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90年代初期,美國兩位著名的管理學者加裡•哈默爾(Gary Hamel)和普拉哈拉德(C.K. Prahalad)提出了核心競争力理論(Core Competence),基本上否定了多元化集團式經營方式,認為成功的企業都是應該按照其核心競争力所處的領域去經營。
他們認為,随着世界的發展變化,競争加劇,産品生命周期的縮短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加強,企業的成功不再歸功于短暫的或偶然的産品開發或靈機一動的市場戰略,而是企業核心競争力的外在表現。按照他們給出的定義,核心競争力是能使公司為客戶帶來特殊利益的一種獨有技能或技術。
企業核心競争力是建立在企業核心資源基礎上的企業技術、産品、管理、文化等的綜合優勢在市場上的反映,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形成的不易被競争對手仿效、并能帶來超額利潤的獨特能力。在激烈的競争中,企業隻有具有核心競争力,才能獲得持久的競争優勢,保持長盛不衰。
自内而外的企業戰略(Inside-out Corporate Strategy)
傳統的自外而内(Outside-in)戰略(例如:波特五力分析模型),總是将市場、競争對手、消費者置于戰略設計流程的出發點上。核心競争力理論恰好與其相反,認為從長遠來看,企業的競争優勢取決于企業能否以低成本、并以超過對手的速度構建核心競争力。核心競争力能夠造就料想不到的産品。競争優勢的真正源泉是企業圍繞其競争力整合、鞏固工藝技術和生産技能的能力,據此,小企業能夠快速調整适應變化了的商業環境。核心競争力是具體的、固有的、整合的或應用型的知識、技能和态度的各種不同組合。
Hamel和Prahalad在他們的《企業核心競争力》(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1990)一文中,駁斥了傳統的組合戰略。根據他們的觀點,把戰略事業單元(SBU)放在首位,是一個明顯的時代錯誤。Hamel和Prahalad認為,應該圍繞共享的競争核心來構建企業。
SBU的設置必須要有助于強化發展企業的核心競争力。企業的中心部門如财務不應該作為一個獨立層面,它要能夠為企業的戰略體系鍊接、競争力構建增加價值。
識别标準
企業核心競争力的識别标準有四個:
1.價值性。這種能力首先能很好地實現顧客所看重的價值,如:能顯着地降低成本,提高産品質量,提高服務效率,增加顧客的效用,從而給企業帶來競争優勢。
2.稀缺性。這種能力必須是稀缺的,隻有少數的企業擁有它。
3.不可替代性。競争對手無法通過其他能力來替代它,它在為顧客創造價值的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難以模仿性。核心競争力還必須是企業所特有的,并且是競争對手難以模仿的,也就是說它不像材料、機器設備那樣能在市場上購買到,而是難以轉移或複制。這種難以模仿的能力能為企業帶來超過平均水平的利潤。
三個測試
1.為企業提供通向廣闊的多樣化市場的潛在通道。
2.使企業能夠從生産顧客所需産品中獲得巨大回報。
3.競争者難以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