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資源保護政策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最早叫“水計劃”,因為要與已經出台的“大氣十條”相對應,改為“水十條”。環保部所屬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中國環境規劃院,CAEP)是“水十條”編制組牽頭單位和主要技術支持單位。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水十條》,4月2日出台。
    中文名: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外文名: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ction plan 别名: 簡稱:水十條 牽頭單位:中國環境規劃院 發布時間:2015年4月2日 發布機構:國務院

出台背景

環保部監測結果顯示,2011年來,全國地表水,尤其是十大流域的水質不斷改善。2014年十大流域好于Ⅲ類水質斷面比例是71.7%。IV、V類是19.3%,劣V類是9%,相對于2012年、2011年都有所改善。相對于2012年,好于Ⅲ類斷面比例提高了2.7個百分點,劣V類的比例下降了1.2個百分點。相對于2011年,改善的程度更大一些,好于Ⅲ類斷面比例提升了10.7個百分點,劣V類的比例下降了4.7個百分點。

全國水環境的形勢非常嚴峻。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就整個地表水而言,受到嚴重污染的劣V類水體所占比例較高,全國約10%,有些流域甚至大大超過這個數。如海河流域劣V類的比例高達39.1%。

第二,流經城鎮的一些河段,城鄉接合部的一些溝渠塘壩污染普遍比較重,并且由于受到有機物污染,黑臭水體較多,受影響群衆多,公衆關注度高,不滿意度高。

第三,涉及飲水安全的水環境突發事件的數量依然不少。

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内,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于Ⅴ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争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出台曆程

2014年2月13日,國家環保部常務會議讨論并原則通過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送審稿)》。

2014年4-5月,計劃編制組由環保部污防司牽頭,赴北京市、浙江省調研。

2014年6月11日,《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計劃草案已報請國務院審議。

2015年2月13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指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已經進入報批程序。

2015年3月27日,環保部科技标準司副司長劉志全表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審議通過,經修改完善後發布實施。

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态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護和水資源管理。

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衆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赢,為建設“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而奮鬥。

主要内容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着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全力保障水生态環境安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明确和落實各方責任。

“水十條”将堅持地表與地下、陸上與海洋污染同治理,市場與行政、經濟與科技手段齊發力,節水與淨水、水質與水量指标同考核的基本原則。

帶動投資

市場預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在未來5年内帶動水污染防治領域超過2萬億元的投資規模。在促進水務産業市場化過程中,引入具有技術、資本和管理優勢的民營企業有望增強市場活力。同時,PPP模式的推廣将給水務行業帶來盈利模式和水平的根本變革。《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被認為将催生水處理行業的景氣周期以及污水處理企業新的發展良機。

正式發布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正式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态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力争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态系統功能初步恢複。到本世紀中葉,生态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标是

    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内,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總體高于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争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

    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為實現以上目标,行動計劃确定了十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針對工業、城鎮生活、農業農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來源,提出了相應的減排措施。

      二是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合理确定産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以工業水、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動循環發展。

      三是着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強水量調度,保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四是強化科技支撐。推廣示範先進适用技術,加強基礎研究和前瞻技術研發,規範環保産業市場,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

      五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快水價改革,完善收費政策,健全稅收政策,促進多元投資,建立有利于水環境治理的激勵機制。

      六是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嚴懲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和違規建設項目,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水環境監測網絡。

      七是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強化環境治理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各類環境風險,全面推行排污許可。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環境安全。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科學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強良好水體和海洋環境保護。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九是明确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國家分流域、分區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計劃實施情況,督促各方履責到位。

      十是強化公衆參與和社會監督。國家定期公布水質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加強社會監督,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具體要求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三、着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四、強化科技支撐

      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六、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七、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環境安全

      九、明确和落實各方責任

      十、強化公衆參與和社會監督

      主要思路

      主要是“抓兩頭、帶中間”:一頭是抓好飲用水水源地等水質比較好的水體水質保障,保證水質不下降、不退化;另一頭是針對已經嚴重污染的劣V類水體,尤其是影響群衆多、公衆關注度高的黑臭水體,下決心治理好,大幅減少甚至消滅掉。通過這兩頭來帶動中間一般水體的水污染防治。中央通過“水污染防治計劃”治理或需三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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