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财政局

泗陽縣财政局

縣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号)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号),設立縣财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泗陽縣财政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地點:泗陽縣 類型:政府機構 下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強化宏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财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财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建議。

(三)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嚴格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強化财政管理體制建設和國庫管理。策應省管縣财政管理體制,完善縣和鄉(鎮)财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财政轉移支付制度。規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增強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強化國庫管理和預算執行分析,加強财政收入組織,深化國庫集中收付改革。

(五)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體系。調整優化财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範圍和标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強化财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縣、鄉(鎮)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财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七)強化行政事業單位、縣級文化企業和地方金融企業等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産和财務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高國有資産使用效益,促進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主要職責

(一)切實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财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财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拟訂和執行縣内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财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财政、稅收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拟訂和執行全縣财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按照省對縣财政管理體制的要求,完善縣對鄉鎮财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财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負責财政、财務、會計、政府采購、國有資産管理的政府規章草案和相關制度規定的起草工作,制定和執行财政、财務、會計、政府采購、有關國有資産管理的政策規定。

(四)承擔縣級各項财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縣本級經費開支标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财政轉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财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制定執行财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财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縣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縣支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政策、制度并監督管理。

(八)負責各項縣級财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拟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财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财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财務決算。

(九)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文化企業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代表縣政府履行縣級國有文化企業出資人職責。按規定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财務、資産。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标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預算内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及非貿易外彙。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财務會計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的财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财務管理相關制度,參與拟訂企業國有資産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産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産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财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财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财政撥款。參與拟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财務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農涉農政策并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指導鄉鎮财政機構自身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縣級财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拟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财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執行國家關于内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劃,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辦法,防範财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有土地、礦産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産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注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七)依法監督檢查财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财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财政人才培訓。負責财政信息化建設和财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劉須倫(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人事、招商引資、督查及預算管理工作。

董國宏(金融辦主任、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金融辦工作;分管國庫科、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國有資産管理中心工作;負責政府融資平台建設;負責民康公司和三聯擔保公司及相關工作;協助劉須倫同志抓好招商引資工作。

朱仁邦(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監察室、财政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局、監督檢查辦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劉須倫同志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督查工作。

蔔洪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農财科、基層财政管理局、辦公室工作;負責機關财務、黨務政工、工會、青年、婦聯、計生、治安、安全生産、法制建設、綜合治理、平安創建、衛生、扶貧、雙擁、信訪、保密、信息網絡、财政信息宣傳科研、目标管理等工作。

李雪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行财科、經建科、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綜合治稅工作;協助劉須倫同志抓好預算科(政府采購科)工作。

宋愛忠(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保科、工貿發展科、會計科、會計核算中心工作;負責招商項目幫辦工作;協助董國宏同志抓好國庫科、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工作。

陸新啟(金融辦副主任):負責金融辦日常工作。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财政局設11個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編制2名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組織開展财稅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管理财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後勤服務保障等行管工作;負責局機關财務及國有資産的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财務工作;負責全縣财政信息化建設工作;對各科室(中心)工作督辦和工作業績考核;牽頭負責局制度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财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财政系統表彰活動;拟訂并組織實施全縣财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退離休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預算科(挂“政府采購管理科”牌子)編制2名

分析研究财政經濟形勢,拟訂和執行财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财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彙總縣鄉年度預算;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标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縣财政與省财政間結算、縣對鄉鎮财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策應落實省對縣的各類财政政策;承擔罰沒收入收繳管理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法規,牽頭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承擔稅務相關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

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财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承擔财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執行政府采購法規、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采購活動;研究拟定縣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标範圍的限額标準;承擔縣級采購機關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與管理工作;承擔縣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初審和管理工作;處理縣級政府采購中的投訴事宜;對全縣政府采購工作進行信息統計分析。

(三)國庫科編制2名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縣級财政資金調度工作;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制訂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并牽頭組織實施縣級預算執行管理;彙總編制縣級财政總決算和全縣财政總決算;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統一管理縣級财政性資金賬戶,指導财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财政統計工作;參與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工作。

(四)經濟建設财務管理科(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科”牌子)編制2名

研究拟定财政投資的有關政策;拟訂基本建設财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有關竣工項目的決算管理;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财務管理;負責住房資金與财務管理;負責财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拟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财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财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财務決算等。

研究提出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交通運輸、住房與城鄉建設、住房公積等方面的部門經費開支标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拟訂财力綜合平衡方案,提出運用财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工作;審核、報批全縣性和縣級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并參與标準的确定;管理财政票據,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監管彩票市場;參與國有土地、礦産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牽頭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政策研究、制訂及征繳管理和考核工作;牽頭負責國有土地各項收入和政策管理。

(五)工貿發展财務管理科編制2名

研究提出經濟信息、商務、環保、安全生産、供銷等方面的部門經費開支标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縣級财政支持相關産業的财政政策辦法并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研究産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内外貿發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彙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組織實施企業财務制度;參與拟訂企業國有資産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國有企業資産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租賃、拍賣、兼并、破産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産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旅遊企業的财務管理工作。

管理物資、糧食、棉花、食糖、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負責研究制定促進外貿發展的财政政策及外貿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财政對企業的貼息資金、專項補助、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資金、星火和火炬貼息資金及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研究提出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及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發展的财政政策并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承擔農業保險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财務、資産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縣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

拟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開展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工作;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産配置、更新、報廢标準;承擔縣級文化企事業國有資産管理工作;參與縣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擔有關實施工作。

(六)行政事業财務管理科編制2名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文化廣電、計劃生育、科技、廣播電視等方面的部門經費開支标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拟訂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财務管理制度規定;負責财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拟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财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财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财務決算;參與全縣行政事業工資制度改革,做好公教人員工資統發相關工作;負責有關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産監管工作等。

(七)社會保障财務管理科編制2名

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研究提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老幹部、殘聯等方面的部門經費開支标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管理,拟訂有關資金(基金)财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财政監管工作;負責财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拟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财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财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财務決算;負責有關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産監管工作等。

(八)農業财務管理科(挂“農業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牌子)編制2名

研究提出農業(林業、水産)、農機、水利、氣象等部門的經費開支标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拟訂财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農業、水利基本建設及小農水、财政扶貧、農業救災防災等财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财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和統籌安排縣财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防洪保安資金的籌集和農業發展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中央與省級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及财務管理。

(九)會計管理科編制2名

依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會計法令、規章和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注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标準。

(十)基層财政管理局編制2名

為财政局内設副科級機構。負責制訂鄉鎮财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鄉鎮财政預算管理、債務管理、人員培訓;組織編制鄉鎮财政預算;管理監督“村級三項”資金;調查研究鄉鎮财政運行狀況,對鄉鎮财政工作進行分類指導;參與有關涉農補貼政策研究,指導其在基層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鄉鎮财政機構監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

協助做好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調查研究、政策落實、督查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一)财政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局編制2名

為财政局内設副科級機構。牽頭組織協調财政監督檢查工作;拟訂财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财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内部監督和審計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财經紀律行為。

執行财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拟訂具體的實施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的财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拟訂财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标體系和标準體系;承擔财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級财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縣級部門(單位)開展财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鄉鎮開展财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人員編制

縣财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6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9名,内設機構正、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縣财政局制定下發《2020年泗陽縣縣級預決算公開工作方案》,明确部門決算公開的責任主體、公開方式,力求公開内容全面、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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