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

林森浩

2013年投毒案嫌疑人
林森浩,1986年10月17日出生于廣東汕頭,上海複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中山醫院見習生。2010年,林森浩被中山大學推薦免試進入複旦大學醫學院攻讀研究生,并在複旦附屬中山醫院超聲科見習。[1]在中山醫院見習期間,牽涉複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黃洋被投毒死亡案。
    中文名:林森浩 民族:漢 畢業院校:中山大學,複旦大學醫學院 職業:見習醫師 出生地:廣東汕頭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6年10月17日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6年 去世年月:2015年12月11日 出生地:廣東汕頭 事件:複旦大學投毒案罪犯 作案毒品:二甲基亞硝胺

早年經曆

剛進入醫學院時,林森浩聽到“醫學神聖”之類的話,沒有什麼特别感覺,直到開始在廣東一家醫院見習後,思想上發生了根本轉變。

一次,在急診科實習的林森浩,遇上了一名昏迷患者,其妻子在旁邊焦急萬分, 直到醫生說了句“沒事”,家屬才放下心來。林森浩自此收獲了學醫的動力,并在一次自願獻血活動中表示:“愛心是一個醫務工作者必不可少的。”

2010年,林森浩因成績優異免試進入複旦大學醫學院攻讀研究生,并在中山醫院見習。

重大案件

發案

2013年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緻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警方在死者寝室飲水機殘留水中檢測出有毒化合物——N-二甲基亞硝胺。

警方證實死者同寝室的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被刑事拘留。

偵破

嫌疑人行為異常

2013年3-4月,據查嫌疑人林森浩似乎壓力較大,表現出對現實的擔憂和煩惱,博士考試都沒參加。還曾在微博中表示與導師出現不愉快,做好了回家鄉工作的打算。

2013年4月8日,被刑拘前發的微博表示,有時挺痛恨醫生這個行業,因為“面對那些急切想從這裡解決困惑的病人,幫忙總不能幫到底”。

嫌疑人故作鎮定

黃洋以“急性肝損傷”被送往中山醫院後,正在此見習的嫌疑人林森浩親自為黃洋做B超檢查,還告訴黃洋:沒有什麼事。其後還親自帶着水果前去看望過。

黃洋的父親在兒子入院後,從重慶趕到上海,當晚與嫌疑人同住一寝室,未發現任何異常。黃爸爸去黃洋寝室拿東西,嫌疑人林森浩還熟練地指給他,哪些是黃洋的東西。還有一次,嫌疑人林森浩騎自行車碰見黃爸爸,特意車詢問黃洋有沒有好轉。

“我一直到昨天,才曉得投毒的是那個我見過的林同學。”黃爸爸說,“我們根本沒有想到是他做的,我到現在也沒想通是為什麼?”黃洋換過好幾次寝室,2012年才和嫌疑人一起住進了現在這間寝室。

嫌疑人露出尾巴

2013年4月9日,黃洋的一位師兄孫某收到了一個陌生人發來的短信,提醒注意一種化學藥物。孫某馬上将情況告訴了黃洋的導師,查詢了校内的醫學論文資料,發現該藥物的小白鼠實驗症狀與黃洋此前症狀十分相似,相關實驗論文的作者正是林森浩。

嫌疑人毒物來源

對于使黃洋中毒的毒物N-二甲基亞硝胺的來源,據查是從醫院影像中心的實驗室中獲取,這種藥品就是實驗室用來做小鼠模型試驗的,嫌疑人是這方面的半個專家,嫌疑人之前曾做過用小白鼠試用這種藥的試驗,寫過相關的七篇論文。

案發後,警方曾帶嫌疑人到實驗室指認現場。而此前實驗室的内部會議曾通報,這種藥物在半年前和幾天前都被發現少了分量。“雖然實驗室規定藥物不能帶出去,但如果想帶也不是那麼困難的事。”

一審判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為洩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緻被害人黃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系醫學專業的研究生,又曾參與用二甲基亞硝胺進行有關的動物實驗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亞硝胺系劇毒物品,仍故意将明顯超過緻死量的該毒物投入飲水機中,緻使黃洋飲用後中毒。在黃洋就醫期間,被告人又故意隐瞞黃洋的病因,最終導緻黃洋中毒死亡。

法院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涉事雙方父母都淚灑庭審現場。被告人父親表示會上訴。

二審判決

2014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再審複旦投毒案。上午10時,複旦大學投毒案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開審理。

被告林森浩的兩位辯護律師斯偉江、唐志堅當庭提交7組新證據,以證明黃洋的死不排除其自身健康原因,并就死因向法庭提出重新進行鑒定。在庭審中,被告人林森浩辯護人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法醫胡志強到庭。

庭審持續13小時,到晚上11時30分左右二審結束。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判決将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林森浩在得知二審判決結果後聲明表示,如果判決最終核準,他希望捐獻遺體。

死刑複核

新華網、人民網報道:據了解,與斯偉江解除合同後,林父或将委托北京律師、中國律師司法網總裁謝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謝通祥在個人微博簡介中稱“專業辦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律師業務、死刑辯護律師”。同時,他還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律師網首席律師。據一名刑辯界人士透露,死刑複核階段有很多需要律師與最高法交涉的部分,且對律師統攬全局的業務要求更高,因此死刑複核階段頗考驗律師水準,業務難度較大。已有信息顯示,謝通祥尤為擅長刑事案件辯護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其辦理的多起故意殺人罪案件都在最高院複核階段未獲核準而改判。

