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俗稱會計證、會計上崗證,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曾經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作出修改,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将第三十八條修改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1]
    中文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 定義: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 證書:會計電算化、會計上崗證

新版資格證書

根據《省财政廳關于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我廳決定自2014年11月7日起在全省範圍内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資格證書由會計人員從業基本信息、換證記錄、變更記錄和備注頁組成,共9頁。

(二)資格證書“基本信息”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從業基本信息,“首次發證機關”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或審核、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核發機關;“首次發證日期”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首次獲得會計證。

會計證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時間。

考生報名完成之後,可以參加學習,考生必須參加的裙前面是910;考生必須參加學習的中間是773;結尾就是80。每天都有真題和教程更新。

一、關于新版證書的基本介紹和管理要求

(一)新版資格證書由會計人員從業基本信息、換證記錄、變更記錄和備注頁組成,共9頁。

(二)資格證書“基本信息”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從業基本信息,“首次發證機關”欄記載會會計證

會計證計從業人員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或審核、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核發機關;“首次發證日期”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時間。

(三)資格證書“換證記錄”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期滿6年的換證信息,換證時應加蓋換證審核機關專用章,會計證同時應注明換證時間及有效截止日期。

(四)資格證書“變更記錄”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姓名、身份證号、調轉登記等内容的變動情況及變更登記日期。持證人員職稱、學曆、獎懲記錄等其他信息變更,在“湖南省會計從業人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予以記載,不再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中登記。

(五)“備注”頁。該頁記載我省持證人員完成繼續教育情況。

(六)證書照片采用“粘貼”方式,首頁需要壓塑。

(七)舊版資格證書樣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廢。

(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換證,有效使用期為6年。

(九)會計人員持有的已超過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至當前日期已滿6年)的舊版證書,必須換發新版證書。

(十)會計人員持有的尚未超過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至當前日期不足6年)的舊版證書,可以繼續使用,但期滿前6個月内必須換發新版證書。持證人員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7日間領取的舊版證書,必須于2019年7月1日前換領新版證書。

(十一)自2014年11月7日起,我省新版證書實行證書二維碼與持證人員綁定,每位持證人員對應唯一二維碼。

二、關于換領新版證書的工作安排

自2014年11月7日起,啟動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換證工作作為全省各級會計管理機構的日常工作事務,不再抽出專門時間集中換證。持證人員換證實行“先網上申請,後現場換領”。

凡截至當前日期,系統中持證人員持證時長(自首次發證日期起計算)達到5年6個月,在持證人員登錄系統時,系統将自動給出換證提示并引導持證人員登錄證書換發界面完成換證信息申請(未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必須先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

持證人員可登陸湖南會計信息網,順次點擊“會計從業資格”—“變更/換證”,進行網上申請。

提交申請後,持證人員攜帶舊版證書、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寸本人彩色證件照一張,向所屬地财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換領新版證書。

由于需換證人員多,工作量大,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舊版證書,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換證,2016年1月1日起失效。到期日晚于2014年12月31日的,換證期限為系統給出換證提示之後6個月,超過6個月失效。失效後,持證人員不能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能進行調轉登記、信息變更登記等相關操作。

證書調轉

調轉說明

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調轉後,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調轉手續。其中辦理檔案調轉手續的人員應向原發證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調動的有效證明(系指調令、合同、協議等)、繼續教育相關證明及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地調轉政策稍有不同,實際調轉要求根據各省做好準備,在此為全國調轉政策。

跨省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遼甯省以外地區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托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調出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出具填寫準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

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持證人員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注明,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持證人員調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打印其基礎信息表供持證人員核對确認。持證人員發現基礎信息有誤或有變更事項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後,依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辦理更正或變更。

持證人員對其基礎信息和調轉登記表内容進行确認後,在基礎信息表、調轉登記表上簽字。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調轉登記表上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字并注明聯系電話和時間,并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内打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調轉登記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于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内,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

持證人員因故未能調出的或被退回的,應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核銷。如仍需調轉的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跨省調入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準确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台上的電子信息,确認無誤後及時将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内以适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台上作退回處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26号)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重複的。

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重複的,應依法到相應行政機關變更身份證号和從業資格證書檔案号後,重新辦理調轉手續。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财政部調轉平台、财政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并開具相應憑證。

省内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托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

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内打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于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内,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出或重新辦理調出。

