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是全省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産市場、建築工程、公積金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1]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95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8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總規劃師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9名(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各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2名。
  • 中文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行政級别:河北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 隸屬:河北省人民政府
  • 分管:住房、城鄉建設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14個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受理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法規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三)城鎮化和行業改革發展處(研究室)。

組織編制城鎮化發展規劃;拟訂城鎮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和指導推進城鎮化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拟訂行業相關政策;指導行業體制改革、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行業信息統計工作。

(四)住房保障處

拟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和省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五)城鄉規劃處

拟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省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設區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并監督實施;承擔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審批和核準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審查;監督執行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标準;參與編制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六)房地産市場監管處

負責房地産市場的監督管理;拟訂房地産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拟訂房地産業的發展規劃、産業政策和規章制度;監督執行房地産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房屋中介企業的資質标準;組織建設并管理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七)建築市場監管處

指導和規範全省建築市場,拟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标投标和承發包、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拟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監督執行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制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标準;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标代理業務的招标代理機構的資格。

(八)城市建設處

拟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制度和技術标準;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和配套設施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承辦世界自然遺産項目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産項目的申報。

(九)村鎮建設處

拟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态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省級重點鎮的建設;承擔曆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各類标準設計、民居通用設計圖的編制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勘察設計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處

拟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産業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拟訂工程建設地方标準、全省統一定額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标準及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拟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标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标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拟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産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拟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監督執行勘察設計咨詢、工程造價咨詢、質量檢測單位資質标準。

(十一)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拟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拟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新材料的轉化推廣應用;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

(十二)建設材料裝備處

拟訂建設機械材料設備行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和規範建設機械材料設備市場;組織定期發布建設機械材料設備淘汰、限制使用和推廣應用産品目錄;指導和管理建築節材和建築節能材料産品使用工作。

(十三)綜合财務與對外合作處

組織指導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拟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指導城建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财稅價格政策;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産的管理、使用,監督直屬單位财務和國有資産的管理;負責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制訂實施行業職業标準、執業資格标準、專業技術職稱标準;參與實施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标準和評估标準。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95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8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總規劃師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9名(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各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2名。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 于文學

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強

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長: 姚軍科

黨組成員、副廳長: 徐向東

黨組成員、副廳長: 趙春旺

一級巡視員: 李賢明

其他事項

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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