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

節約

節省儉約
節約指是節省,儉約的意思。如今世界資源的緊張,環境的惡化,将節約提到了一種新的境界——社會節約,就是以多數人甚至所有人的人生幸福為目标,追求社會整體效益、追求可持續發展,既不影響當代人利益又不影響子孫後代利益,力避各種浪費的社會運動。我國也出台了相關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中文名:節約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economy 拼音:jié yuē 解 釋:勵行節約;用錢等有節制

1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詞目:節約

拼音:jié yuē

基本解釋

(1) [economy]∶節省

勵行節約

(2) [prudence]∶節儉[1]

(形容詞、動詞)用錢等有節制

引證解釋

1. 節省,儉約。

《漢書·辛慶忌傳》:“ 慶忌 居處恭儉,食欲被服尤節約。”《宋書·五行志三》:“今宜罷散民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營造。”茅盾《清明前後》第三幕:“她主張節約材料,減低成本,加精技術,改良出品。”

2. 猶節束。

《墨子·節葬下》:“金玉珠玑比乎身,綸組節約,車馬藏乎圹。”孫诒讓間诂:“《淮南子·齊俗訓》雲:‘古者非不能竭國糜民,虛府殚财,含珠麟施,綸組節束追送死也。’ 許 注雲:‘綸,絮也;束,縛也。’案,‘節約’與《淮南》書‘節束’義同。”

3. 節制約束。

《後漢書·窦憲傳》:“ 瓌 少好經書,節約自修,出為魏郡,遷 颍川 太守。”《朱子語類》卷五二:“今學者要 須事事節約,莫教過當,此便是養氣之道也。” 明何景明《何子·嚴治》:“法者,所以節約其散,而整齊其亂之具也;嚴者,所以立節約而作整齊也。”

4. 猶節錄。

明王世貞《藝苑卮言》卷二:“ 傅武仲 有《舞賦》,皆托宋玉為 襄王 問對。及閱《古文苑》 宋玉 《舞賦》,所少十分之七……豈 武仲 衍 玉 賦以為己作耶?抑後人節約 武仲 之賦,因序語而誤以為 玉 作也?”

5.馬具配件

古代馬具上的圓形配件名曰節約(現确有出土的西周時期文物實物)。

2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七十七 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07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改。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節能管理

第三章 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工業節能

第三節 建築節能

第四節 交通運輸節能

第五節 公共機構節能

第六節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

第四章 節能技術進步

第五章 激勵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物質能和電力、熱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

第三條 本法所稱節約能源(以下簡稱節能),是指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從能源生産到消費的各個環節,降低消耗、減少損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條 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施節約與開發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

第五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将節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編制和實施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年度節能計劃。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節能工作。

第六條 國家實行節能目标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将節能目标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内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國務院報告節能目标責任的履行情況。

第七條 國家實行有利于節能和環境保護的産業政策,限制發展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發展節能環保型産業。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能工作,合理調整産業結構、企業結構、産品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推動企業降低單位産值能耗和單位産品能耗,淘汰落後的生産能力,改進能源的開發、加工、轉換、輸送、儲存和供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國家鼓勵、支持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條 國家鼓勵、支持節能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示範和推廣,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進步。

國家開展節能宣傳和教育,将節能知識納入國民教育和培訓體系,普及節能科學知識,增強全民的節能意識,提倡節約型的消費方式。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履行節能義務,有權檢舉浪費能源的行為。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第十條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主管全國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内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的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内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 節能管理

第十一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部署、協調、監督、檢查、推動節能工作。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内,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标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履行節能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向監督管理對象收取費用。

第十三條 國務院标準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組織制定并适時修訂有關節能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建立健全節能标準體系。

國務院标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強制性的用能産品、設備能源效率标準和生産過程中耗能高的産品的單位産品能耗限額标準。

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企業節能标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嚴于強制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地方節能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建築節能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發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國家标準或者行業标準的地方建築節能标準,并報國務院标準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标準的項目,依法負責項目審批或者核準的機關不得批準或者核準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産、使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國家對落後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産品、設備和生産工藝實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産品、設備、生産工藝的目錄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生産過程中耗能高的産品的生産單位,應當執行單位産品能耗限額标準。對超過單位産品能耗限額标準用能的生産單位,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治理。

對高耗能的特種設備,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實行節能審查和監管。

第十七條 禁止生産、進口、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标準的用能産品、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生産工藝。

第十八條 國家對家用電器等使用面廣、耗能量大的用能産品,實行能源效率标識管理。實行能源效率标識管理的産品目錄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條 生産者和進口商應當對列入國家能源效率标識管理産品目錄的用能産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識,在産品包裝物上或者說明書中予以說明,并按照規定報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和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共同授權的機構備案。

