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

梅汝璈

中國第一屆人大常委會法案委員會委員
梅汝璈(1904—1973),字亞軒,江西南昌人。1916年至1924年之間在清華學校學習,1924年考取公費赴美留學項目,入讀斯坦福大學,1926年獲得文學士學位,進入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學習,1928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29年歸國後曾任教多所大學,曾任行政院院長宋子文、外交部部長王世傑的助手;1946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了舉世聞名的東京審判,對第一批28名日本甲級戰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曆任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案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委員。1973年在北京逝世,終年68歲。
    本名:梅汝璈 字:亞軒 出生地:南昌青雲譜 主要成就:參加了舉世聞名的“東京審判” 中文名:梅汝璈 籍貫:南昌 性别:男 民族:漢族 國籍:中國 出生年月:1904年11月7日 去世年月:1973年4月23日 職業:法學家,律師 畢業院校:斯坦福大學、芝加哥大學

人物生平

梅汝璈(1904—1973)字亞軒,江西省南昌市青雲譜區人。

中國法學家及律師,曾代表中國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之審判日本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1924年畢業于清華學校(清華大學前身)後,赴美國留學,先在斯坦福大學文學院學習,後入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專攻法學,以優異成績榮獲法學博士學位,這年他才24歲。

1928年,梅汝璈學成回國,先後在武漢大學、山西大學、中正大學、南開大學、複旦大學當法學教授,并長期擔任國民政府立法院委員之職,對于各項法規的制定與推行,多有勝人一籌的貢獻。

抗日戰争勝利時,他代理立法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梅先生因為是我國法學界權威,翌年被任命為我國參加“遠東軍事法庭”的首席審判官。

1948年底,南京政府任命梅汝璈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司法部長,并電催他回國履新,他托詞遲遲不到任。

1949年6月,梅汝璈開始了棄暗投明的行程,從日本南去香港;一到港島,即與中共駐港機構取得了聯系,随之通過新聞界公開了投向光明的心聲。

1949年12月初,他在中共駐港機構的安排下,喬裝打扮乘船北上,安抵新中國的首都北京;第二天,就應邀出席了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成立典禮。

從1950年起,他先後擔任外交部顧問、外交學會常務理事、法學會理事、全國人大代表、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等職。

1957年“反右運動”時,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在1966年爆發的“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了更嚴重的批判。據《南京大屠殺在公衆記憶中的消失》,在當時極左意識形态操縱,導緻高中曆史課本都不記入南京大屠殺的前提下(如72年編寫的高中用《中國現代史》71頁隻寫了“千百萬人民遭到殺害”

),當時他寫的《關于谷壽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殺事件》遭到了莫須有的指責,被扣上煽動‘民族仇恨’、‘鼓吹戰争報複’,還有人甚至從截然相反的方面指責文章誇耀侵略者的勇猛,為軍國主義張目,迹近‘漢奸’、‘賣國賊’()

。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時搜出那件他曾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如獲至寶,以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動曆史問題的确切證據,并試圖将其燒毀。但梅汝璈對此有理有節地應對抗争,并進行了巧妙的周旋,從而保存下了這件曆史的珍品。

1973年,梅汝璈在飽受摧殘之後,懷着對親友的眷戀,對未能寫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這本巨着的遺憾,在北京與世長辭,默默地離開了人間,終年68歲。

1973年,這位曾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叱咤風雲的中國法官、海内外炎黃子孫都應記住的偉大的曆史人物——梅汝璈在北京默默離開人世。

梅汝璈先生,1904年11月7日出生在江西省南昌市郊區朱姑橋梅村(今南蓮路南昌鐵路南貨場附近);字亞軒,自幼聰穎好學,少年時代的梅汝璈在江西省立模範小學讀書。

因父親梅曉春家教極嚴,梅汝璈每日必須早早起床到外面拾豬糞牛糞,作為農田的肥料。每日出門拾糞時,他總要帶本英語書,一邊拾糞一邊苦讀,常常到了忘我的境界。

12歲那年,梅汝璈小學畢業,旋即以優異成績考取清華留學預備班(清華大學前身)學習。在此期間,梅汝璈在《清華周刊》發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華學生之新覺悟》、第295期的《辟妄說》和第308期的《學生政治之危機及吾人今後應取之态度》等,表達出其年輕時代的憂國憂民之心。

1924年清華畢業後,梅汝璈赴美國留學。1926年畢業于美國斯坦福大學,獲得文科學士學位,并被選入懷·白塔·卡帕榮譽學會;1926年夏~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并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在此期間,梅汝璈曾與冀朝鼎(1903—1963)等同學組織了中山主義研究會,以響應國内發生的北伐革命行動。1929年春,他在遊曆了英、法、德、蘇等國後回到中國。

