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

稅務師

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稅務師是指通過全國稅務師統一考試,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登記、從事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2014年7月,國務院取消了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所以注冊稅務師更名為稅務師,更名後,稅務師仍屬于國家職業資格。稅務師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和認定制度。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服務的具體工作由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負責。2021年稅務師資格考試是11月13-14日舉行。2021年12月起,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稅務師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中推行電子證書。[1]
    中文名:稅務師 外文名:Tax Advisor 别名:注冊稅務師、CTA 考試形式:閉卷機考 考試時間:每年的十一月份 考試組織: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考試類型: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考試 考試周期:連續的5個考試年 科目數量:5個科目 考試科目: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财務與會計、涉稅服務實務 考試費用:93元/科(全國統一)

稅務師報名

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曆,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2.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曆,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曆,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3.凡符合國民教育學曆要求,符合報名條件,都是可以報考的,包括教育部認可自考、夜大、電大、成人教育等學曆。*鑒于學校辦學的特殊性,目前黨校的畢業證書隻認省級黨校的,地方級黨校因無學曆教育辦學資質不予認可。雙學曆視同研究生學曆。*軍校的學曆不分專業,本科就可以報名。

(二)特殊情況

暫未取得學曆(學位)證的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生可以報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被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取消登記的稅務師,自取消登記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以前年度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因違紀違規而受到禁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3.已經取得全科合格者。

報名時間

2020年5月8日9:00至7月8日24:00(原計劃為4月20日至6月20日)。

補報名時間:2020年7月28日9:00至8月6日24:00。

報名程序

(一)登錄考試報名系統

報名人員可用手機等移動終端或電腦登錄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官網“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以下簡稱考試報名系統),或在浏覽器地址框直接輸入網址登錄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二)填寫報名人員信息

1.首次報名人員。先完成實名注冊,然後登錄,進入“報名考試”頁面,逐項按要求如實填選。報名時須上傳本人免冠證件照,請提前準備照片(标準證件數字照片,文件格式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再選定報考科目。

2.非首次報名人員。可用本人身份證号登錄,進入“個人信息”,核對個人信息(如姓名、證件類型、證件号碼有誤,填寫附件五“個人信息修改申請單”發郵件,申請修改,郵件主題為個人姓名)。進入“報名考試”,逐項按要求核對、填選,如信息有變化,應做相應修正。再選定報考科目。

報名時須重新上傳本人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證件照,請提前準備照片(标準證件數字照片,文件格式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

(三)交費

1.考試費标準:每科人民币98元。

2.支付方式:通過考試報名系統支付,可用支付寶(網銀)、微信方式支付。

3.支付時間:2020年5月8日9:00至7月10日24:00;2020年7月28日9:00至8月8日24:00。報名人員應于截止時間前完成交費。

4.考試費發票:應正确填寫開票信息,支付成功後,可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發票。

稅務師考試

考試科目

《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财務與會計》、《涉稅服務實務》。

考試時間

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每年安排在11月,2021年度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将于2021年11月13日、14日舉行。每科目考試時長為150分鐘。

2020年11月7日

9:00—11:30稅法(I)

13:00—15:30稅法(II)

16:30—19:00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2020年11月8日

9:00—11:30财務與會計

14:00—16:30涉稅服務實務

2021年稅務師資格考試是11月13-14日舉行。

免試申請

(一)免試條件

符合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試相應科目:

1.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申請免試《财務與會計》科目。

2.已評聘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申請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二)免試申請

1.申請時間:2020年5月8日9:00至6月28日18:00;2020年7月28日9:00至8月1日18:00。

2.免試申請:

(1)首次申請人員。登錄考試報名系統,進入“免試申請”頁面,逐項填寫個人信息。申請免試須上傳本人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電子圖片,請提前準備清晰可辯的正面、反面照片。

(2)已申請人員。因年限未滿而審核未通過的,須重新申請;其他原因未通過的,無須再申請;審核通過的,無須再申請。

(三)免試資格審核

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與評價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核。審核時間約5個工作日。

考試方式

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支持6種輸入法,即微軟拼音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王碼五筆型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不提供手寫闆等輔助輸入設備與軟件。

考試用書

根據《2020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用書由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評價與考試專家委員會編寫,由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預計5月中旬發行。

考試地點

2020年全國共設考點城市172個,其中新增安徽省宿州市等地級城市考點23個,取消四川省自貢市、吉林省延邊朝鮮自治州考點,具體考點城市信息詳見附件二,或在考試報名系統中查詢。

稅務師成績

成績認定

1.考試成績合格标準經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評價與考試委員會認定,報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定,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發布。

2.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須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考試;免試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3.考試結束後約20個工作日,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發布考試成績查詢公告,考生登錄考試報名系統可查詢考試成績,打印成績單。考試成績合格标準另行公告。

合格标準

科目名稱

卷面滿分

合格标準

稅法(一)

140分

84分

稅法(二)

140分

84分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140分

84分

财務與會計

140分

84分

涉稅服務實務

140分

84分

稅務師證書

證書發放

1.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發布資格證書申領公告,凡已全科考試成績合格(含免試)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内登錄考試報名系統,按要求完成證書申領程序。

