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教育局

滕州市教育局

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行政部門
滕州市教育局是滕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組成部門,下設14個科室,12個街道鄉鎮教委辦公室。
  • 中文名:滕州市教育局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山東省滕州市杏壇路75号
  • 性質:政府機關
  • 行政級别:
  • 地理位置:滕州市
  • 國辦學校:395處
  • 主管部門:滕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拟定我市教育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并監督執行;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職工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鎮(街道)、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三)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以及辦學體制改革、學校内部管理體制改革、教育教學改革,理順教育内部與外部關系。

(四)指導學校思想政治、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與輿論監督。

(五)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内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協調有關部門制訂并組織指導實施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管理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曆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學考試、中等學校的招生報名工作,負責抓好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學校的招生工作,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就業指導計劃的編制和具體實施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規劃和計劃;指導全市教育财務工作;管理市直學校教育經費、基建投資和教育系統各項經費;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全系統經費内部審計。監測教育經費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農村教育經費使用情況。

(八)協調指導全市各類學校場地建設和校舍改造,現代技術教育和教學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及勤工儉學、校辦産業方面的工作。

(九)規劃、指導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負責語言文字工作。

(十)負責指導和管理民辦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系統幹部作風建設,加強中小學收費管理,堅決治理中小學亂收費。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榮譽

滕州市教育局先後被評為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全國教育發展綜合實力百強縣、全國素質教育示範市、全國文明禮儀教育示範市、全省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省素質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省職業教育先進集體、全省學前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省中小學德育工作先進單位等。

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挂信訪科牌子)。

統籌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維穩、統戰、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教育體育調研工作;統籌協調并組織實施教育體育綜合改革工作。

(二)人事科(挂教育人才工作科、離退休幹部科牌子)。

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教師隊伍、教育體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内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及教師考核工作;組織協調教育體育幹部教師培訓工作、支教教師選派、教育體育對外及港澳台地區交流合作工作;承擔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事中事後監管責任,負責指導教師資格登記注冊工作;負責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劃财務科(挂審計科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拟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管理和教育收費的意見,監測教育經費投入、使用情況,編報教育體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财務、固定資産賬務管理;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建設;指導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内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統計和經費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工作,推動全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參與拟訂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政策;指導監督辦學辦園行為;負責指導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中小學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服務、教學用書管理、圖書館和教學設備配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教育風險轉移保障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和食堂、食品、飲用水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依法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五)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科。

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布局調整、教學改革、專業設置和課程、教材、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指導鄉鎮職成教中心建設和社區教育工作;監督管理非學曆培訓機構工作;協調指導民辦學校布局調整和招生工作;承擔初中段及以下民辦學校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

(六)思想政治工作科。

指導全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态工作、德育工作、社會實踐活動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市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及考核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聯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普法教育、抵禦和防範校園傳教滲透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配合做好駐地高校思想政治、意識形态等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慈善分會、關心下一代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體育工作科。

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标準,指導并開展群衆性體育活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群衆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公共體育設施場地建設;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并加強監督管理;拟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運動項目設置和布局,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家、省、市、縣體育競賽;統籌協調監管全市職業體育,負責全市優秀運動員的注冊管理工作、備戰和參賽工作;指導、組織體育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服務保障工作,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制定青少年體育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标準的實施。

指導體育競技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業餘訓練、參加比賽等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工作;引導和參與推進全市體育産業發展,推動體育标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體育彩票公益金、發行費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學校軍訓工作。

(八)組織宣傳科。

負責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拟訂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配合做好駐地高校基層黨建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宣傳信息工作,協調教育體育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辦的日常事務。

(九)督導辦公室(挂政策法規科牌子)。

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教育投入、校長教師隊伍建設和學校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中等及以下教育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對教育工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專項督導,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發布教育督導評估、評價、監測報告;負責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教育體育幹部、教師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學校章程制度管理;組織編制系統内權責清單;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事前協調工作;承擔行政處罰事項相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工作,日常工作分别由組織宣傳科和思想政治工作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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