回國以後,考慮到山西大學曆史悠久,而且與清華大學同樣有“庚子賠款”的淵源,有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融會貫通的特點,加上梅汝璈的同學冀朝鼎的父親、時任山西省教育廳廳長的民國時期著名法學家、山西大學法學院的創始人冀貢泉(1882—1967)的邀請,到山西大學法學院出任教授。任教期間,梅汝璈在強調“法治”重要性的同時,還經常以清華人“恥不如人”的精神勉勵學生。他諄諄告誡同學們:“清華大學和山西大學的建立都與外國人利用中國的‘庚子賠款’有關,其用意是培養崇外的人。因此我們必須‘明恥’,恥中國的科技文化不如西方國家,恥我們的大學現在還不如西方的大學,我們要奮發圖強以雪恥。”

由于山西的土皇帝閻錫山(1883—1960)“閉關鎖省”,不知“明恥”且“夜郎自大”,因此,四年後即1933年,梅汝璈又應聘到張伯苓(1876—1951)擔任校長的南開大學任教。

1937年抗日戰争開始後,南開遷往昆明與北大、清華合并成立“西南聯大”。梅汝璈途經重慶,應當時擔任教育部次長、在中央政治學校兼職的清華校友顧毓琇的邀聘,擔任中央政治學校的法律系教授。1945年抗日戰争勝利後,梅汝璈回到上海,出任複旦大學法律系的教授。在此期間,他還在武漢大學法學院擔任教授職務。

在以上各校中,梅汝璈主要講授英美法、政治學、民法概論、刑法概論、國際私法等課程。教書之外,他還擔任過當時内政部參事兼行政訴願委員會委員、立法院委員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外交委員會代理委員長、國防最高委員會專門委員、中山文化教育館編譯部主任及《時事類編》半月刊主編等職。

1946年5月至1948年12月,梅汝璈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了舉世聞名的東京審判,對第一批28名日本甲級戰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審判結束後,由于美國的操縱,法庭以“罪證不足,免予起訴”為借口,先後分兩批将剩下的42名日本甲級戰犯全部釋放。這樣,1948年12月以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實際上已無事可做,各國法官隻得紛紛返國。

雖然在東京審判的兩年半時間裡,梅汝璈作為法官享受着豐厚的待遇,但他常常從報上看到國内“内戰”的壞消息,因此,對國民黨政府非常失望。

在這種情況下,當1948年12月國民黨政府明令公布梅汝璈為行政院委員兼司法部長時,他在東京公開聲明拒絕回國赴任。更使他感到怨憤的是,蔣介石反動政府仰賴美國鼻息,非但不向同盟總部提出引渡日本戰犯之要求,反而在1949年1月26日上海解放前夕,竟然把在中國創造并推行窮兇極惡的“三光政策”的日本戰犯岡村甯次(1884—1966)宣告無罪釋放了。

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繼解放後,梅汝璈由東京設法抵達香港,與中共駐港代表、清華校友喬冠華(1913—1983)取得了聯系,秘密由港赴京。到達北京的第三天,梅汝璈便應邀出席了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的成立大會,周恩來在會上介紹:“今天參加這個會的,還有剛從香港回來的梅汝璈先生,他為人民辦了件大好事,為國家争了光,全國人民都應該感謝他。”全場報以熱烈的掌聲,梅汝璈的心頭激起層層熱浪……

1950年,梅汝璈擔任外交部顧問。1954年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此後,曆任第三、四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以及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為中國的外交事業和法制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1957年“反右運動”時,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

在1966年爆發的“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了更嚴重的批判。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時搜出那件他曾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如獲至寶,以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動曆史問題”的确切證據,并試圖将其燒毀。但梅汝璈對此有理有節地應對抗争,并進行了巧妙的周旋,從而保存下了這件曆史的珍品。

1973年,梅汝璈與世長辭,終年69歲。

1976年底,他的家人遵照他的遵囑将厚達尺餘的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和他在東京大審判時穿過的法袍,無償捐獻給中國革命博物館收藏,希望能作為曆史的見證警示後人永遠不要忘記過去的那段歲月。

1988年,其子梅小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梅汝璈遺着《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讓更多的人了解東京審判的曆史原貌。