2.各地方稅務師協會負責審核領證考生資格。合格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監制,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3.推廣使用電子證書,考生可優先取得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的效力。

登記服務

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服務的具體工作由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負責。

各級稅務師行業協會定期向社會公布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登記情況,建立持證人員的誠信檔案,并向社會提供相關信息查詢服務。

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覺接受各級稅務師行業協會的管理,在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或者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取消登記,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并向社會公告。

行業概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國從事經營的稅務師事務所共5455戶(包括稅務師事務所的子所和異地分所)。其中,有限所4368戶,占80.07%;合夥所1010戶,占18.52%;異地分所77戶,占1.41%。稅務師事務所的注冊資金總額35.04億元,運營資金總額2.78億元,分别比上年增長10.33%和23%;資産總額105.89億元,比上年增長10%。全年稅務師事務所利潤總額4.37億元,比上年增長8.44%;委托人總戶數221.79萬戶,比上年減少1.96%。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國從業人員105800人,比上年增加3.9%,女性從業人員64588人,占從業人員總數的61.05%。從業人員中,執業注冊稅務師40776人,比上年增加5.62%,占從業人員總數的38.54%。女性執業注冊稅務師21779人,占執業注冊稅務師總數的53.41%。出資人及合夥人18442人,占執業注冊稅務師總數的45.23%。其他從業人員65024人,比上年增加2.84%,占從業人員總數的61.46%。其他從業人員中,非執業注冊稅務師4343人,占從業人員總數的4.1%。具有其他專業服務資格的從業人員8133人,占從業人員總數的7.69%,其中注冊會計師6425人,資産評估師1488人,律師220人。

2014年度注稅行業經營收入總額143.78億元,比上年增長9.45%,其中主營業務收入141.08億元,占行業經營收入總額的98.12%;利潤總額4.37億元,比上年增長8.44%,占行業經營收入總額的3.04%。如《2014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結構表》所示,鑒證業務收入總額78.87億元,比上年增長9.07%,占收入總額的比重為54.85%;代理業務收入總額20.41億元,比上年增長1.54%,占行業收入總額的比重為14.20%;咨詢業務收入總額34.40億元,比上年增長12.97%,占行業收入總額的比重為23.93%。

2018年度,全行業總計報告經營收入203.45億元,同比上年增長19.73%,為近6年增長率最高。全行業共有稅務師事務所約6100家,同比增長10.47%;從業人員約10.2萬人,同比增加2.97%;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的稅務師4.43萬人,同比增加4.19%;行業利潤總額同比增長87.39%,收入結構呈現出業務多元發展的趨勢。經營收入排名前五位的地區是北京、廣東、江蘇、上海、浙江。

相關制度

暫行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90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

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号)有關取消“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的要求,為加強稅務專業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稅務專業人員素質,在總結原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号)、《關于實施注冊稅務師資格認定考試工作的通知》(人發〔1998〕18号)、《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号)和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1999〕104号)同時廢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1月2目

(此件主動公開)

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稅務專業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稅務專業人員素質,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适用于從事涉稅服務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國家設立稅務師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面向社會提供稅務專業人員能力水平評價服務,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稅務師職業資格實行統一考試的評價方式。

稅務師英文為:Tax Advisor(簡稱TA)

第五條通過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職業能力和水平。

第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職責分工對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具體承擔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評價與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試

第七條稅務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

第八條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負責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成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研究拟定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标準。

第九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實施的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确定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标準。

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曆,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曆,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曆,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第十一條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第十二條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第三章職業能力

第十三條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稅務師行業相關制度、準則,恪守職業道德,秉承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維護國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職業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涉稅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制度、準則;

(二)有豐富的稅務專業知識,獨立開展包括涉稅鑒證、申報代理、稅收籌劃、接受委托審查納稅情況在内的各項涉稅專業服務工作;

(三)運用财會、稅收專業理論與方法,較好完成涉稅服務業務;

(四)獨立解決涉稅服務業務中的疑難問題。

第十五條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及稅務師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四章登記

第十六條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服務的具體工作由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負責。

第十七條各級稅務師行業協會定期向社會公布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登記情況,建立持證人員的誠信檔案,并向社會提供相關信息查詢服務。

第十八條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覺接受各級稅務師行業協會的管理,在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或者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取消登記,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各級稅務師行業協會在稅務師職業資格登記服務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本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以及協會章程。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施行前,按照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恪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号)規定,取得的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5-11-12

第一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稅務師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

第二條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具體負責稅務師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

第三條 稅務師資格考試設置《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和《财務與會計》5個科目。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成績滿分為140分。

第四條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内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第五條符合《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稅務師資格考試。

第六條符合《暫行規定》報考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一)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财務與會計》科目。

(二)已評聘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免試相應科目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第七條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辦理報名手續。考試實施機構按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核發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考點原則上設在地級以上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須經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批準。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的11月份。

第九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内容相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條考試實施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從考試試題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洩密。

第十一條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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