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信訪

網上信訪

訴求解決政策
“網上信訪”是指通過信訪部門構建在互聯網上的信訪平台向黨委和政府反映的情況、提出的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網上信訪是非常便捷的信訪方式,它不受時間、空間、人數的限制,它的信訪成本是最低的、速度是最快的,是傳統信訪方式的重要補充。它具有便捷、高效、經濟的諸多特點,隻要是實名信訪,無論是投訴還是建議,批評還是舉報,隻需安坐家中輕點鼠标就能輕松解決。
    中文名:網上信訪 外文名: 别名: 工具:互聯網上的信訪平台 對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優點:不受時間、空間、人數的限制 條例:《信訪條例》

​背景

信訪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種解決問題的辦法,是一種比較直接的利益表達形式。在中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設有信訪機構,而鄉、鎮一級也建立了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由鄉、鎮負責人協調處理信訪事項。

信訪是中國特色的,它從另一個通道滿足了群衆的利益訴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國家信訪局還将大力推進網上群衆滿意度評價,通過建立即時告知短信平台、開通微信公衆号和手機客戶端等措施,引導和方便群衆參加對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評價,并加強對滿意度評價結果的跟蹤,把滿意度評價結果納入黨委、政府信訪工作績效考核内容。

與公民直接坐到政府機關門前“上訪”相比,“網上信訪”符合當前“低碳”新理念。對于當事人來講,“網上信訪”降低了經濟支出的同時也減輕了車馬勞頓之苦;而對于整個社會資源來講,“網上信訪”顯然更是一個“低碳”新模式,極大地降低了社會成本。理論上,“網上信訪”應該被大力推廣和普及。但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技術上的革新,是表象;人的革新,才是根本。

特點

一、投訴内容和處理結果公開透明。

二、信訪成本低廉。

三、反映訴求方便簡單。

四、辦理過程及時快捷。

五、更有利于黨委政府掌握信訪動态,輔助決策。

受理範圍

一、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二、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三、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信陽市各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的職務行為;

四、信陽市各村民委員會、居委會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五、其他屬于信陽市人民政府管轄範圍内應當受理的信訪事項。

區别

通過“網上信訪”渠道反映問題,與通過傳統的人訪反映問題相比,除了更方便、快捷和節省信訪成本,在處理所反映問題上沒有區别。

注意事項

一、嚴禁有任何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嚴禁利用本網站發布、傳送、分發、儲存危害國家安全、國家統一、社會安定的信息。

三、嚴禁利用本網站發布、傳送、分發、儲存屬于诽謗、淫穢、威脅、辱罵或其他侵害他人身份權的信息。

四、嚴禁企圖幹涉、破壞網站的正常運行,包括使用“郵件炸彈”、傳播郵件病毒等手段。

五、上網反映的問題一定要真實,必須留有效的聯系電話,如無有效聯系電話我們将視為無效投訴,不予受理。

須知

一、參與信訪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2005年5月1日實施的《信訪條例》。

二、根據《信訪條例》,信訪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的内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三、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别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政府信訪部門不予受理。

各地實施

廣東、海南等地積極邀請新聞媒體參與統籌實地督查,并将督查情況在網站上公開。

海南

海南的“網上信訪”是省政府門戶網站受省政府委托設立的一個網上政府與民衆、社會溝通的重要平台,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省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工作部門監督、投訴、咨詢、曝光、建議、感謝的窗口。

廣東

2010年3月1日,廣東省網絡問政又出新舉措。省委辦公廳舉行第三次“網友集中反映問題暨網上信訪事項交辦會”,與前兩屆不同的是,除7件網友集中反映的問題之外,13件由省信訪局網上信訪辦理處接到的問題被列入交辦内容。交辦會上省委常委、秘書長徐少華希望廣大民衆繼續參與到網絡問政平台,為廣東當好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排頭兵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意義

開展“網上信訪”是創新工作理念,拓寬信訪渠道的必經之路,也是對探索反映民意和訴求表達機制提出的新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網上信訪”,進一步拓寬了信訪渠道,方便人民群衆,提高辦理效率,降低信訪成本,有益于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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