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成品

産成品

規定标準檢驗合格的産品
産成品,又稱“成品”。是指在一個企業内已完成全部生産過程、按規定标準檢驗合格、可供銷售的産品。
    中文名:産成品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其他外文名:成品 定義:檢驗合格、可供銷售的産品 應用領域:企業内部

含義

産成品是指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産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标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産品。

性質及用途

“産成品”屬于資産類帳戶,用于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産成品的實際成本。其借方,登記已驗收入庫的産成品實際成本;貸方登記發出的産成品實際成本;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庫存的産成品實際成本。

存放在企業所屬門市部準備銷售的産成品、關交展覽會展出的産成品以及已經發出但尚未辦理托收手續的産成品仍屬于企業産成品核算範圍,一般應單獨設置明細帳進行核算。

賬務處理

1、産成品核算的基本賬戶

産成品是指已經完成全部生産過程,可以按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定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經驗收入庫的産品。

1)“産成品”賬戶。用以核算産成品的收入、發出和結存,按産成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明細賬。該賬戶借方登記入庫産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貸方登記發出産成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期末餘額在借方,表示庫存産成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2)“生産成本”賬戶。用以核算産成品實際成本同計劃成本的差異,按産成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明細賬。該賬戶借方登記超支差異,貸方登記節餘差異;餘額在貸方,表示節餘差異的總額,餘額如在借方時,表示超支差異的總額。

3)“分期收款發出商品”賬戶。本賬戶核算按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發出産成品的實際成本,按銷售對象設置明細賬。賬戶借方登記發出産成品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應結轉的銷售成本;期末餘額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取貨款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

2、産成品的賬務處理

1)産成品的收、發、存按實際成本計價的賬務處

産成品入庫時:

借:産成品——××産品

貸:生産成本——基本生産

産成品發出時:

借:産品銷售成本

貸:産成品——××産品

2)分期收款發出産成品的賬務處理

發出産成品時: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貸:産成品——××産品

3)産成品的收、發、存按計劃成本計價的賬務處理

出現節約差異時。産品完工入庫,則:

借:産成品——××産品

貸:生産成本——基本生産

産品成本差異

産品銷售後結轉銷售成本,則:

借:産品銷售成本

産品成本差異

貸:産成品——××産品

出現超支差異時。完工産品驗收入庫,則:

借:産成品——××産品

産品成本差異

貸:生産成本——基本生産

産成品銷售後結轉銷售成本,則:

借:産品銷售成本

貸:産成品——××産品

産品成本差異

賬戶核算

“産成品”賬戶屬于資産類賬戶,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産成品的實際成本。

1、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視同企業的産成品,也在“産成品”賬戶核算。

2、可以降價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産成品”賬戶核算,但應與合格産品分開核算。

3、已經辦完銷售手續,但購買單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庫存産成品,應作為代管産品處理,單獨設置代管産品備查簿,不在“産成品”賬戶核算。

4、生産完成驗收入庫的産成品,借記“産成品”賬戶,貸記“生成成本”賬戶。

5、清查盤點中發現的産成品盤盈,借記“産成品”賬戶,貸記“待處理财産損溢”賬戶。

6、分期收款銷售的産成品,應在發出後,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賬戶,貸記“産成品”賬戶。

7、采用其他結算方式銷售的産成品,結轉成本時,借記“産成品銷售成本”賬戶,貸記“産成品”賬戶。

8、清查盤點中發現的産成品盤虧和毀壞,借記“待處理财産損溢”賬戶,貸記“産成品”賬戶。

9、入庫的産成品發現要返修的,借記“生産成本”賬戶,貸記“産成品”賬戶。

偷稅問題

1.銷售産品記入“應收賬款”賬戶,沖減“産成品”賬戶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

2.銷售産品記入“其他應收款”賬戶,沖減“産成品”賬戶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

3.銷售産品記入“應付賬款”賬戶,沖減“産成品”賬戶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

4.以産品抵付欠款記入“應付賬款”賬戶,沖減“産成品”賬戶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

5.銷售産品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戶,沖減“産成品”賬戶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

6.以産品分派股息、紅利,賬戶,沖減“産成品”賬戶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

7.采取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銷售産品,産品已經發出并辦妥托收手續,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

8.采取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銷售産品,産品已經發出并辦妥托收手續,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

9.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産品,收到銷售産品清單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

10.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産品,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

11.将産品移送到統一核算的在其他縣(市)機構用于銷售,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

賬戶稽查

對“産成品”賬戶檢查,主要是檢查該賬戶的貸方,即産成品出庫的去向。企業銷售産品的核算,取得産品銷售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賬戶;貸記“産品銷售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結轉銷售産品成本時,借記“産品銷售收入”賬戶,貸記“産成品”賬戶。

結轉産品銷售成本一般是月末一次結轉,除了結轉銷售産品成本外,如果“産成品”賬戶還有貸方數額,應對會計憑證,原始憑證逐筆審查,如果對應賬戶是貨币資金賬戶,存貨類賬戶,結算往來類賬戶,都是不正常現象,應進一步檢查,看是否隐瞞銷售收入而偷稅。

