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積分入戶條件

深圳積分入戶條件

廣東省深圳市政策
深圳積分入戶條件,是指外來務工人員滿足深圳市地方政府的要求後,可以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積分入戶政策。[1]
    中文名:深圳積分入戶條件 外文名: 别名: 類别:積分入戶 所屬地區:廣東省深圳市 地址:深圳市龍華民治民田路民治成校内

入戶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

(二)身體健康;

(三)高中(含中專)以上學曆;

(四)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并在申報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工傷保險最近連續6個月以上);

(五)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六)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勞動教養及犯罪記錄。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人員,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标及分值表》積分分值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過單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重要提示:所有積分入戶各項指标分值的計算截止時間以申報單位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提交信息成功日為截止時間。

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積分入戶)》表一,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須真實準确,拟積分入戶人員在“本人承諾”處簽名,并由在深工作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及呈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已婚人員配偶信息須如實填寫,如屆時配偶入戶深圳,系統會自動校對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積分入戶)》表二:申報積分入戶人員積分明細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由本人在總積分“本人簽名”處簽名,呈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進審查表(積分入戶)》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須由在深工作單位、戶籍地鄉鎮政府、居委會或調出審批(主管)部門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居委會或原工作單位,一份存入個人檔案,一份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學曆證書及驗證證明(驗原件,收複印件)

1.最高學曆為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曆的,須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

2、最高學曆為中專學曆的,需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曆證書鑒定證明》;

3.境外學曆的須提供中國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憑驗證書》。(深圳驗證地點: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廈東座一樓外國專家局業務受理窗口)

4.持有高級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的,用人單位應向其畢業學校發函核實學曆并提供其畢業學校出具的《關于核實高級技工學校學曆的複函》。(樣式詳見2012年人才引進業務指南彙編第七部分)

5.高中畢業證書遺失的,可提供由其畢業學校和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高中畢業證明。

注:1、2、4項須同時報送學籍檔案

(五)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執業)資格證書(驗原件,收證書照片頁和等級頁複印件)

1.持有專業技術資格屬于以下情況的還須提供:

(1)全國統考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提供含發證審批部門意見的考試合格人員發證登記表(驗原件,不收複印件)。

(2)持有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含資格審批部門意見的檔案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資格呈報表或專業技術資格認定通知等)(驗原件,不收複印件)。

(3)持有廣東省外非全國統考取得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提供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局或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持有廣東省外非全國統考取得的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提供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驗原件,收複印件)。

2.在市外考試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相應職業技能鑒定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3.持有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的,須提供專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驗原件,不收複印件)。

(六)投資納稅引進人員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收複印件)

2、注冊登記信息查詢單(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網上辦事——信息查詢——市場主體信息查詢。打印注冊登記相關信息查詢界面,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近三年(2011-2013年)納稅證明(驗原件,收複印件)。

(七)近五年(2009-2013年)技能競賽文件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競賽文件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指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或在廣東省、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辦或其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

(八)近五年(2009-2013年)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廣東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号的榮譽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以上所述榮譽證書,不包括國家部委、廣東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屬組成部門授予的表彰或證書。

(九)在專利有效期内的國家專利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以上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

參考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十)深圳市房地産權利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本人或配偶為深圳市房地産權利證書記載的權利人之一。房地産權利正在設立抵押的,提供房地産權利證書複印件并加蓋抵押銀行的公章及銀行出具的抵押證明。

深圳市房地産權利證書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産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證書(包括紅本,綠本兩種)。

(十一)近五年内(2009-2013年)在深圳市獻血的證明(收原件)

此證明須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年度出具。(詳見附件《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無償獻血積分證明辦理指引》)

(十二)近五年内(2009-2013年)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義工服務積分證明(收原件)

此證明須由深圳市義工聯、各區義工組織或區級團委組織出具。(詳見附件《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義工服務證明辦理指引》)。

