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縣

省管縣

實行省直轄縣的體制
“省直管縣”是指省、市、縣行政管理關系由“省——市——縣”三級管理轉變為“省——市、省——縣”二級管理,對縣的管理由現在的“省管市——市領導縣”模式變為由省替代市,實行“省直管縣”。[1]主要包括:一是實行“省直轄縣”的行政管理體制,讓縣一級政府擁有更大的自主權,從而為實現縣一級政府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職能奠定基礎;二是實行“省直管縣”的财政管理體制,把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直接下放給一些重點縣,以達到擴權強縣的目的。
    中文名:省管縣 外文名: 别名: 解釋:實行省直轄縣的體制 制定根據:憲法

中國完全的省管縣舉例

⒈海南省各縣n2.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所屬各縣市n⒊廣東省特殊的地級市如順德區 廣東惟一的省管縣n⒋湖北省直轄各縣及神農架林區n⒌河南省濟源市、鞏義市、蘭考縣、汝州市、滑縣、長垣縣、鄧州市、永城市、固始縣、鹿邑縣、新蔡縣10個縣(市)n⒍遼甯省昌圖縣、綏中縣n⒎安徽省甯國市、桐城市、無為縣、霍山縣、歙縣、來安縣、懷遠縣、渦陽縣、界首市、砀山縣、廣德縣和宿松縣n8.江蘇省沭陽縣、泰興市、昆山市n9.吉林省公主嶺市、梅河口市n

相關情況

可行性

    市場經濟打破了傳統體制下的政府管理模式,資源配置由政府主導型轉向市場主導型,政府大量的微觀經濟管理職能轉向宏觀調控。這從根本上減輕了各級政府的工作量,尤其是中央和省級政府,這就為省直管縣提供了可能。技術進步和基礎設施的改善創造了工具上的條件。随着電話、電視的普及,特别是計算機、遠程通訊等現代技術手段的運用及提高,政府間傳遞信息的流程明顯縮短,信息的時效性和準确性大大增強。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基礎設施的改善、現代交通工具的發達,使得省與縣之間的空間距離變得越來越短。公共管理創新需要政府扁平化改革。從國外政府管理創新的經驗來看,政府逐漸扁平化管理也是大勢所趨,最終有利于減少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美國管理專家還提出了“用企業精神改造政府”的重要觀點。省直管縣更是壯大縣域經濟要有新舉措的需要。十六大首次提出發展壯大縣域經濟的思想後,國家和省級政府将統一制定大的經濟政策、社會政策,市一級隻能發揮中間傳遞作用,市級指導縣級發展經濟的可能性越來越小。而且,市同縣在發展問題上具有很多同構性。省直管縣,市可以集中精力治理城區,縣可以專心緻志發展縣域經濟、治理鄉村。

試點情況

中國從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河北、江蘇、河南、安徽、廣東、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陸續推行了以“強縣擴權”為主要内容的改革試點,對經濟發展較快的縣市進行了擴權,把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直接下放給一些重點縣。海南省出于土地面積和人口較少的因素,已經實行了“縣市分治”,市隻管理城市本身,縣則由省直接管理。

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28個省(市、區)對1087個縣實行了财政直接管理。

指導文件

2005年6月,溫家寶總理在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改革縣鄉财政的管理方式,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推進‘省管縣’的改革試點。”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優化組織結構、減少行政層級,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實行省直管縣的财政體制。

《國家第十一個五年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出要“理順省級以下财政管理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中也提到“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快推進‘省直管縣’财政管理體制改革”。

200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幹意見》公布,文件提出要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财政體制改革,将糧食、油料、棉花和生豬生産大縣全部納入改革範圍。

所需條件

一是省級财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即省級财政有一定的财力來解決縣級财政困難或支持縣域經濟的發展,否則,隻是管理形式上的“換湯不換藥”,且将付出“管理失效”成本。

二是縣級經濟的自身發展能力。省管縣後,縣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區域賦予了更大的發展自主權,但自主權并不代表發展能力。自主權的擴大并不意味着發展能力的增強。如果一個縣(市)在擴權之後.經濟仍然不能得以發展,省管縣的改革成效難以顯現,那就失去了省直管縣的意義。