主要影響

1946年5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正式開庭,開啟了一場被稱為“人類曆史上最大規模的國際審判活動”。1948年4月,法庭工作進入起草判決書階段。在梅汝璈的争取下,由中國法官負責起草判決書中有關中國的部分。梅汝璈在助手的幫助下,在300餘頁的初稿上傾注了大量心血。他主張判決書中單設一章對南京大屠殺予以說明,獲得了法庭的同意。量刑階段,法官們對是否判處戰犯死刑産生了很大分歧。梅汝璈日夜與各國法官磋商,經曆了多次争論,最後法庭投票表決:6∶5!以一票之微弱多數,判處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等7名首惡以絞刑。

主要作品

梅汝璈的主要着作有:《現代法學》(上海新月書店1932年)以及《最近法律學》、《法律哲學概論》,用英語撰寫的着作《中國人民走向憲治》、《中國戰時立法》,等等。

論文主要有:《訓政與約法》(1930年)、《盎格羅·薩克遜法制之研究》(1931年)、《陪審制》(1931年)、《中國舊制下之法治》(1932年)、《中國與法治》(1932年)、《現代法學的趨勢》(1932年)、《對于刑法修正案初稿之意見》(1933年)、《憲法初稿中“憲法保障”篇之批評》(1933年)、《英國民事訴訟之新秩序》(1933年)、《拿破侖法典及其影響》(1933年)、《刑法修正案初稿》(1934年)、《刑法修正案中八大要點評述》(1935年)、《憲法的施行問題》(1935年)等。

此外尚有東京審判結束時發表的《告日本人民書》(1948年12月2日載于《朝日新聞》),1962年為揭露日本右翼勢力複活軍國主義陰謀而寫的《關于谷壽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殺》(《文史資料選輯》第22輯,中華書局1962年版)。

此外,他于50年代還撰寫了《制定侵略定義的曆史問題》、《世界人民堅決反對美國對日本的和約》、《戰争罪行的新概念》等論着。遺着《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由其子梅小璈整理後于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人際關系

其兄弟姊妹在台灣,武漢,美國等。故居附近無親兄弟姊妹。其中一個弟弟曾擔任過武漢大學教授。姐姐曾在美國擔任醫學教授。現大多已過世。

兒子:梅小璈。

曆史評價

梅汝璈同事、資深外交官、國際法學家厲聲教評價道:“梅汝璈先生晚年,雖然境遇諸多坎坷,但仍能抛卻個人榮辱,不悲觀,不怨怼,一心要為國家為民族保存近代中國的珍貴史料,為後人不忘前事,不再重蹈被侵略被侮辱的覆轍,留下了寶貴的遺産。我認為,梅先生就像陸遊意象中的梅花,中華民族無數文人騷客頂禮膜拜的梅花,即便粉身碎骨化作了滋養新芽的塵土,那淩寒的傲骨,那經霜的芬芳,終将永垂不朽。”

梅汝璈之子梅小璈評價道:“綜觀父親行迹,與衆多經曆着社會巨變的知識分子一樣,他始終處于時代和曆史生成的矛盾中。在傳統家國情懷和英美法治理念之間,在作為受害國代表的複仇意願和法官必須不偏不倚的身份要求之間,這種精神困境,生活在相對平穩狀态下的人們,未必能夠體會。”

n《環球人物》撰文評價稱,梅汝璈名字出現的頻率和受關注的程度,基本上是中日關系的晴雨表。中日關系緊張時,他便被人翻出來說;中日關系緩和時,他便成為不合時宜之人被淡化。但梅汝璈曾這樣評價自己:“我不是複仇主義者,我無意于把日本軍國主義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我相信,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緻未來的災禍。”nn

轶事典故

慨然受命飛赴日本

第二次世界大戰即将結束,最後一個法西斯國家——日本已臨大廈之将傾。

1945年7月26日,美、中、英三國政府簽署了敦促日本無條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8月8日,蘇聯宣布加入該公告。公告第十款規定: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于戰争罪犯,将處以法律之裁判。

1946年2月15日,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根據各盟國政府的提名,正式任命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十一名法官:中國的梅汝璈,澳大利亞的韋伯,美國的希金斯,英國的帕特裡克,蘇聯的沙陽諾夫,法國的柏乃爾,加拿大的馬克杜古,荷蘭的洛林,新西蘭的諾斯克魯夫特,印度的帕爾,菲律賓的哈那尼拉。

對于政府與國人賦予的重任,梅汝璈欣然接受,向前來采訪的記者慷慨吐露心迹:"審判日本戰犯是人道正義的勝利,我有幸受國人之托,作為莊嚴國際法庭的法官,決勉力依法行事,斷不使那些擾亂世界、殘害中國的戰争元兇逃脫法網。"他認為,法官應當具有相輔相成的儀表,因得悉十一個法官中有九個年長于自己,便蓄起上唇胡須,使自己增添了幾分老成與威嚴。

