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全國性考試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是由國家财政部組織的全國性考試,一般由省級财政部門組織,考試及報考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該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地自行編制教材及安排考試時間的政策,考試大多涉及《财經法規與職業道德》、《會計基礎與實務》(或為《會計實務》與《會計基礎知識》)、《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通過後可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條件,是證明能夠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必經之路,它是一種資格證書,是會計工作的"上崗證",不分級。
    中文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外文名: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 發生地點: 時間:前一年的11月份到當年的4月份 類型:概念 類别:證書

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科目為:财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财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目通常稱為理論考。理論考的考試由省财政廳統一組織。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考試由省财政廳統一命題,各市财政部門不定期組織。

黑龍江省考試已實行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試費140元,其中包括考試費每科35和報名費15元,考試報名時間見黑龍江會計管理局網站通知。考試科目為财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會計電算化,三科成績同時合格(60分),視為通過考試。

北京市也已實行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報名時間為每年的10月(考試費240元,80元每科)考試是在3月中旬,2011年8月為無紙化考試的試點,主要是針對3月份考試沒有通過的考生。考試科目為财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會計電算化,三科。滿分100,60分及格,三科均合格,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每年7月領取。

管理辦法

從省财政廳獲悉,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辦法,海南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類行政審批事項将發生重大變化。

據悉,新《辦法》簡化了會計管理工作流程,在免試規定、證書領取、從業檔案信息更新、資格調轉等方面方便會計從業人員辦理;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體制機制,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建立了會計從業資格退出機制,補充了證書遺失毀損的補發規定,充實了會計人員的法律責任;注重改革創新、夯實管理基礎,強調實行無紙化考試,繼續教育引入學分制,強調實行信息化管理。

根據新《辦法》,現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審批”将由承諾件轉為即辦件,不需再提交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在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後,憑身份證在6個月内可以直接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檔案信息變更”等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程序及相關申請材料将大大簡化,辦事群衆将體驗到更加便民的服務。此外,海南财政廳也将增加一項“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毀損補發”行政審批事項。

省财政廳将幫助相關市縣财政局做好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盡快幫助其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審批質量和審批效率。在4個公共服務類事項在市縣順利開展後,辦事群衆将可以就近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申請、會計從業人員證書信息化調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檔案信息變更和會計從業資格人員網上繼續教育培訓發票打印等事項,将大大節約廣大群衆的辦事成本。

報名

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财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财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隐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财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以下簡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人員的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允許其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考試均采用無紙化考試的辦法。

按照《财政部關于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自2010年開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面實行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是由财政部門日常組織的,考生在計算機上對随機生成的考試試卷進行答題,提交試卷後立即顯示得分的一種考試方式。

時間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由省級财政部門組織,報考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上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集中在前一年的11月份到當年的4月份,下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集中在6-9月份。

考試

報考須知

1、考生報名前,請認真閱讀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2、考生首次報名時,請點擊“報名”開始網上報名。已報過名未參加考試或考試未合格考生可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重新選擇考點報名。

3、考生應對所填寫内容的真實性負責。在報名過程中,由于報名時提供不實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報名者本人負完全責任。

4、考生應認真選擇預約日期,預約日期選定後,考生将不可修改預約日期。如在預約日期時段内未到現場确認,将視為自動放棄。

5、考生須上傳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白底)到網站。如果未上傳照片,将禁止下載報名表。

6、考生填寫報名信息後應立即下載并打印網上報名基本信息表,報名表需要Word 軟件支持。

7、考生填寫報名信息後需要記住密碼,考生如果遺失密碼,可以憑報名時填寫的電子郵箱找回密碼。每次報名後,考生信息除(姓名、身份證号)不可修改,其他基本信息均可修改。

8、考生應使用标準A4紙張打印網上基本信息表。

9、網上報名成功後,請考生按照預約日期準時到報名點現場确認。

10、考生确認後,按指定日期到網上下載準考證。

11、考生按準考證标注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

報考流程

1、網上預報名

①點擊報名②填寫姓名、身份證号③設定登錄密碼④選擇報名點⑤填寫考生詳細信息⑥上傳考生照片⑦選擇報考科目⑧選擇預約日期⑨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基本信息表

