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農産品認證

無公害農産品認證

綠色食品審查規範
農産品質量認證始于20世紀初美國開展的農作物種子認證,并以有機食品認證為代表。到20世紀中葉,随着食品生産傳統方式的逐步退出和工業化比重的增加,國際貿易的日益發展,食品安全風險程度的增加,許多國家引入“農田到餐桌”的過程管理理念,把農産品認證作為确保農産品質量安全和同時能降低政府管理成本的有效政策措施。
    中文名:無公害農産品認證 外文名:無 别名:綠色食品認證 簡介:農産品質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特點:無公害食品标準

特點

1、認證性質。無公害農産品認證工作是農産品質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開展無公害農産品認證工作是促進結構調整、推動農業産業化發展、實施農業名牌戰略、提升農産品競争力和擴大出口的重要手段。

2.認證方式。無公害農産品認證采取産地認定與産品認證相結合的模式,運用了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管理的指導思想,打破了過去農産品質量安全管理分行業、分環節管理的理念,強調以生産過程控制為重點,以産品管理為主線,以市場準人為切入點,以保證最終産品消費安全為基本目标。産地認定主要解決生産環節的質量安全控制問題;産品認證主要解決産品安全和市場準入問題。無公害農産品認證的過程是一個自上而下的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行為;産地認定是對農業生産過程的檢查監督行為,産品認證是對管理成效的确認,包括監督産地環境、投入品使用、生産過程的檢查及産品的準入檢測等方面。

3.技術制度。無公害農産品認證推行“标準化生産、投入品監管、關鍵點控制、安全性保障”的技術制度。從産地環境、生産過程和産品質量三個重點環節控制危害因素含量,保障農産品的質量安全。

産地要求

無公害農産品産地環境必須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灌溉用水(畜禽飲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氣等符合國家無公害農産品生産環境質量要求,産地周圍3公裡範圍内沒有污染企業,蔬菜、茶葉、果品等産地應遠離交通主幹道100米以上;無公害農産品産地應集中連片、産品相對穩定,并具有一定規模。

進展

在各級農業部門的積極組織和協調下,無公害農産品認證當前已步入了規範、有序、快速發展的軌道,形成了全國“一盤棋”的發展格局。截止2008年底,全國共認證無公害農産品47965個,獲證單位23909個,産品總量2.65億噸。其中,種植業認證産品35389個;畜牧業産品6065個;漁業産品6520個。共認定無公害農産品産地44915個,其中,種植業産地29871個,面積規模3905.51萬公頃,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30%。畜牧業産地面9758個,養殖規模39.16億頭(隻、羽);漁業産地5286個,面積267.26萬公頃。

流程

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認定與産品認證一體化推進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質安發9号)“用二年左右的時間,全面實現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認定與産品認證工作一體化推進(簡稱一體化推進),産地認定與産品認證工作機構一體化運作,産地認定産品認證與證後監管同步實施,證書核發與标志使用同步進行的工作目标”。我國從2007年開始實行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認定與産品認證一體化推進。一體化推進從根本上解決了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認定與産品認證脫節問題,提高了産地認定和産品認證的工作效率,加快了産地認定與産品認證步伐。

農産品認證除具有認證的基本特征外,還具備其自身的特點,這些特點是由農業生産的特點所決定的。

1.農産品生産周期長、認證的時令性強。農業生産季節性強、生産(生長)周期長,在作物(畜、禽、水産品)生長的一個完整周期中,需要認證機構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以确保農産品生産過程符合認證标準要求。同時,農業生産受氣候條件影響較大,氣候條件的變化直接對一些危害農産品質量安全的因子産生影響,比如直接影響作物病蟲害、動物疫病的發生和變化,進而不斷改變生産者對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從而産生農産品質量安全風險。因此,對農産品認證的時令性要求高。

2.農産品認證的過程長、環節多。農産品生産和消費是一個“從土地到餐桌”的完整過程,要求農産品認證(包括體系認證)遵循全程質量控制的原則,從産地環境條件、生産過程(種植、養殖和加工)到産品包裝、運輸、銷售實行全過程現場認證和管理。

3.農産品認證的個案差異性大。一方面,農産品認證産品種類繁多,認證的對象既有植物類産品,又有動物類産品,物種差異大,産品質量變化幅度大,另一方面,現階段我國農業生産分散,組織化和标準化程度較低,農産品質量的一緻性較差,且由于農民技術水平和文化素質的差異,生産方式有較大不同。因此,與工業産品認證相比,農産品認證的個案差異較大。

4.農産品認證的風險評價因素複雜。農業生産的對象是複雜的動植物生命體,具有多變的、非人為控制因素。農産品受遺傳及生态環境影響較大,其變化具有内在規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産品質量安全控制的方式、方法多樣,與工業産品質量安全控制的工藝性、同一性有很大的不同。

5.農産品認證的地城性特點突出。農業生産地域性差異較大,相同品種的作物,在不同地區受氣候、土壤、水質等影響,産品質量也會有很大的差異。因此,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采取的技術措施也不盡相同,農産品認證的地域性特點比較突出。