1946年3月19日,梅汝璈肩負祖國與民族的重托與期望,自上海登機東飛日本,誠如當時報載:"清算血債,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官梅汝璈今飛東京。"

剛柔并濟争得一席

中國雖然是同盟國中受侵略最慘的戰勝國之一,但審判長由澳大利亞韋伯法官擔任,美國、中國、英國、蘇聯、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荷蘭、印度、新西蘭、菲律賓十一國法官的座次問題,開庭前預演時就發生了争議,因為庭長韋伯宣布入場的順序為美國、英國、中國、蘇聯、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荷蘭、印度、新西蘭、菲律賓,把中國法官的座次排在英國之後。梅汝璈立即對這一安排提出強烈抗議:“如論個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們代表各自國家,我認為法庭座次應該按日本投降時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審判日本戰犯,中國受日本侵害最烈,且抗戰時間最久、付出犧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戰曆史的中國理應排在第二,再者,沒有日本的無條件投降,便沒有今日的審判,按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座,實屬順理成章。”接着,他憤然脫下象征着權力的黑色絲質法袍,拒絕“彩排”,他說:“今日預演已有許多記者和電影攝影師在場,一旦明日見報便是既成事實。既然我的建議在同仁中并無很大異議,我請求立即對我的建議進行表決。否則,我隻有不參加預演,回國向政府辭職。”由于他的據理力争,庭長當即召集法官們表決,結果入場順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國簽字順序安排。這次預演雖然推遲了半個多小時進行,梅汝璈終于為我國争得了應有的位置,捍衛了中華民族的尊嚴。

費盡心血判處首惡

在對戰犯量刑方面,再次發生激烈的争辯。一些來自未遭到日軍過多侵略踐踏的國家的法官們不贊成處以死刑(其中最讓人不可理解的是,印度法官巴爾甚至主張要以“慈悲”為懷和國家犯罪不應追究個人責任等原因無罪釋放25名戰犯)。

為了伸張正義,梅汝璈根據審判過程中兩年來收集的日軍暴行,例如在南京大屠殺中就用了砍頭、挖心、剖腹、碾壓、水溺、火燒、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發指的暴行,較之德軍在奧斯維辛集中營的單純用毒氣殺人殘酷百倍,主張對南京大屠殺主犯松井石根必須處以死刑,同時也努力收集闆垣征四郎、土肥原賢二、梅津美治郎、南次郎等侵華主犯的罪證,并全力争取将這幾個首惡判決死刑。

最後,表決結果以6票對5票的微弱優勢,終于将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等七名罪惡累累的首犯送上了絞刑架!

在法庭最後環節的工作——判決書的書寫問題上,梅汝璈再次以其凜然正氣和愛國之心為中國人争得了榮譽和尊嚴。當時,有人主張判決書統一書寫,但梅汝璈認為,有關日本軍國主義侵華罪行的部分,中國人受害最深,中國人最明白自己的痛苦,中國人最有發言權,因此,這一部分理當由中國人自己書寫。經過他的交涉,由這次曆史性審判而形成的長達90餘萬字的國際刑事判決書,留下了梅汝璈代表4億多受害中國人民寫下的10多萬字。

對于那場如同硝煙一般逝去的曆史審判,日本國内也許有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梅汝璈先生的一段話,或許能讓人更深刻地理解什麼是戰争和曆史:“我不是複仇主義者,我無意于把日本軍國主義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我相信,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緻未來的災禍。”

後人如此評價梅汝璈:他代表中國人民參與的東京軍事法庭審判,不僅為中國人民赢得了正義,它和此前的紐倫堡審判一道,确立了國際法上對侵犯和平罪、反人道罪的司法準則,對國際法的發展和維護國際正常秩序起到了曆史性的作用。

告誡國人勿忘曆史

20世紀60年代初,日本軍國主義陰魂複活,右翼分子在名古屋為東條英機等七個被處死的戰犯樹碑立傳,把他們吹捧成"殉國烈士"、"民族英雄"。

梅汝璈拍案而起,着手編寫了《關于谷壽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殺》一文。

梅汝璈依據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掌握的材料,曆數了兩個"死有餘辜"的南京屠城魁首的罪惡。一個是侵入南京的華中派遣軍總司令官松井石根,也是攻打南京的最高統帥;另一個是攻占南京主力的日軍第六師團長谷壽夫,抗戰勝利後被引渡來華受審,判處死刑,槍斃在雨花台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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