生産者和進口商應當對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識及相關信息的準确性負責。禁止銷售應當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識的産品。

禁止僞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識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識進行虛假宣傳。

第二十條 用能産品的生産者、銷售者,可以根據自願原則,按照國家有關節能産品認證的規定,向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從事節能産品認證的機構提出節能産品認證申請;經認證合格後,取得節能産品認證證書,可以在用能産品或者其包裝物上使用節能産品認證标志。

禁止使用僞造的節能産品認證标志或者冒用節能産品認證标志。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能源統計制度,完善能源統計指标體系,改進和規範能源統計方法,确保能源統計數據真實、完整。

國務院統計部門會同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主要耗能行業的能源消費和節能情況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國家鼓勵節能服務機構的發展,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

國家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知識宣傳和節能技術培訓,提供節能信息、節能示範和其他公益性節能服務。

第二十三條 國家鼓勵行業協會在行業節能規劃、節能标準的制定和實施、節能技術推廣、能源消費統計、節能宣傳培訓和信息咨詢等方面發揮作用。

第三章 合理使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四條 用能單位應當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節能管理,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條 用能單位應當建立節能目标責任制,對節能工作取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六條 用能單位應當定期開展節能教育和崗位節能培訓。

第二十七條 用能單位應當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

用能單位應當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對各類能源的消費實行分類計量和統計,并确保能源消費統計數據真實、完整。

第二十八條 能源生産經營單位不得向本單位職工無償提供能源。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第二節 工業節能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進能源資源優化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推進有利于節能的行業結構調整,優化用能結構和企業布局。

第三十條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業的節能技術政策,推動企業節能技術改造。

第三十一條 國家鼓勵工業企業采用高效、節能的電動機、鍋爐、窯爐、風機、泵類等設備,采用熱電聯産、餘熱餘壓利用、潔淨煤以及先進的用能監測和控制等技術。

第三十二條 電網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節能發電調度管理的規定,安排清潔、高效和符合規定的熱電聯産、利用餘熱餘壓發電的機組以及其他符合資源綜合利用規定的發電機組與電網并網運行,上網電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煤發電機組、燃油發電機組和燃煤熱電機組。

第三節 建築節能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内的建築節能規劃。建築節能規劃應當包括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

第三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遵守建築節能标準。

不符合建築節能标準的建築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不得批準開工建設;已經開工建設的,應當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經建成的,不得銷售或者使用。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在建建築工程執行建築節能标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時,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并對其真實性、準确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 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築應當實行室内溫度控制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國家采取措施,對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築分步驟實行供熱分戶計量、按照用熱量收費的制度。新建建築或者對既有建築進行節能改造,應當按照規定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室内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節約用電管理,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築物裝飾性景觀照明的能耗。

第四十條 國家鼓勵在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中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等節能建築材料和節能設備,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第四節 交通運輸節能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全國交通運輸相關領域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分别制定相關領域的節能規劃。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指導、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協調發展和有效銜接,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建設節能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加大對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務體系,鼓勵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勵使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引導道路、水路、航空運輸企業提高運輸組織化程度和集約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五條 國家鼓勵開發、生産、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摩托車、鐵路機車車輛、船舶和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實行老舊交通運輸工具的報廢、更新制度。

國家鼓勵開發和推廣應用交通運輸工具使用的清潔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準;不符合标準的,不得用于營運。

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燃料消耗檢測的監督管理。

第五節 公共機構節能

第四十七條 公共機構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帶頭使用節能産品、設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四十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應當包括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

第四十九條 公共機構應當制定年度節能目标和實施方案,加強能源消費計量和監測管理,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費狀況報告。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的能源消耗定額,财政部門根據該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準。

第五十條 公共機構應當加強本單位用能系統管理,保證用能系統的運行符合國家相關标準。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并根據能源審計結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五十一條 公共機構采購用能産品、設備,應當優先采購列入節能産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産品、設備。禁止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産品、設備。

節能産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六節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

第五十二條 國家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

下列用能單位為重點用能單位:

(一)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一萬噸标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以上不滿一萬噸标準煤的用能單位。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五十三條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每年向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包括能源消費情況、能源利用效率、節能目标完成情況和節能效益分析、節能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四條 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對重點用能單位報送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進行審查。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條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能源管理負責人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用能狀況進行分析、評價,組織編寫本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提出本單位節能工作的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能源管理負責人應當接受節能培訓。

第四章 節能技術進步

第五十六條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發布節能技術政策大綱,指導節能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節能技術研究開發作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點領域,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應用研究,制定節能标準,開發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

