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變
形聲字。此字始見于戰國文字。主流形體從疒(nè),丙聲。“疒”的古字形像一個病人依靠床上的樣子,于此作為形符,表示義與病痛有關;“丙”字作這個字的聲旁,指示讀音。有人說,“丙”代表南方,代表火。人傷風感冒後,身體發燒,重者“燒得像炭火”,所以在疒字下面加丙,造出病字。戰國楚系文字或作從疒、方聲(圖2)。“方”為方國,于此僅作為不示義的聲符,表示音讀。字中像床腿的部分,隸書(圖5、6)中變為兩點。上的一橫後來加上一點,變為“疒”(圖6)。“疒”旁在隸書中還有省略為“廣”的(圖7)。
“病”的本義曾被認為是重病,依據是《說文解字》:“病,疾加也。從疒,丙聲。”“疾加”就是加疾,意思是疾病加重。《論語·子罕》:“子疾病,子路使門人為臣。”何晏集解引包鹹曰:“疾甚曰病。”“子疾病”謂孔子病重。後來經過考證,《論語》《左傳》等上古早期文獻中的“病”指的是生病的狀态,作形容詞,而不是名詞性的“疾病”。由此學者們判斷“病”本義應為(病情)危重。
後來又有學者指出“重病”和“危重”都不是本義,通過觀察、分析上古八部文獻(《詩經》《山海經》《易經》《尚書》《論語》《國語》《儀禮》)所述“病”的諸義,有困苦、困難、貧困、饑困、憂慮等,可見都是各種各樣的困頓、乖蹇的遭遇,不難發現有共同的義素“困”,“困”是許多“病”義的共同核心。其次是苦、痛苦、重危、憊困之類是肉體之苦,憂慮、恥辱、怨恨等是種種精神之苦:至于困、困難渚義則肉體精神有之;侵害、災禍是加于國家人民之苦。
困與苦是“病”的詞義的最大公約數。若此,作為一個詞的所有引申義的起點的本義當是困與苦兩個義素的結合體。于是,根據“病”的早期訓诂和文獻用義從而得到困是“病”的本義。所謂困苦,指艱難痛苦。通過統計上古八部文獻中“病”字的使用情況,無一例用作“疾病”。“疾病”的含義一般用“疾”,“疾”字的産生也比“病”早,按照語言簡約性原則,重複出現本義為疾病義的“病”也是沒有必要的。
作為本義的困厄、困苦義,是人的身體與精神的總稱;人生活在國家社會之中,因此又常用于國家和人民。于是其适用範圍很有規則,大率是人的身體、人的精神、國家人民三方面。引申方式總體是從困義的輻射式,下面簡約梳理三個引申系列:
1、用于人的精神方面:①困苦常常遇到困難造成,故引申為困難義,可作名詞、動詞。困難不能解決産生困惑,也多憂慮,遂引申為憂慮義。②精神上的困苦常表現在人與人的關系。對于造成自己困苦的人或事往往不滿、怨恨,于是産生怨恨義。③如能為自己的遭遇或錯誤而困苦,即會有羞恥之情,遂産生羞辱、恥辱義。若是此種困苦緣于自己的因素所緻,或出于自咎自責,就産生慚愧義。
2、用于人的身體方曲。①困苦對身體造成痛苦,故産生痛苦義。②經常性遇到困苦,遂有困擾義。③不斷的困使身心消耗而疲乏,故引申為疲憊義。④食不果腹的饑俄,常給人造成困苦,故引申為饑困義。⑤對身體最大的困苦莫過于危及生命,即緻病重、病危,故引申為危重義,先用于“疾”後,貌似“疾病”連用;後有時也可“病”單用作危重義。通過長期“疾病”連用,受“疾”的詞義滲透,至戰國時期危重義終于演變為疾病義。
3、用于國家人民方面:①國家的困苦常由于天災而緻,故有災禍義,②國家人民之困苦還由于外患,故有困擾義;重者是侵害義。③對于國家,政治、經濟、軍事的失敗等于降臨困苦,故引申為失敗義。④國家的困苦常表現為國與民之貧乏故引申為貧困義。
詳細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七】【疒部】皮命切(bìng)
疾加也。從疒丙聲。
說文解字注
疾加也。
段注:苞鹹注《論語》曰:疾甚曰病。
從?,丙聲。
段注:皮命切,古音在十部。
廣韻
皮命切,去映竝‖丙聲陽部(bìng)
病,憂也。苦也。《說文》曰:“疾加也。”皮命切。四。
康熙字典
【午集中】【疒部】病·康熙筆畫:10·部外筆畫:5
《唐韻》《集韻》《正韻》竝皮命切。音寎。《說文》:疾加也。《玉篇》:疾甚也。《釋名》:病,并也。并與正氣在膚體中也。
又《廣韻》:憂也。《禮·樂記》:病不得其衆也。注:病,猶憂也。以不得衆心為憂。
又苦也。《書·呂刑》:人極于病。傳:欲使惡人極于病苦,莫敢犯者。《左傳·襄二十四年》:範宣子為政,諸侯之币重,鄭人病之。
又恨也。《左傳·文十八年》:閻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注:言不以父刖為病恨。
又困也。《禮·表記》: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注:病謂罪咎之。疏:謂不以已之所能使他人必能。若他人不能,則為困病。
又辱也。《禮·儒行》:今衆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诟病。注:诟病,猶恥辱也。
又短也。《晉語》:公曰:舅所病也。注:病,短也。
又病,坊閑曹也。《類要》:唐以祕書監望雖清雅,實非要劇,以監為宰相病坊,丞及著作郎為尚書郎病坊,祕書郎及著作佐郎為監察禦史病坊。
又《韻補》葉被旺切。音傍。《黃庭經》:宅中有士,常衣绛,子能見之,可不病。橫立長尺,約其上,子能守之,可無恙。
近義辨析
疾、病
二字在“疾病、生病”的意義上是同義詞,并沒有輕重的區别,都既可指重病,也可指一般的病。《呂氏春秋·貴公》:“管仲有病,桓公往問之。”又《知接》:“管仲有疾,桓公往問之。”同一件事,有時用“病”字,有時用“疾”字,可見這兩個字沒有輕重之分。《呂氏春秋·異寶》:“子培疾而死。”“疾”而至于死,可見“疾”并不指輕病。兩者的區别主要在于:“病”可指病情加重,“疾”不具備這個意義。
字形書法
字形對比
書寫提示
“疒”從上、左包圍“丙”,底部“疒”“丙”齊平。“疒”,首筆點在豎中線右側,末兩筆點和提分寫在橫中線上下。“丙”,短橫在橫中線上方;豎在豎中線左側;㇆(橫折鈎)的橫段在橫中線下側;框内撇、點收筆處點筆稍高,底部“冂”低。
書法欣賞
音韻集成
中上古音
韻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