1.對企業銷售産品記入“應收賬款”賬戶,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的稽查

企業銷售産品在沒有收到貨款時,借記“應收賬款”賬戶,貸記“産品銷售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如果企業銷售産品在沒有收到貨款時,借記“應收票據”賬戶,貸記“産成品”賬戶,這樣處理是錯誤的,其錯誤一是銷售産品沒有作銷售處理;二是沒有計提銷項稅額。

2.對企業銷售産品記入“其他應收款”賬戶,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的稽查

企業銷售産品在沒有收到貨款時,借記“應收賬款”賬戶,貸記“産品銷售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如果企業銷售産品在沒有收到貨款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賬戶,貸記“産成品”賬戶,這樣處理是錯誤的,其錯誤一是銷售産品未作銷售處理;二是未提銷項稅額。

3.對企業銷售産品記入“應付賬款”賬戶,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的稽查

企業銷售産品借記“應付賬款”賬戶,貸記“産成品”賬戶,這樣作處理是錯誤的,其錯誤一是銷售産品未作銷售處理;二是未計提銷項稅額。

4.對企業以産品抵付欠款記入“應付賬款”賬戶,未作銷售處理,未提樂段項稅額的稽查

企業以自己生産的産品抵付欠款,按規定應作銷售處理,并提取銷項稅額,繳納增值稅。但是有的企業用自己生産的産品抵付欠款時,并不作銷售處理,而是借記“應付賬款”賬戶,貸記“産成品”賬戶,這樣處理是錯誤,其錯誤一是銷售産品未作銷售處理;二是未計提銷項稅額。

5.對企業銷售産品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戶,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額的稽查

企業銷售産品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産成品”賬戶,這樣處理是不正确的,其錯誤一是銷售處理;二是未提銷項稅額。

6.對企業以産品分派股息、紅利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的稽查

企業收自制産品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作為股息或紅利,按照規定,應作銷售處理,繳納增值稅。但是有的企業不作銷售處理,直接沖減産成品,未提銷項稅額而偷稅。

7.對采取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銷售産品,産品已經發出并辦妥托收手續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的稽查

企業采取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銷售貨物,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但企業産品已經發出并已辦妥托收手續,并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而偷稅。

8.對采取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銷售産品,産品已經發出并辦妥托收手續,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的稽查。

9.對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産品,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産品清單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的稽查

企業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10,對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産品,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的稽查

企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産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将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11.對将産品移送到統一核算的在其他縣(市)機構用于銷售,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的稽查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将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應視同銷售處理,繳納增值稅。

征稅籌劃

“産成品明細賬”一般按産品種類、名稱或存放地點設置一套既有數量又有金額的明細賬。該賬戶的借方反映産成品驗收入庫和其他轉入數,與“基本生産”、“待處理财産盤盈”等賬戶相對應。貸方反映結轉銷售成本和其他轉出數,與發出商品銷售待處理财産損失等賬戶相對應。餘額在借方,反映庫存産品實有數。

産品入庫時,填制“産成品入庫單”,由财會部門和倉庫分别登記入賬。平時倉庫“産成品保管賬”隻反映産品的收付存情況,待月終,财會部門根據當月“産品成本計算表”中單位成本計算當月入庫産成品的實際成本,登記入庫單價和金額數。記借:産成品;貸:基本生産。發出産品時,則按加權平均法或先進先出法确定發出産品的單位成本乘以發出數量計算發出産品金額,記借:“銷售(或發出商品)收入”,貸:“産成品”,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對“産成品”的征稅籌劃,應以“産成品明細賬”為中心,結合産品交庫單、出庫單、産品成本計算表、産品盤存表、銷貨發票等憑證,對照倉庫“産品收付存保管賬”進行分析,查明有無錯記、漏記産品數量、金額等情況。

(一)産成品入庫的征稅籌劃

對産成品入庫的征稅籌劃分兩方面進行:

(1)核實産品入庫數量,看入庫數量是否正确,有無漏記、少記入庫數量或将完工産品轉為賬外物質。征稅籌劃時,首先将“産品交庫單”與生産車間付出産成品數量相對照,該批完工産品是否全部入庫;然後,将“産品明細賬”收入數量與“産品交庫單”、“産品成本計算表”的完工産品數量以及倉庫保管賬進行對照檢查,看産品數量、等級是否相符,落實有無少轉數量的問題。

(2)核實入庫産品成本。産成品成本應按實際成本計價,不得以估計成本代替實際成本。如果企業産品種類多,規格複雜,也可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但必須另設“産品成本差異”賬戶,反映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平時産品入庫按計劃成本記賬,到了月末,再按發出産品結轉産品成本差異。但是有的企業既不計算在産品成本,也不核算産成品的實際成本,入庫時計劃成本由“基本生産”賬戶結轉“産成品”賬戶,當計劃成本偏高時,不僅影響産品的銷售成本,而且還可能使“基本生産”賬戶出赤字。征稅籌劃中如果發現這類問題,應責成企業調整。

其征稅籌劃方法如下:

①确定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差異額。

可在查實最後一個月末在産品數量的基礎上計算期末在産品的實際成本,再與“基本生産”賬戶的期末額相比較,其差額即為産品的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長期累計的差異額。

②确定應調整所得額。

确定企業長期按計劃成本結轉銷售成本而少轉利潤的數額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差異分攤率=差異額÷(期末産品計劃成本 本期發出商品計劃成本)×100%

期末産成品計劃成本應分攤的差異額=期末産成品計劃成本×差異率

應調整的所得額=差異額—期末産品計劃成本應分攤的差異額

另一方法是在查實最後一個月完工入庫産成品的實際單位成本的基礎上,按下面公式計算:

期末産成品實際成本=期末産成品數量×本月完工産品實際單位成本

期末産成品計劃成本應分攤的差異額=期末産成品計劃成本—期末産成品實際成本

應調整利潤額=差異額—期末産成品計劃成本應分攤的差異額

這種方法比較簡便,适用于各月的期末在産品比較均衡的企業,對期初和期末在産品成本可以略而不計,但準确性較差。

(二)産成品發出的征稅籌劃

産成品發出,無論是銷售還是自用,都應通過銷售賬戶,結轉銷售成本。産成品發出的單位成本應按加權平均法或按先進先出法計算。征稅籌劃時,應注意有無少轉銷售數量,多轉銷售成本等問題。

以“産成品明細賬”付出欄、“産品出庫單”、“産成品發出彙總表”、“産品銷售明細賬”、“發出商品”明細賬等核對結轉銷售數量,然後計算發出産成品的平均單位成本與月末産品結存的平均單位成本比較,是否一緻或接近。如果結轉的成本偏高,則應根據“産成品明細賬”數額,按加權平均法或先進先出法計算出正确的應轉銷售成本的單價,調整多轉的銷售成本。

(三)産成品期末結存的征稅籌劃

對産成品期末結存的征稅籌劃,主要審查“産成品明細賬”結存欄的數量和餘額有無異常現象。

征稅籌劃可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先核實“産成品盤存表”,再将“盤存表”與倉庫“保管賬”核對,核對時要注意前有無以白條頂庫存的情況。然後,将“産成品明細賬”與倉庫“保管賬”或“産成品盤存表”核對一緻;另一方面是檢查結存欄的平均單位成本,将期末數與期初數以及其他月份平均單位成本相比較,如果變動較大,則應采用企業的計算方法進行複核。對結存欄出現有數量無金額或赤字金額,無數量赤字金額,有金額無數量和數量金額都是赤字等異常情況,應查明是核算錯誤還是多轉銷售成本或少轉銷售成本所造成。其征稅籌劃方法與檢查庫存材料異常餘額的方法相同。

涉稅檢查

一、“産成品”帳戶涉稅檢查的主要内容及側重

“産成品”作為企業所得稅的一個計算帳戶,在企業所得稅檢查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這是因為,首先“産成品”帳戶貸方核算内容與産品銷售成本的結轉直接相關。利用多轉産品銷售成本偷逃企業所得稅的現象比較普遍。其次,“産成品”又是流轉稅的一個核對帳戶,其貸方核算内容較為複雜。發出的産成品除用于銷售外,還存在其他的用途。某些本屬于銷售性質的業務,如以産品償還債務,以産品分配利潤或以産品換回原材料等,按會計制充規定,應作銷售處理,通過“産品銷售收入”和“産品銷售成本”帳戶進行核算。

如果企業錯誤法将産成品帳戶的貸方直接對應“應付帳款”、“利潤分配”或“原材料”等帳戶,不作銷售處理,不僅偷逃了企業所得稅,也偷逃了流轉稅。還有一些屬于視同銷售的業務,如将産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産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這些自産自用的産品是一種内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企業并沒有因此而增加資金,按規定可按成本轉帳,在産品移送使用時将其成本按用途轉入相應帳戶中。例如将自産産品用于在建工程,即将其成本轉入在建工程成本中;用于饋贈、贊助、集資等,即将其成本轉入營業外支出;用于廣告、樣品等,即将其成本轉入産品銷售費用等。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營業處支出,銷售費用等)

貸:産成品(或自制半成品)

将産品用于上述各個用途而應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也應按用途記入相應的帳戶。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或營業外支出、銷售費用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消費稅等)

如果企業對上述視同銷售的業務,隻作了産品成本的結轉,不作或錯誤地進行應交稅金的會計處理,必然會影響應納的流轉稅。同時,按稅法規定,還應申報交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産成品”帳戶的性質、用途、結構及對納稅産生的具體影響,其涉稅檢查應側重于借、貸方發生額的檢查。應注意檢查的涉稅問題主要有:

1.借方入庫産成品數量和金額是否正确?有無因錯記入庫産成品的數量和金額影響已銷産品成本的結轉?

2.貸方已轉産品銷售成本是否正确?有無因錯轉銷售成本而影響企業所得稅?

3.以産品償債、分配利潤、兌換材料等屬于銷售的業務,帳務處理是否正确?有無影響納稅?

4.以産品用于在建工程等屬于視同銷售的業務,帳務處理是否正确?有無偷逃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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