材料要求

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所在縣級農産品質量安全工作機構(簡稱“工作機構”)提出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認定和産品認證一體化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認定與産品認證申請書》);

(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申請者必須具備的資質證明文件(複印件)(如營業執照、注冊商标、衛生許可證等);

(三)《無公害農産品内檢員證書》(複印件)

(四)無公害農産品生産質量控制措施;

(五)無公害農産品生産操作規程;

(六)符合規定要求的《産地環境檢驗報告》和《産地環境現狀評價報告》或者符合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要求的《産地環境調查報告》;

(七)符合規定要求的《産品檢驗報告》;

(八)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主體和“公司+農戶”形式申報的,提交與合作農戶簽署的含有産品質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協議和農戶名冊(包括農戶名單、地址、種養殖規模);如果合作社申報材料中填寫的是“自産自銷型、集中生産管理”,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原因,并附上合作社章程以示證明;

(九)大米、茶葉、鹹鴨蛋、鮮牛奶等初級加工産品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工技術操作規程;

2)加工衛生許可證複印件或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複印件;如果是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協議和受委托方的加工衛生許可證複印件或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複印件。

(十)水産類需要提供産地環境現狀說明,區域分布圖和所使用的漁藥外包裝标簽

(十一)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認定與産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

(十二)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認定與産品認證報告;

(十三)規定提交的其他相應材料。

工作流程

(一)縣(區)級工作。縣(區)級工作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負責完成對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在《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認定與産品認證報告》以下簡稱《認證報告》)簽署推薦意見,區級連同申請材料報送地級工作機構,縣級直接報送省級工作機構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人整改、補充材料。

(二)地級工作。地級工作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區級工作機構推薦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對全套申請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符合要求的,在《認證報告》上簽署審查意見報送省級工作機構。不符合要求的,書面告之區級工作機構通知申請人整改、補充材料。

(三)省級工作。省級工作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及縣、地兩級工作機構推薦、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應當組織或者委托地縣兩級有資質的檢查員按照《無公害農産品認證現場檢查工作程序》進行現場檢查,完成對整個認證申請的初審,并在《認證報告》上提出初審意見。通過初審的,報請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認定證書》,同時将申請材料、《認證報告》和《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認定與産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及時報送部直各業務對口分中心複審。未通過初審的,書面告之地、縣級工作機構通知申請人整改、補充材料。

(四)農業部農産品質量安全中心。農産品質量安全中心對材料審核、現場檢查(限于需要對現場進行檢查時)和産品檢測結果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現場檢查報告和産品檢測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頒發無公害農産品認證證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無公害農産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90日前按照無公害農産品複查換證的要不得,進行複查換證。

認證申請

第一條凡符合《無公害農産品管理辦法》規定,生産産品在《實施無公害農産品認證的産品目錄》内,具有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認定有效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均可申請無公害農産品認證。

第二條申請人從中心、分中心或所在地省級無公害農産品認證歸口單位領取,或者從中國農業信息網下載《無公害農産品認證申請書》及有關資料。

第三條申請人直接或者通過省級無公害農産品認證歸口單位向申請認證産品所屬行業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1)《無公害農産品認證申請書》;

2)《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認定證書》(複印件);

3)産地《環境檢驗報告》和《環境現狀評價報告》(2年内的);

4)産地區域範圍和生産規模;

5)無公害農産品生産計劃;

6)無公害農産品質量控制措施;

7)無公害農産品生産操作規程;

8)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

9)保證執行無公害農産品标準和規範的聲明;

10)無公害農産品有關培訓情況和計劃;

11)申請認證産品上個生産周期的生産過程記錄檔案(投入品的使用記錄和病蟲草鼠害防治記錄);

12)公司加農戶”形式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公司和農戶簽訂的購銷合同範本、農戶名單以及管理措施;

1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詳見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産品認證申請書)。

第四條分中心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内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工作。

第五條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本生産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六條申請材料不規範的,分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内按要求完成補充材料并報分中心。分中心在5個工作日内完成補充材料的審查工作。

第七條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對産地進行現場檢查的,分中心組織檢查員和專家組成檢查組,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本生産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八條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不需要對申請認證産品産地進行現場檢查的)或者申請材料和産地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分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其申請認證産品進行抽樣檢驗。

第九條産品檢驗不合格的,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本生産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十條中心在5個工作日内完成對材料審查、現場檢查(需要時)和産品檢驗的審核工作。組織評審委員會專家進行全面評審,在15個工作日内作出認證結論。

(一)同意頒證的,中心主任簽發《無公害農産品認證證書》;

(二)不同意頒證的,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中心根據申請人生産規模、包裝規格核發無公害農産品認證标志。

第十二條《無公害農産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如需繼續使用,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滿90日前按本程序重新辦理。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投訴人)對中心檢查員、工作人員、認證結論、委托檢測機構、獲證人等有異議的均可向中心提出投訴。

第十四條中心應當及時調查、處理所投訴事項,并将結果通報投訴人。

第十五條投訴人對中心的處理結論仍有異議,可向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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