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政船

漁政船

在漁業專屬水域執行漁政任務的船舶
漁政船(又稱為漁業保護船),是指在漁業專屬水域執行漁政任務的船舶。主要用于漁場巡視并監督、檢查漁船執行國家漁業法規的情況,保護和水域環境,制止酷漁濫捕、違法排放油類、廢棄物及其他有害物質,維護漁場生産秩序,處理漁業生産糾紛;也用于監督、檢查國際漁業協定的執行情況,維護本國的漁業權益。
  • 中文名:漁政船
  • 外文名:
  • 前型/級:
  • 次型/級:
  • 研制單位:
  • 國家:
  • 别稱:漁業保護船
  • 指代:漁業專屬水域執行漁政任務的船舶
  • 用途:漁場巡視并監督
  • 類型:大型、中型、小型
  • 設備:遠距離攝影、錄象、錄音設備

功能

類型

一般按大小分為3類:大型的總噸數在千噸以上,中型的數百噸,小型的隻有幾噸至幾十噸。大、中型一般用于外海漁場,小型用于近海或内陸江、河、湖泊和水庫漁業。

性能

為适應監督、檢查并在必要時追捕、扣留違章的需要,漁政船的航速較高,大中型通常為14~20節,小型有的達20餘節;穩性和适航性也高于或相當于漁船。為了便于在漁船密集的漁場中巡航和在水上與漁船相靠,操縱性能較好,幹舷較低。

設備

一般包括遠距離攝影、錄象、錄音設備和測量水質、檢查漁具并能記錄違章漁船确切位置和航迹的專用儀器、設備和工具。夜間執行任務時需用照明彈和大功率探照燈,對付暴力威脅或抗拒漁政檢查的輕武器以及比較先進、齊全的導航設備。大中型漁政船配有電台、雷達、無線電測向儀、音響探測儀、掃描聲納、衛星導航、通訊設備等。有的船還配有高速小艇和直升飛機。

發展

漁政船是對漁業生産進行指導、監督和救助的漁業船舶。

福建鋼質漁政船經曆了由國内外引進購買到自行建造的發展過程。民國15年(1926年),陳嘉庚先生創辦的集美學校高級水産航海部向法國購買一艘274噸鋼質拖網漁船作為學生實習之用。嗣後,福建鋼質漁船的建造和引進停頓了30年。

1959年,福建省水産局委托上海滬東造船廠,建造一艘113型鋼質混合式漁船,命名為閩指一号,作為福建省駐浙江省辦事處的漁業生産指導船。同年,國家水産部又撥給111型鋼質混合式漁船一艘,與閩指一号配對。随後,此二船被福建省漁業公司生産籌備處改為閩漁201、閩漁202号漁業生産船。

60~70年代,福建省漁業發展很快,為了加強對海上漁業生産的指導與管理,1979年,福建開始建造用于漁政管理的漁政船。福建省漁輪修造廠為福建省水産廳漁政處承造2艘漁政船(漁政801、802)。船長40.49米,型寬7米,型深2.9米,吃水1.6米,滿載排水量350噸,主機為6300CI,功率440千瓦(600HP)。兩艘漁政船于1979年11月同時開工,1981年4月竣工。

1983年,福建省漁輪修造廠又為福建省水産廳漁政處承造3艘漁政船,于12月竣工交付使用。其中660千瓦漁政船2艘(漁政809、漁政817)。

主要參數:船長39.9米,型寬6.1米,型深3米,吃水1.6米,滿載排水量193噸,航速12節,主機3A12功率3×220.8千瓦(300馬力);185千瓦漁政船1艘(漁政808),主要參數:船長28.8米,型寬6米,型深2.6米,吃水1.8米,滿載排水量134噸,航速10.2節,主機6160A-14功率185千瓦(250馬力)。

翌年,福建省漁輪修造廠再為福建省水産廳漁政處建造1艘185千瓦(250馬力)漁政船(漁政816)。主要參數:船長28.8米,型寬6米,型深2.6米,吃水1.8米,滿載排水量130噸,航速11節,主機6E150功率185千瓦(250馬力)。于12月完工交付使用。

福建省漁輪修造廠,自1979年至1984年末,共建造6艘漁政船,合計功率2572kW(3498馬力),滿載排水量1350噸。

休漁期結束,漁政船也照例出海巡航,主要工作任務是搶險和調停漁民之間的糾紛。

總體現狀

世界各主要漁業國家漁政船的發展趨勢是監測設備更加先進,遠洋和外海漁政船更加大型、多功能、多用途化,并多配有高速小艇;近海和内陸水域的漁政船則趨向小型、高速化發展。

中國漁政311船是目前中國噸位最大、設備最先進、航速最快的漁政執法船正式入列使用。

中國漁政311船原是海軍南海艦隊“南救503”船,2006年底調撥給農業部南海區漁政局。該船的總噸位達4450噸,最大航速可達2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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