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準共有的法律特征
1、準共有的權利是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财産權;
2、準共有适用共有的基本原理;
3、準共有優先适用關于該權利立法的特别規定。
類型
準共有按照共有的權利的不同性質劃分,可以分成以下五種類型:
1、用益物權的準共有;
2、擔保物權的共有;
3、特許物權的共有;
4、知識産權共有;
5、債權的共有。
發生
準共有基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的共同行為,取得所有權以外的财産權而發生。該種所有權以外的财産權一經取得,即在共有人之間發生準共有關系,數個共有人對共有的他物權、知識産權和債權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取得所有權以外的财産權,是準共有發生的原因。對其他财産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效力
準共有發生以後,基本的效力是發生準共有的權利義務關系。
準共有的權利
準共有的基本權利,是共有人共享該權利的共有權,每個共有人都對共有的客體享有按份的和平等的權利。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規定占有、用益、處分該客體,獲得收益,保護該權利。
共同行使準共有的權,包括:一是共同的使用收益權;二是共同的處分權;三是行使準共同财産産生的物上請求等權利;四是設置準共有财産物上權的權利;五是代表權。
按份行使準共有權,包括:一是份額和份額權利;二是請求分割的權利;三是使用收益的權;四是共有部分的處分權。
準共有的義務
1、對共有物(或者權利标的)進行維修、保管、改良義務;
2、共同準共有的不得分割共有的義務;
3、對外的連帶義務或者安分義務的承擔。
法律特征
第一,準共有的标的物是所有權之外的财産權,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亦即,準共有的客體隻能是所有權以外的财産權,人格權和身份權等人身權不可以作為準共有的客體或者标的。
第二,準共有即準用共有的有關規定,各人就所有權之外的财産究竟是準用共同共有還是準用按份共有,應視其共有關系而定。
第三,準共有準用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前提,是規範該财産權的法律沒有特别規定。如果有,則首先适用該特别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