2、在線交費

預約日期選擇後24小時之内在線繳納報名及考務費。

會計從業資格報名及考務費合計140元,其中包括報名費15元,考務費:會計基礎35元,初級會計電算化50元,财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40元。

3、現場确認

⑴考生網報成功後攜帶以下相關證件到松北區世茂大道605-1号進行現場确認:

①報名基本信息表及兩張白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與網上照片同版)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③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⑵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後采集考生本人指紋

4、考試階段

①規定時間内登陸下載并打印準考證②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

5、領證階段

考生在規定時間内持身份證、準考證領證,由他人代領的須提供被代領人和代領人身份證原件。

報考手續

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将無紙化考試報名時間和程序在當地财政網站、考試管理機構網站和相關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告,并保留足夠的公告期。

采用現場報名方式的,報名現場應當配備具有直接讀取二代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存儲信息功能的設備、采集考生影像的設備和采集考生指紋信息的設備等,增強考生信息錄入的準确性,加強對考生信息的審核程序,有效杜絕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

采用網上報名方式的,應當在網上報名頁面上告知網上報名具體流程,具備網上申請、圖片數據上傳、網上審核、在線支付、準考證下載打印等功能。同時,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的審核程序,采取現場複核考生身份信息、現場采集考生指紋信息、現場核對考生影像等有效方式核實考生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杜絕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

報考費用

各地報名考試的費用不同,根據《财政部關于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指導意見》(财會[2008]16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會同所在地或具有管轄權的發展改革委和物價管理部門研究制定考試收費标準,并及時予以公布。

全國各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用彙總

北京:統一報名費每科80元

天津:全市統一考務費每科25元

河北:統一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科次50元

湖北:全省統一考務費專業每科45元,電算化60元

江蘇:統一報考費每科50元

安徽:統一收費,報名費用每人每科30元

山東:全省統一收費每人每科目考試費60元

上海:統一報名費10元、考務費每門科35元

江西:全省統一考試費用每考生30元/科

福建:全省考試費為每人每科50元

湖南:全省統一收費标準為每人每科65元

甯夏:全省統一每人每科收取60元

内蒙古:全省統一每人每科80元

河南:全省統一考試費用每科40元

四川:全省統一考務費每人每卷(科)50元

重慶:全省統一報名費每科收費50元

貴州:全省統一報名收費标準每人每科40元

廣東:全省統一收費每科65元

廣西:統一報名費每人10元,考試費每科35元

海南:全省統一統考單科收費50元/科

陝西:全省統一報名費為60元/人科

甘肅:統一考務費每科45元,報名費為每人10元

新疆:報名費每考生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目30元

青海:報名費每科52元,輔導材料44元

雲南:專業考務費40元/人/科,電算化60元/人/科

黑龍江:雙鴨山三科140元 單科45元

遼甯:沈陽每科50元,大連每科30元

浙江:考試收費每科目35元

甯波:法規60元/人次,基礎與電算化100元/人次

吉林:專業35元/人科,電算化40元/人科,報名10元/人

時間

會計專業知識(會計證)考試:一般在每年的6月和11月

會計技能(會計電算化)考試:《初級會計電算化》每月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2012年浙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時間:2012年4月8号