第五十八條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節能技術、節能産品的推廣目錄,引導用能單位和個人使用先進的節能技術、節能産品。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節能科研項目、節能示範項目、重點節能工程。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的原則,加強農業和農村節能工作,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節能技術、節能産品推廣應用的資金投入。

農業、科技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支持、推廣在農業生産、農産品加工儲運等方面應用節能技術和節能産品,鼓勵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農業機械和漁業船舶。

國家鼓勵、支持在農村大力發展沼氣,推廣生物質能、太陽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按照科學規劃、有序開發的原則發展小型水力發電,推廣節能型的農村住宅和爐竈等,鼓勵利用非耕地種植能源植物,大力發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第五章 激勵措施

第六十條 中央财政和省級地方财政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技術和産品的示範與推廣、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節能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

第六十一條 國家對生産、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推廣目錄的需要支持的節能技術、節能産品,實行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

國家通過财政補貼支持節能照明器具等節能産品的推廣和使用。

第六十二條 國家實行有利于節約能源資源的稅收政策,健全能源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促進能源資源的節約及其開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第六十三條 國家運用稅收等政策,鼓勵先進節能技術、設備的進口,控制在生産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産品的出口。

第六十四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節能産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應當優先列入取得節能産品認證證書的産品、設備。

第六十五條 國家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産品生産以及節能技術改造等項目提供優惠貸款。

國家推動和引導社會有關方面加大對節能的資金投入,加快節能技術改造。

第六十六條 國家實行有利于節能的價格政策,引導用能單位和個人節能。

國家運用财稅、價格等政策,支持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自願協議等節能辦法。

國家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季節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制度,鼓勵電力用戶合理調整用電負荷;對鋼鐵、有色金屬、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業的企業,分淘汰、限制、允許和鼓勵類實行差别電價政策。

第六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有顯著成績以及檢舉嚴重浪費能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 負責審批或者核準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機關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标準的項目予以批準或者核準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開工建設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标準的項目或者将該項目投入生産、使用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止生産、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産性項目,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第六十九條 生産、進口、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産品、設備的,使用僞造的節能産品認證标志或者冒用節能産品認證标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條 生産、進口、銷售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标準的用能産品、設備的,由産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止生産、進口、銷售,沒收違法生産、進口、銷售的用能産品、設備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一條 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産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第七十二條 生産單位超過單位産品能耗限額标準用能,情節嚴重,經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沒有達到治理要求的,同上。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标注能源效率标識而未标注的,由産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未辦理能源效率标識備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識不符合規定的,由産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僞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識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識進行虛假宣傳的,由産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四條 用能單位未按照規定配備、使用能源計量器具的,由産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五條 瞞報、僞造、篡改能源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能源統計數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六條 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八條 電網企業未按照本法規定安排符合規定的熱電聯産和利用餘熱餘壓發電的機組與電網并網運行,或者未執行國家有關上網電價規定的,由國家電力監管機構責令改正;造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 建設單位違反建築節能标準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建築節能标準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房地産開發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在銷售房屋時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以上信息作虛假宣傳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一條 公共機構采購用能産品、設備,未優先采購列入節能産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産品、設備,或者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産品、設備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第八十二條 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内容不實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三條 重點用能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四條 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節能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 本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3其它相關

與人同樂

人是社會的人,是與其他所有人都有着千絲萬縷聯系的人。我們追求自己的人生幸福決不能以妨礙、損害甚至犧牲他人的人生幸福為手段。我們追求自己人生幸福的過程應該同時也是增進他人人生幸福的過程。因為,“害人終害己”;“愛人者,人恒愛之”。與人同樂的幸福才是真正無私而永恒的幸福!

