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湘潭市政府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
1994年2月成立了湘潭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1]2004年4月經潭市編13号文更名為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為市政府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歸口市政府辦公室。現内設機構有綜合科、歸集支取科、個人貸款科、财務核算科、稽核(監察)科、科技科和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3個管理部。
  • 中文名: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 性質:
  • 行政級别:
  • 原名:湘潭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機構概況

現内設機構有綜合科、歸集支取科、個人貸款科、财務核算科、稽核(監察)科、科技科和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3個管理部。

中心的主要職責是:依據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決策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職能,接受同級财政、審計、人民銀行等部門監督、監管和社會監督。是不以赢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全市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33.02億元;累計發放個人貸款13.83億元,個人累計支用公積金15.62億元。2006年以來連續兩年接受省審計廳、國家審計署長沙特派辦審計,審計結論認為“中心在規範運作、嚴格管理、防範風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不僅确保了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維護了廣大繳存職工的利益,而且有效的促進了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消費的同步增長”。

主要職責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湘潭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内設6個科室和湘鄉市、湘潭縣、韶山市三個管理部。

一、綜合科:

負責中心行政事務工作;負責中心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本單位黨務、勞動人事、考勤考核、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生工作;負責安全保衛、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

二、歸集支取科:

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與催繳工作;負責拟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歸集、使用計劃的報告;負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調整的審核、開戶登記審核;負責住房公積金支取、轉移、變更登記。

三、個人貸款科

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職工住房貸款年度計劃;負責住房公積金職工購、建、(大修)自住房抵押貸款的調查、審核、發放和回收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逾期催還和抵債資産的處置和管理。

四、财務核算科:

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财務核算;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各類财務預、結算及财務報表;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使用計劃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負責各類财務統計和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中心行政财務管理工作。

五、稽核(監察)科:

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核算進行稽核檢查;負責審計、監督各類财務開支、預算執行情況。

六、科技科:

負責中心計算機網絡系統、應用程序的管理和維護,保障網絡系統、應用程序的運行暢通;負責中心計算機設備的采購、維護及有關對外的聯絡工作。

七、湘鄉市管理部:

湘鄉市管理部在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授權下,負責湘鄉市行政區域内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個人購、建房貸款等業務。

八、湘潭縣管理部:

湘潭縣管理部在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授權下,負責湘潭縣行政區域内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個人購、建房貸款等業務。

九、韶山市管理部:

韶山市管理部在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授權下,負責韶山市行政區域内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個人購、建房貸款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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