三是市級财政實力。如果市級财力較弱,縣級财力較強,省直管縣,對縣的發展成效就會較好;如果市級财力較強,有能力幫扶縣級,則市管縣對縣的發展效果更好。

四是市和所管理的縣是兩個獨立平行發展的經濟實體,彼此除行政上的隸屬關系外,經濟等其它方面的關系不大。

五是有相應配套的行政區劃改革。

六是同一區域内的市和縣、縣和縣之間能夠建立相應的發展協調機制。

改革步驟

第一步驟是各省的強縣擴權的改革試點,即省主要對試點縣的财政進行直管,直管主要幹部,并适當下放經濟管理權,但仍維持市對縣的行領導地位。省直管縣的财政體制即用集權的辦法,通過使用行政控制的手段,确保縣級财政優先用于縣鄉工資發放,約束縣鄉債務失控的問題。具體來說,省直管縣财政改革措施包括:市縣間财政收入一般按屬地原則劃分,市、縣轄區内的地方稅收及非稅收入除中央和省級收入外,都歸市、縣财政所有;省财政轉移支付直接核定并補助到市與縣,專項撥款補助由市、縣直接向省級财政等有關部門申請,由省級财政部門直接下達市與縣;市、縣各自編制本級财政收支預算和年終決算;建立省與市、縣之間的财政資金直接往來關系,由省财政直接确定市、縣的資金調度額度;年終各類财政結算事項由省級财政與市、縣财政直接辦理。

第二步驟是市和縣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級關系,統一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縣的功能,市的職能要有增有減,縣的職能要合理擴充。

第三步驟是市的改革,擴大市轄區範圍,臨近鎮鄉或縣可改為市轄區,合理調整精簡機構和人員,這方面有北京、上海、廣東的改革經驗。總的方向應當是,撤銷傳統意義上管縣的地級市,市縣分置,省直管縣。

改革類型

一是在形成區域經濟中心和積極構建區域經濟中心的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直轄市和廣州、深圳、南京、武漢、青島、大連、甯波等副省級城市,可重點加大推進“撤縣建區”的力度。特别發達和比較發達的地級市也可擴大管轄範圍,改近郊部分鄉鎮或縣為市轄區,為市的發展留下空間。在發達地區也不排除反其道而行之的辦法來加強和擴充縣級單位,并不完全撤縣建區,而是強縣并區,甚至并縣,縣内可試點縣轄市。

二是在西部面積比較大的欠發達地區,如青海、新疆、西藏、内蒙等省區,在區劃沒有調整的情況下,仍維持的行政管理格局,但可向縣級單位下放一些權力,弱化“地區”,強化其作為省派出機構的角色,為省府組成部分。

三是上述兩種情況外的大部分區域特别是經濟比較發達的區域,積極探索省管縣的改革,條件成熟時實行省直管縣。

試點模式

廣東模式

從2012年7月1日起,将我省的龍川縣、五華縣、博羅縣、陽春市、徐聞縣、高州市、英德市、饒平縣、普甯市、羅定市納入省直管縣财政改革第二批試點範圍。由此,省直管縣财政改革試點從原有的南雄市、紫金縣、興甯市、封開縣、順德區5個,增加到15個。

省直管縣财政改革措施包括:市縣間财政收入一般按屬地原則劃分,市、縣轄區内的地方稅收及非稅收入除中央和省級收入外,都歸市、縣财政所有;省财政轉移支付直接核定并補助到市與縣,專項撥款補助由市、縣直接向省級财政等有關部門申請,由省級财政部門直接下達市與縣;市、縣各自編制本級财政收支預算和年終決算;建立省與市、縣之間的财政資金直接往來關系,由省财政直接确定市、縣的資金調度額度;年終各類财政結算事項由省級财政與市、縣财政直接辦理。

浙江模式

⒈财政省管縣體制:

1953年,根據中央取消大區一級财政,增設市(縣)一級财政的決定,浙江省普遍建立了市、縣級财政。市一級财政與縣級财政一樣,在财政體制上與省級财政發生關系。從這一年開始至今,浙江省一直實行省管縣财政體制。

⒉四次經濟強縣擴權改革:

⑴1992年,省政府辦公廳出台了擴大蕭山、餘杭、鄞縣、慈溪等13個縣(市)部分經濟管理權限的政策。主要内容有擴大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審批權、擴大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簡化相應的審批手續等4項(浙政發169号)。

⑵1997年,省政府研究決定,同意蕭山、餘杭試行享受市地一級部分經濟管理權限,主要内容有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管理權限、對外經貿審批管理權限、金融審批管理權限、計劃管理權限、土地管理權限等11項(浙政發53号)。同年,省政府又授予蕭山、餘杭兩市市地一級出國(境)審批管理權限(浙政辦發179号)。

⑶2002年,省委、省政府實行新一輪的強縣擴權政策,按照“能放都放”的總體原則,将313項原屬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下放給17個縣(市)和蕭山、餘杭、鄞州3個區,主要涵蓋計劃、經貿、外經貿、國土資源、交通、建設等12大類(浙委辦40号)。次年,省政府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省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中提出:“浙委辦40号文件明确已經下放到17個擴權縣(市、區)的審批權限,要進一步下放到所有縣(市、區)”(浙政發35号)。

⑷2006年,省委、省政府确定将義烏市作為進一步擴大縣級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改革試點。改革試點以擴大縣級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為重點,除規劃管理、重要資源配置、重大社會事務管理等經濟社會管理事項外,賦予義烏市與設區市同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并相應調整和完善有關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浙委辦〔2006〕114号)。

⒊浙江省直管縣體制核心的三個方面:

⑴ 财政意義上的省直管縣體制。

⑵ 縣(市)委書記、縣(市)長由省裡直管的幹部管理制度。

⑶ 四輪“強縣擴權”所賦予縣的社會經濟管理權限。

湖北模式

2003年6月,湖北省委下發了《關于擴大部分縣(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管理權限的通知》,将原屬于地級市的239項權限,下放至大冶、漢川等20個縣(市)。

2004年4月,湖北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實行省管縣(市)的财政管理體制。根據民族自治的有關法律,除恩施自治州所屬的8個縣(市) 繼續由恩施自治州管理外,其他52個縣(市)全部實行了省直接管理的财政體制。

2007年初,在湖北省召開的全省縣域經濟工作會議上,湖北省省長羅清泉宣布:除恩施自治州和市轄區外,賦予全省所有縣(市)政府享受地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湖北省省管縣改革的亮點在于其轉移支付制度創新。根據所依據的政策、測算時所考慮的因素以及政策目标和資金功能的不同,将省對縣(市)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分為均衡性(一般)轉移支付、激勵性(一般)轉移支付和政策性(一般)轉移支付三種形式。激勵性(一般)轉移支付主要是在保持已形成各縣(市)财力基數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存量不變的基礎上,将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增量中的一部分作為激勵性(一般)轉移支付,促進各縣(市)努力做大财政“蛋糕”和做小财政供養系數。

安徽模式

200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在甯國等12個縣(市)開展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甯國等12個縣(市)開展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試點工作,試點縣享有省轄市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主要包括計劃管理、經費安排、稅務辦理、項目申報、用地報批、證照發放、價格管理、統計報送、政策享有、信息獲得等方面(皖政〔2006〕126号)。

安徽省改革的特點在于試點縣實行考核淘汰制。12個試點縣(市)并不是固定的,放權的同時,省政府還将對試點(市)縣實行動态管理,由省加快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每兩年考核一次。

天津模式

2013年9月26日上午召開的“深化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動員大會”會議上,天津市委組織部部長尹德明宣布,天津市撤銷了塘沽、漢沽、大港三個城區的工委和管委會,由濱海新區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各個街鎮的工作。為此,濱海新區将分别設置街鎮工作委員會、街鎮委員會,兩委員會今後合署辦公,協調指導街鎮工作。

業内專家表示,在行政級别上,濱海新區是副省級市,撤銷的三個區都是正廳級,因此天津此次改革可以視作是對行政管理體制上“省直管縣”模式的探索。事實上,“省直管縣”這一概念在我國已存在多年,不過更多是财政意義而非行政構架,旨在提高财政資金使用效率,确保專款專用,防止層層揩油,便于縣裡組織經濟活動。比如說,目前東北三省特别是吉林省,幾乎全部實行了财政“省直管縣”,而在行政機構上,依然保留市一級。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