開源節流

社會的物質财富和精神财富是我們滿足欲求、實現人生幸福的前提和基礎。财富的匮乏,尤其是精神财富的匮乏,是社會一切矛盾、沖突和不幸的根源。因此,我們在盡享社會财富的富足給我們帶來的種種便利的時候,千萬不要忘記了自己身上的責任。促進整個社會财富的增長就是我們每一個人義不容辭的職責!财富的增長不外乎兩條基本的途徑,這就是“開源”與“節流”。在社會仍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國家仍然發揮着重要作用的條件下,所謂“開源”就是通過各種高效而又合法的手段和途徑去創造财富。所謂“節流”就是對已經創造出來的能夠稱之為财富的東西進行功能最大化的利用,而不是将它們白白地浪費掉或者僅僅是低效用的利用,更不是将它們進行負效用的使用!(比如說,電腦、網絡等等的效用都是很多很大的,可有些人僅僅用它們來玩遊戲。這不是對财富的浪費嗎?)“開源”是創造、是探索、是發現。在創造、探索、發現過程中所造成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損失,不能稱之為浪費。“節流”不是要省吃儉用、不是要壓縮消費、不是要過苦日子。它僅僅是要求發揮現有财富的最大效用。因為發揮了現有财富的效用,就能增進人們的健康、增進社會的和諧、增進人類的幸福!而所有這一切,正是在積蓄更加強大的“開源”的力量。試想,這是一種多麼美妙的良性循環啊!所以,節約是人性的要求,而浪費就是對人性的背叛。我們既要盡量避免各種有形的浪費(物質财富的浪費),更要千方百計地避免各種無形的浪費(精神财富的浪費)。因為人類長期積累起來的精神财富,如果其效用都充分發揮出來了的話,我們這個世界将會更美好。而要充分發揮财富的效用,就得藏富于民、藏富于心!在這個方面,政策和法律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本來是我國北宋二程(程颢、程頤)提出的一種哲學思想。這裡借指人與自然之間的密切聯系。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給人的感覺似乎是,人類已經征服自然了!然而,沙塵暴、海嘯、酸雨等等大自然對人類的懲罰,又迫使人們不得不承認,人與自然的聯系竟是如此的密切!

的确,我們是自然的一部分,環境的一部分,既影響自然、影響環境,同時又受自然的影響、環境的影響。我們破環了環境、傷害了自然,也一定會受到環境的傷害、自然的懲罰。我們在不經意間所造成的生态環境的破壞,要消除其不良影響,恢複原有的生态平衡,往往要付出更大、更沉重的代價。因而,愛護環境、保護自然、維護生态平衡,亦是社會節約的基本要求。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牢固樹立“愛護環境,就是愛護自己;保護自然,就是保護人類”的環保觀念。時時處處講環保!

舍己為公

舍己為公,舍生取義的價值觀念

人究竟為什麼活着?這是長期困擾着人類的一個價值觀念問題。為自己活着、為他人活着、更為生生不息的社會活着!因為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渺小、脆弱而又有限的。我們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來到這個世界,在父母,他人和社會的關愛和教育下才慢慢懂得了生命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擁有了生命,或者說,生命讓我們成了它的載體,這是一件多麼值得驕傲和慶幸的事情啊,因為生命在我們這裡會更加精彩!何以如此呢?荀子說:“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可見,我們的祖先早就明白,人之所以是天底下最寶貴的,其原因就在于,人有正義和公益之心。是的,正義和公益之心正是人的價值所在。所謂“正義”就是追求進步、謀求發展;所謂“公益”就是為發展和維護公衆利益、社會利益而貢獻力量。

我們的生命是他人給的、社會給的,我們理應用生命的閃光、生命的精彩來回報他人、回報社會。我們為自己活着,要活得充實、活得開心;我們為他人活着,要活得安心、活得自在;我們為社會活着,要活得無愧、活得不朽!舍己為公、舍生取義是我們應有的價值取向。愛因斯坦說得好:“人隻有獻身于社會,才能找出那實際上是短暫而有風險的生命的意義。”他後半生從事引力與電磁的統一場論的研究,雖然遭到許多責難和嘲諷,研究也未取得成果,但他仍胸懷坦蕩,愉快地說:“在科學上,每一條道路都應該走一走。發現一條走不通的道路,就是對于科學的一大貢獻。……那種證明‘此路不通’的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就讓我來做吧。”在愛因斯坦如此博大的獻身精神面前,我們還有什麼值得猶豫的呢?行動吧!

孩子多扔幾張紙,多玩一些水叫浪費嗎?

你給孩子買的進口水果孩子不吃,你給孩子買的高檔玩具,孩子放到一邊,這叫浪費嗎?

這兩個問題難道是一個概念嗎?

例子

先拿洗澡來說,看到這個帖子的多數人都有條件頻繁的洗澡,也許大家也是這樣做的。在以前,洗澡是多麼奢侈的事情啊,條件好的或許一個星期可以洗一次,還要到公共澡堂裡。可如今不但不用去公共澡堂,在家裡,也可以天天洗,這麼多水用來洗澡,是不是叫浪費呢?你或許會說不,這是文明的表現。好,我們再來看人造滑雪場,建了一個又一個,高爾夫球場建了一個又一個,在破壞環境的基礎上,還要浪費大量的水,呵呵,原來打一次高爾夫幾千塊錢還要排隊。還有香港的迪斯尼樂園,沒有一萬元,一個來回恐怕不夠吧。

再看看能源緊張,大家肯定都有随手關燈的好習慣,我恭喜大家了,你們為節約能源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如何更好的節約呢?不如以後不開空調,買電扇,浴室裡不用浴霸,湊合點吧,為了節約石油,把家裡的車賣掉,以後隻坐公交車上下班,距離近的步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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