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
GB50010-2010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
Codefordesignofconcretestructures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1年7月1日
關于發布國家标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的公告:現批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為國家标準,編号為GB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3.1.7、3.3.2、4.1.3、4.1.4、4.2.2、4.2.3、8.5.1、10.1.1、11.1.3、11.2.3、11.3.1、11.3.6、11.4.12、11.7.14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02年同時廢止。
本規範由我部标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0年8月18日
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印發<2006年工程建設标準規範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标77号文)要求,本規範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經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标準和國外先進标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完成。
本規範的主要内容是:總則、術語和符号基本設計規定、材料、結構分析、承載能力極限狀态計算、正常使用極限狀态驗算、構造規定、結構構件的基本規定、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混凝土結構構件抗震設計以及有關的附錄。
本規範修訂的主要技術内容是:
1.補充了結構方案、結構防連續倒塌、既有結構設計和無粘結預應力設計的原則規定;
2.修改了正常使用極限狀态驗算的有關規定;
3.增加了500MPa級帶肋鋼筋,以300MPa級光圓鋼筋取代了235MPa級鋼筋;
4.補充了複合受力構件設計的相關規定,修改了受剪、受沖切承載力計算公式;
5.調整了鋼筋的保護層厚度、鋼筋錨固長度和縱向受力鋼筋最小配筋率的有關規定;
6.補充、修改了柱雙向受剪、連梁和剪力牆邊緣構件的抗震設計相關規定;
7.補充、修改了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及闆柱節點抗震設計的相關要求。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标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總則
1.0.1本次修訂根據多年來的工程經驗和研究成果,并總結了上一版規範的應用情況和存在問題,貫徹國家“四節一環保”的技術政策,對部分内容進行了補充和調整。适當擴充了混凝土結構耐久性的相關内容;引入了強度級别為500MPa級的熱軋帶肋鋼筋;對承載力極限狀态計算方法、正常使用極限狀态驗算方法進行了改進;完善了部分結構構件的構造措施;補充了結構防連續倒塌和既有結構設計的相關内容等。
本次修訂繼承上一版規範為實現房屋、鐵路、公路、港口和水利水電工程混凝土結構共性技術問題設計方法統一的原則,修訂力求使本規範的共性技術問題能進一步為各行業規範認可。
1.0.2本次修訂補充了對結構防連續倒塌設計和既有結構設計的基本原則,同時增加了無粘結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的相關内容。
對采用陶粒、浮石、煤矸石等為骨料的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應按專門标準進行設計。
設計下列結構時,尚應符合專門标準的有關規定:
1超重混凝土結構、防輻射混凝土結構、耐酸(堿)混凝土結構等;
2修建在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地區或地下采掘區等的結構;
3結構表面溫度高于100℃或有生産熱源且結構表面溫度經常高于60℃的結構;
4需作振動計算的結構。
1.0.3本規範依據工程結構以及建築結構的可靠性統一标準修訂。本規範的内容是基于現階段混凝土結構設計的成熟做法和對混凝土結構承載力以及正常使用的最低要求。當結構受力情況、材料性能等基本條件與本規範的編制依據有出入時,則需根據具體情況通過專門試驗或分析加以解決。
1.0.4本規範與相關的标準、規範進行了合理的分工和銜接,執行時尚應符合相關标準、規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