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化管理

痕迹化管理

一種工作管理模式
痕迹化管理,是通過對緊密銜接的時間和相關工作内容的記錄,達到不留死角的缜密的工作管理流程。[1]痕迹化管理以其高效清晰的工作模式,逐漸在衆多政府部門和企業推行開來,使得工作流程條理化、工作交接簡明化、工作追溯清晰化。合理推行痕迹化管理對于規範生産經營活動,提高工作效率有一定幫助。
    中文名:痕迹化管理 外文名: 别名:痕迹管理 定義:不留間隙或空白的工作記錄 要求:克己奉公,促進行業廉潔自律 包括:交接班記錄和留下證據

發展曆史

痕迹化管理從古至今都有使用和發展,比如古代刑獄案件的記錄等等,而近年來逐漸開始盛行是在2015年前後。時至今日,痕迹化管理取得明顯成效,但是其弊端也不斷凸顯了出來。

社會影響

科學合理的痕迹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做到了将過程導向和結果導向相統一;但是過度施行的痕迹化管理誘發鼓勵了弄虛作假行為,反而導緻了工作低效繁瑣。

痕迹管理過程

通常情況下,企業要進行專賣品購銷、大宗物資采購和資金使用以及産品促銷,都需要首先通過辦公會議或專題會議研究決定,接下來再走審批流程和業務流程。管理層是生産經營的決策者,普通員工隻是具體事務的執行者。因此,查具體某一個生産經營活動是否規範,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管理層履職是否規範。

管理層在履職過程中會留下各種各樣的痕迹,痕迹記錄着管理層履職的全過程。會議記錄真實反映每一個管理者的發言表态和會議決定,各類報支單據和業務報表、合同等也真實再現管理層批辦意見。管理者可以通過痕迹對比糾正錯誤,彌補不足,改進 管理方法和藝術,提高成效和水平。在各項檢查過程中,檢查組更要借助痕迹來考察 管理層的管理過程、方法、效果與藝術,評價一個單位管理的優劣。因此,痕迹化管理不僅是管理者自身提高管理藝術和方法的需要,也給各項檢查留下了可供考察、 評估、佐證管理的旁證材料。

權利與職責

權力與責任是統一的。就企業而言,管理者履行多大的權力,同時就必須承擔多大的責任。在一個企業裡,管理者擁有決策、審批和人事任免等主要權力,同時也必須恪守政紀、黨紀和國法。

痕迹化管理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可以為管理者留下可供考察、評估、佐證管理的旁證材料,另一方面也為上級主管單位和司法機關區分責任界限并向管理者實施問責及追究法律責任提供了有力物證。當下一級單位管理者在單位内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當履行崗位職責,給國有資産保值增值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和嚴重後果時,上一級主管單位可以向下一級單位管理者實施問責。當下一級單位管理者違犯政紀、黨紀、國法時,上一級主管單位可以給予下一級管理者相應的政紀處分,上一級主管單位黨組織可以給予下一級管理者相應的黨紀處分,同時,司法機關可以依法給予企業管理者相應的刑事處罰。如此這般,企業管理者就會自覺遵紀守法,自我約束行為,做到規範管理,克己奉公,促進行業廉潔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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