(十三)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驗原件,收複印件)

此證明須由可合法使用《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的慈善組織出具。(詳見附件《深圳市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确認名單》)

(十四)《個人信用報告(入戶審核專用)》(收原件)

須提供由鵬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數據庫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當年度有效。(詳見附件《2012年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操作指南》)

(十五)本人戶口簿及身份證

1.戶口簿(驗原件,收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頁複印件);

2.屬集體戶且無法取出原件的,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相應戶口頁複印件(須加蓋公安部門公章),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驗原件、複印件)(具體樣式詳見2012年人才引進業務指南彙編第七部分:人才引進相關業務辦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戶口簿上的身份證号碼與身份證上的号碼不一緻的,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兩個不同身份證号的原因,并須明确一個有效身份證号。

4.屬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證号碼變更,須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門更正參保身份證号碼,再進行網上申報信息。

5、如配偶為外籍或者香港、澳門、台灣人士,須提供配偶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驗原件,不收複印件)。

(十六)随遷子女證明材料

根據市公安部門入戶規定,撫養權歸屬本人的18周歲以下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齡在20周歲以下且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可申請随遷,随遷子女戶籍須與本人在同一戶口簿上。

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可辦理異地子女随遷。

所有随遷子女均須提供戶口簿(含首頁)(驗原件,收複印件);随遷年齡在16—20周歲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須提供在校學生證明書(收原件);異地子女随遷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

(十七)婚姻及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1.已婚人員須提供結婚證,離異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驗原件,收複印件)。如夫妻雙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員須提供《拟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收原件);已孕、已生育人員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收原件)。

注:《拟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6個月。詳見2012年人才引進業務指南彙編第七部分《遷戶過程中計劃生育審核須知》。

(十八)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進入戶體檢表》(原件)

申請人須到指定的體檢醫院體檢,體檢表須貼本人照片,并有體檢結果,醫生簽名和體檢醫院蓋章。體檢表一年内有效。詳見《深圳市人才引進入戶體檢指引》。

注:無須附各項檢驗結果單。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積分入戶)(收複印件)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本人及呈報單位認真校核填報信息及積分明細,并按要求簽字蓋章。

(二十)委托代理協議(收複印件,不驗原件)

單位委托代理機構申辦的積分入戶業務,須提供單位與代理機構簽署的代理協議複印件,協議應包含委托代理積分入戶人員名單,由呈報單位在複印件上加蓋與原件相符的公章。

重要提示:本年度積分入戶申辦過程中不對個人檔案進行審核(學籍材料除外),如需辦理個人檔案接轉,待取得《深圳市積分入戶通知》後,可通過工作單位或人力資源代理機構自行商調檔案。

實施辦法

2013年深圳市積分入戶實施辦法總則如下:

第一條:為優化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改革和完善本市人才引進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才引進積分入戶工作按照取消幹部工人身份引進界限,綜合評價、量化标準、公開透明、程序規範的原則,為産業升級轉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條:引進市外人才入戶本市,包括從市外調入幹部和招調工人入戶本市的,适用本辦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學人員業務的除外。

第四條:積分入戶是指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量化指标體系,對申請引進的市外人才進行多元評價、綜合打分。當拟引進人才計分指标累計達到一定分值時,可依程序申請辦理引進入戶。

第五條:人才引進積分入戶工作實行全市統一政策、統一審核标準、統一信息管理。

第六條: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市引進人才積分入戶政策的指導、協調和檢查,并将人才引進積分入戶計劃指标統一納入全市年度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内管理。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本市人才引進積分入戶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以下簡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内具體實施。

市公安部門負責辦理經審批同意積分入戶人員的入戶手續,協助審核拟入戶人員的守法情況。

市衛生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拟入戶人員的計劃生育情況和身體健康狀況。

市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拟入戶人員的房地産權登記信息。

市稅務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拟入戶人員的納稅情況。

市科技、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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