總經理通常就是整個組織裡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而若是在規模較大的組織裡 (如跨國企業),總經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個事業體或分支機構的最高負責人。董事總經理表示他既是董事會成員之一的董事,又是負責經營的總經理;若僅僅隻是總經理職位,至多隻能列席董事會,無法參與表決。簡而言之,總經理隻是一個組織内的職位名稱。總經理的權力有多大,要參考其雇傭合約條款及工作範圍。總經理位置有多高,要研究其組織架構圖 (Organizational chart),有不少企業其内部有不少于一個總經理。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經營目标。并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組聘管理人員,形成一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部門經理等高級職員的人選,并報董事會批準;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1]
  • 中文名:總經理
  • 外文名:Managing Director (MD)
  • 别名:
  • 民族:
  • 籍貫:
  • 畢業院校:
  • 職務:
  • 就職企業:
  • 主要成就:
  • 職業:董事會成員之一
  • 職責1:主持公司的工作
  • 職責2:負責宣傳
  • 職責3:負責公司安全
  • 職責4: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向
  • 受聘于:董事會

工作職責

一、總經理應向公司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全面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指标,并将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彙報。

二、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三、根據董事會的要求确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建立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和改進,為經營管理體系運行提供足夠的資源。

四、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協調、檢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六、根據市場變化,不斷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向,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七、負責倡導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塑造企業形象。

八、負責代表公司對外處理業務,開展公關活動。

九、負責公司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及信息資源的配置。

十、簽署日常行政、業務文件,保證公司經營運作的合法性。

十一、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管理和提高。

十二、負責公司安全工作。

十三、負責确定公司的年度财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十四、負責公司組織結構的調整。

十五、負責組織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其它臨時性、階段性工作和任務。

議事規則

公司總經理研究決定問題,可召開總經理會議或總經理辦公會。

總經理會議: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總經理職權範圍内的重要事項。

總經理會議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副書記參加,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會議每月召開2-3次,具體時間由總經理确定。特殊情況下,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可召開臨時總經理會議。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問題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由總經理集中多數成員意見作出會議決議。總經理會議決議以《公司文件》或《總經理會議紀要》的形式發布執行。對外報送的重要《公司文件》應經董事長簽署或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簽署。 提交總經理會議研究的議題,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應事先召集有關部門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應向會議說明。董事長可參加總經理會議。

總經理辦公會:總經理辦公會協調、解決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具體事項。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召集,有關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參加。總經理辦公會在充分聽取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召集人作出解決意見;難以作出解決意見的,召集人應及時提交總經理會議研究。總經理辦公會形成的意見,用《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下發執行。 總經理會議和總經理辦公會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秘書工作。 總經理會議和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事項,由有關部門承辦。公司辦公室負責協調和檢查落實。

工作權限

一、有權拟訂公司的年度财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二、對上報董事會的财務決算報告和盈利預測報告有審批權。

三、有對公司年度總的質量、生産、經營、方針目标的審批權。

四、有權決定公司内部組織結構的設置,并對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審批權。

五、有權批準建立、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體系。

六、有權向董事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七、有權聘任或解聘由董事會任免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員。

八、有對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審批權。

九、有對公司職能部門各種費用支出和各分廠/分公司固定資産購置的審批權。

十、有對公司重大技術改造和項目投資的建議權。

職業要求

教育培訓

成為總經理并沒有特别的專業要求,無論是理工科、還是文科背景都有可能經過努力成為一個合格的管理者。但是,企業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相關專業的知識内容是總經理所需要掌握的。接受過領導能力開發、戰略管理、組織變革管理、戰略人力資源管理、經濟法和财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

工作經驗

對于正規的大中型企業,需要10年以上的企業管理工作經驗,至少5年以上企業高層管理工作經驗,對于中小企業或者是創業型的企業,經驗素質的要求就低得多,往往視企業的實際發展階段和狀況而定。

薪資行情

總經理的薪資水平也是因公司所在行業和公司自身規模的大小而不盡相同,中小企業的總經理的薪酬相對要低一些。平均而言,國内知名公司的總經理的年薪酬水平在50-100萬元之間,跨國公司或企業可能會更高,或者有相應的股票期權作為報酬。

發展路徑

想成為總經理,經驗與閱曆比專業更重要。不同的行業,管理的技巧是相同的。總經理未來的發展趨向主要有3條:

第一、成為職業經理人,通過“跳槽”或者“轉會”獲得職業價值的提升;

第二、自主創業,成就一番屬于自己的事業;

第三、成為投資人,運用多年的管理經驗去發現和幫助值得投資的企業和團隊,創造更大的價值。

公司法則

一、主持公司的生産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拟訂公司内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拟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拟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制度,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内決定單項金額不超過公司經審計的淨資産值的2%且500萬元的投資方案、代表公司處理業務和簽署經濟合同。董事會特别授權除外;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負責制度

總經理負責制就是通過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構建不同的權力機構,劃分企業内部管理機構的責權利關系。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根據《公司法》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或股東代表)所組成,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等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閉會行使職權的機構,是公司常設的權力機構和經營管理決策機構,是公司對外進行業務活動的全權代表。經理層是公司章程規定範圍内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企業日常管理工作。監事會是在股東會直接上依據公司章程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的監督機構。

解聘标準

公司法并沒有直接規定對公司總經理解聘的标準或事由。在公司章程中如果有此類規定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實際上,一般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也不會就此方面做出規定。但是這并不意味着公司總經理的聘任和解聘沒有任何标準。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産。”而公司總經理依法屬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承擔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但是違反該規定,是否需要董事會必須對總經理職務予以解聘,公司法并未明确規定。

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尊重公司内部管理的意思自治原則,對總經理的解聘标準或事由由董事會自行決定。

上一篇:曆偉

下一篇:張樹新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