2015年12月,“複旦投毒案”出現新進展,華西都市報記者9日從林森浩家人處獲悉,林森浩的死刑複核已出結果,最高法已下發核準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

申請重新

人民網報道:《複旦投毒案新進展:林森浩律師申請重新鑒定死因》央廣網上海6月26日消息(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記者孫瑩)已進入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複核階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緻人死亡案,也就是複旦投毒案,又現新進展。

昨天上午,林森浩重新委托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請。2013年4月,上海複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搶救無效死亡,黃洋的室友林森浩被認定為兇手,被終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謝通祥遞交的申請書,請求公開開庭審理林森浩死刑複核案件、延期一個半月聽取謝通祥律師意見、把林森浩調到上海市以外看守所羁押,還請求調取鑒定機構檢測林森浩案相關所有樣品時的質譜圖并接受質證檢驗、對黃洋就醫過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對黃洋死亡原因進行重新鑒定,以及申請科學實驗。為什麼死刑複核階段又換律師又提出這麼多申請?是不是為拖延時間?中央台記者孫瑩今天采訪了謝通祥律師。

記者:謝律師,你好。謝通祥:你好。

記者:首先請您介紹一下這次向最高法院提交的七份申請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謝通祥:其中有5個是針對死亡原因的,有醫療事故鑒定,還有科學實驗。

記者:有五份是針對被害人死因的,主要的目的是什麼?謝通祥:主要目的是為了查明事實真相。到現在公檢法方面沒有完全排除黃洋有是否其他藥物所緻,或者别的原因造成死亡。因為有許多專家在二審的時候,到現在對死因提出質疑,還有,根據我手裡32份科學研究報告也表明,上海的黃浦江長江口,還有人的身體裡都含有少量的N-二甲基亞硝胺,所以提出鑒定申請,就是他身體裡到底有沒有N-二甲基亞硝胺,如果有,是正常值還是比正常值高?

記者:什麼樣的證據能證明他體内含有的這種物質是正常值還是比正常值高?謝通祥:質譜圖就可以說明這個問題,很多專家說,如果他是N-二甲基亞硝胺中毒死亡的話,他是有一種代謝物的,這些問題不僅涉及法律問題,還有醫學、法醫學、水環境問題,因為法律解決不了,需要鑒定,所以我根據這些原因提出申請。

記者:可是這個在前邊的兩審當中,已經有司法鑒定報告了。謝通祥:那些報告說他是中毒死亡,但是他不是唯一性,這五個鑒定就是完全排除這些可能性。記者:您覺得這個案子到死刑複核階段,出現什麼樣的證據,有可能逆轉?謝通祥: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都努力去找權威部門或專家去做的話,作出的結論一定會嚴重影響林森浩案的結果。

記者:目前也有觀點認為,被告人投毒是鐵證如山的,他也承認了,相關證據已經形成證據鍊條,證明就是他投毒,被害人死亡與投毒是有直接關系的,這個已經在兩審中得到了證明。而且,公衆普遍認為被告人主觀惡性非常深。在死刑複核階段,更換律師,又提出這麼多申請是為了拖延時間,您怎麼回應這樣的質疑?

謝通祥:僅有被告人的供述,如果其他物證書證都不确實充分的話,是不能定罪的。我并不是為了拖延時間,提出這些申請就是為了查明事實真相。律師依法在案件細節上較真兒、在訴訟環節上挑毛病,有助于司法的精準性和公正性。所以,拖延時間我不能認可,因為被告人的權利也是我們每個人的權利,為了查明事實真相,我們律師全力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也是我們的職責。

記者:也有網友說這個律師在這個時候接手案件就是想出名。謝通祥:原先成功案例已經非常多了。有的時候我認為案件有問題,我還是要受理,雖然冒着挨罵的風險,畢竟生命是無法挽回的。這個案件我代理是免費的。記者:您提交了這麼多申請,最高法是一個什麼樣的态度?謝通祥:這些證據最高法院已經接收了,最高法法官也明确表示,歡迎我認真研究這個案子,提出意見。相信最高法院一定會依法辦案的。

執行死刑

2015年12月1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複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 

據悉,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與其父親林尊耀等親屬進行了會見。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執行死刑。 

人物評價

在複旦大學攻讀研究生期間,他依然保持不錯的成績,并在研究生學生會擔任幹部,校友對他的描述仍大多是“陽光、開朗、熱情”。

他的高中同學小吳表示,林高中時待人真誠、和善,但性格比較安靜,很腼腆。大學期間也沒有戀情,直到确定好工作,才有了想交女友的意願。不過,他有時候有點古怪,不太顧及别人的感受,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活在自我的世界中,“會做一些不可思議的事情,比如跟同學一起玩,他不打招呼就跑了。但他對朋友還是好的,在需要幫助的時候願意幫你。”

他的大學同學小陳認為,林森浩具有多面性格,偏内向。大學五年,他沒有發現林森浩有精神疾病,或服用精神類藥物。事實上,班級活動林森浩一般都不會缺席。平時林森浩雖然話不多,但也不屬于話很少的。平時,林森浩比較節儉,衣着也比較普通,不追求名牌。

在小陳看來,林森浩其實很勇于挑戰自我。他曾經報名參加學校的歌唱比賽,還試鏡過曆史話劇主角。“不過可能他并不擅長,後來又被換下來了。”好友王雨說:“他對自己的智力應該比較有信心,有一定表現力,但我感覺他似乎一直不受重視,有點自卑。”

一審判決後,由複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還有另外一份《聲明書》。建議給被告人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并在将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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