省内調入

調轉說明

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調轉後,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調轉手續。其中辦理檔案調轉手續的人員應向原發證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調動的有效證明(系指調令、合同、協議等)、繼續教育相關證明及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地調轉政策稍有不同,實際調轉要求根據各省做好準備,在此為全國調轉政策。

跨省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遼甯省以外地區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托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調出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出具填寫準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

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持證人員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注明,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持證人員調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打印其基礎信息表供持證人員核對确認。持證人員發現基礎信息有誤或有變更事項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後,依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辦理更正或變更。

持證人員對其基礎信息和調轉登記表内容進行确認後,在基礎信息表、調轉登記表上簽字。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調轉登記表上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字并注明聯系電話和時間,并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内打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調轉登記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于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内,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

持證人員因故未能調出的或被退回的,應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核銷。如仍需調轉的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跨省調入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準确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台上的電子信息,确認無誤後及時将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内以适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台上作退回處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26号)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重複的。

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重複的,應依法到相應行政機關變更身份證号和從業資格證書檔案号後,重新辦理調轉手續。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财政部調轉平台、财政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并開具相應憑證。

省内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托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

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内打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于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内,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出或重新辦理調出。

省内調入

從省内其他城市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之日起90日内及時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準确填寫的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将登錄省調轉平台,及時将申請調入我市人員的電子信息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和相關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内以适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

(一)不符合财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26号)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與遼甯省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重複的。

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重複的,應依法到相應行政機關變更身份證号和從業資格證書檔案号後,重新辦理調轉手續。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遼甯省調轉平台、遼甯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均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并開具相應憑證。

會計自考

報名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别、年齡、民族、種族、學曆、身體健康狀況、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戶口,可在異地報考畢業),均可按省級自學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參加考試。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考生須按有關規定報名。

2、專科未畢業的,可以報考自考本科專業,但當考生申請自考本科畢業時,必須交驗國家承認學曆的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原件,否則不給辦理本科畢業證書。

3、參加實踐考核和寫畢業論文需要在全部筆試合格後才能報名。

學習方式

公共基礎課:

自考會計專業公共基礎課比較難要學高等數學,此時,考生可以參加輔導班,多做一些習題,效果會更好一些;政治經濟學因内容較多、複蓋範圍廣、知識抽象,很多考生都抓不住重點,此時,考生們可以多花些功夫對實際問題做思考,将知識運用到生活中。學好了這兩門課程對後面的可橫學習是非常有幫助的。

專業課:

專業課主要是指基礎會計學、财務會計、成本會計、從财務管理四門課程。其中,基礎會計學是會計專業課的基礎,内容相對簡單,可以與公共課一起學,學完基礎會計後可以學習财務會計,随後可同時學習成本會計與财務管理,這兩門課程安排在下半年開考,因此在制訂學習計劃時一定要注意有的課程是一年考一次,而有的課程是一年考兩次,課程選擇上一定要按照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這種規律來安排,這裡也會有交叉,如基礎會計就可放在第一輪,同政經、高等數學一起考。如果是本科段的話,考生要更注重于理論性和實踐相結合,因為本科段的課程在内容上更重視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經濟工作中的難題。

職業發展前景

1、做會計信息系統實施專家或ERP專家——側重于企業信息化,和财務管理,财務會計信息化,了解會計和财務軟件。

2、理财顧問或财務顧問——側重對企業實踐進行策劃,指導,輔助,咨詢。

3、會計專家或教授學者——側重研究和規範會計制度,準則,理論,教學。

4、财務總監——企業财務管理,管理會計,報告,分析,預算,控制,成本,價格,流程,制度,等等。

5、基金經理或CFA(财務經理)——資本運作,資金管理,投資管理,基金股票,企業并購,籌資,上市操作,等等。

6、内部審計師或内部控制經理——側重企業内部财務制度控制,财務風險控制,舞弊控制等等。

7、CPA或合夥人或會計師事務所——外部審計師,職業資格等。

8、稅務經理或稅務代理——側重于政策法規,企業策劃,稅收籌劃,商務設計,企業并購。

9、風險經理或保險經濟人——保險,風險控制,側重于企業财産風險控制,責任風險控制,經營風險控制。

10、财務部經理(會計經理)——會計,企管,政策,組織。

11、CFO——股東價值,戰略,決策。

12、公司法律顧問——策劃,股份制改造,兼并收購,企業政策咨詢,合同審核,商務結構安排。

13、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或部門經理——企業全方位管理,必須了解銷售及市場等業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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