地 區

考試時間

【江 西】

财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考試時間為9月22号

初級會計電算化常年報名考試,具體安排詢問當地财政部門

【廣 西】

上半年:6月21号-30号

下半年:10月8-15日

【青 海】

上半年:5月5号

下半年:11月19号開始

【重 慶】

第一次:5月1号至30号

第二次:7月1号至30号

第三次:9月1号至30号

第四次:11月1号至30号

【兵 團】

5月26号

【江 蘇】

12月15号截止

【新 疆】

第一季度:4月18号起

第二季度:6月27号起

第三季度:9月11号起

【北 京】

2012年3月3号開始

【浙 江】

2012年4月8号

【黑龍江】

3月至6月期間

6月至8月期間

【陝 西】

2012年3月24号

【中央機關】

上半年:2012年5月26号、27号

下半年:2012年11月3号-4号

【貴 州】

上半年:5月21号-6月20号

下半年:11月19号-12月19号

【雲 南】

上半年:2012年3月3号-23号

下半年:2012年9月15号-28号

【湖 南】

上半年:2012年4月14号-29号

下半年:2012年9月8号-21号

【海 南】

第一次:3月26号起

第二次:10月9号起

【福 建】

第一季度:3月5号起

第二季度:6月15号起

第三季度:9月10号起

【山 西】

3月份考試:3月19号至23号

6月份考試:6月25号-29号

9月份考試:9月17号-21号

【湖 北】

上半年:6月2号、3号、9号、10号、16号、17号

下半年:11月10号、11号、17号、18号、24号、25号

【天 津】

第一次:統考6月4号-21号/電算化考試6月25号-7月4号

第二次:統考9月11号-27号/電算化考試10月10号-18号

第三次:統考11月份/電算化考試12月份

【安 徽】

第一階段考試時間:2012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

第二階段考試時間:2012年7月上旬至7月底

具體考試号期和地點等事項在考生準考證上明确。

亳州2012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時間:4月9-20号

【河 北】

第一次:6月1号

第二次:9月5号

第三次:12月3号

【吉 林】

第一季度:2012年3月31号-4月1号

第二季度:2012年6月30号-7月1号

第三季度:2012年9月22号-23号

第四季度:2012年12月22号-23号

【甯 夏】

上半年3月24号起,下半年9月22号起

【上 海】

2012年2月份-2013年1月

【廣 東】

各市自行組織考試,考試時間各市不同,2月份開始

【山 東】

各市自行組織考試,考試時間各市不同,3月份開始

【遼 甯】

各市自行組織考試,考試時間各市不同,2月份開始

【河 南】

各市自行組織考試,考試時間各市不同,3月份開始

【四 川】

各市自行組織考試,考試時間各市不同,3月份開始

【甘 肅】

各市自行安排時間,考試時間各市不同

【内蒙古】

各市自行安排時間,考試時間各市不同

【深圳】

2013年第一深圳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為1月4号開始考試

大綱

2008年,财政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财辦會[2008]9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号——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财會[2006]3号)的有關規定,财政部對2005年制定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中《财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和《會計基礎考試大綱》有關内容進行了修訂。《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大綱》未作修訂,繼續使用。

關于認真貫徹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

财辦會[2009]13号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财務司、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财務司,解放軍總後勤部财務部綜合計劃局、武警總部财務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

2009年10月26号,财政部印發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财辦會[2009]10号)(以下簡稱《考試大綱》),自2010年1月1号起施行。

電算化大綱

《初級會計電算化》大綱變在哪?理論部分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業已出爐。根據市财政局會計處的相關規定,此次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将采用新大綱。尤其是《初級會計電算化》,其大綱和往年相比出現了較大的變化。

同上次考試一樣,本次考試也分為理論考試和實務考試兩部分,各100分,兩部分成績都在60分以上才能合格。題型方面的變化:

本次全為選擇題,可細分為單項選擇題4選1,判斷題對錯2選1。沒有上次出現過的填空題。有利于考生答題。考生上機考試時,計算機按出題規則從題庫中随機抽取50題,單項選擇題大約在30小題左右,判斷題大約在20小題左右。每題都是2分。内容方面的變化:

考生應以新考試大綱為準,在考試大綱确定的考試範圍内全面掌握考試内容;同時,應當熟悉考試内容中涉及到的會計電算化基礎知識、法律法規制度以及相關計算機基礎知識。

我省考生應以湖北省會計學會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系列輔導教材《初級會計電算化》為主複習備考。該教材内容深度廣度都略高于《會計從業資格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大綱》的要求。

本次考試理論題的主要變化:

過去考試的主要内容是:計算機基礎知識、DOS操作系統基礎、Window98操作系統基礎、漢字信息處理、電子表格軟件Excel97及文字處理軟件Word97簡介、數據庫系統初步知識、會計電算化基本知識、通用賬務系統、會計電算化管理。 [4] 

本次考試内容依據新大綱做出了重大調整,去掉了DOS操作系統基礎、數據庫系統初步(FOXPRO)、漢字信息處理(WPS部分)、電子表格軟件Excel97的内容。重新組織了八個部分的内容:會計電算化概述、會計電算化的工作環境、中文Windows2000、中文Word2000、計算機網絡與應用、通用賬務處理系統、其他專項核算系統、會計電算化系統的組織實施。具體内容如下:

1、會計電算化概述的主要内容是會計電算化的概念、作用、管理體制、會計核算軟件的概念、分類、功能模塊。

2、會計電算化的工作環境的主要内容是計算機基礎知識、漢字輸入法、計算機安全。

3、中文Windows2000的主要内容是中文Windows2000基礎、使用方法、文件管理、控制面闆、附件的使用。

4、中文Word2000的主要内容是中文Word2000簡介、輸入和編輯文檔、管理文檔、排版文檔、表格、圖文混排、打印文檔。

5、計算機網絡與應用的主要内容是計算機網絡簡介、IE浏覽器的應用、電子郵件的使用。

6、通用賬務處理系統的主要内容是通用賬務處理系統概述、初始化設置、日常賬務處理、期末處理、出納管理。

7、其他專項核算系統的主要内容是應收應付賬款核算系統、工資核算系統、固定資産核算系統。

8、會計電算化系統的組織實施的主要内容是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建立、會計電算化制度管理。

其中會計電算化的工作環境、中文Windows2000、通用賬務處理系統為重點,出題較多。其次為會計電算化概述、中文Word2000。

答題技巧:

考生應認真審題,從容選擇。對于沒有把握不能确定的選擇題,可用排除法縮小範圍。對于沒有不能确定的判斷題,可全選一種答案。題目中涉及Windows2000、Word2000等内容時,可按WIN鍵調出開始菜單和任務欄,打開相應程序操作、查看,再确定結果。在交卷前,所有理論題答案均可修改。

記者得知,為幫助考生理解大綱的變化,武漢市财政進修學院将于11月10日下午6點半在學校舉行講座。有興趣者可前去聽課。

實務部分

此次考試初級電算化的大綱在題型、内容上均無變化,以前的習題集可作參考依據。實務部分仍然采用老的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設計,考生設置科目、填制憑證時不能按新的企業會計制度作答。

考試時,每個考生抽到的題目具體内容可能不同,但基本内容、操作方法是一緻的。基本内容包括:初始建賬(增加明細科目、錄入年初餘額)———錄入記賬憑證———憑證浏覽———審核———自動轉帳———憑證浏覽———審核———記賬———結賬———明細帳簿查詢———總賬科目彙總———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等報表計算生成等一整套操作。

操作技巧:

1、操作步驟:選擇“實務試題”,操作員登錄時直接單擊“進入”,不可修改姓名、密碼。進入後,一般按菜單順序從左到右,從上到下答題。特别之處是:憑證審核後,應再次憑證浏覽、憑證審核,否則不能取得憑證浏覽的得分不能記賬結賬。

2、操作過程中所有要求輸入月份的地方均為“01”。考生在輸入明細科目名稱、期初餘額、憑證摘要時可用複制、粘貼的方法提高輸入速度與準确性。複制時注意不可多選字符。

3、在科目管理中增加明細科目,明細科目的編碼應是該科目的上級總賬科目編碼加上三位數,例:102001。增加的明細科目都是末級科目。

4、在填制憑證時,一小題所有分錄應填入一張憑證,摘要應按參照各題日期後的文字編寫,各分錄總賬科目、應交稅金等明細科目、金額應準确才能得分。憑證可審核前可反複修改,審核後不能修改。無論是否能正确編寫憑證,20張憑證都必須全部逐一審核,才能記賬。

5、實務部分重點考查考生對賬務處理流程的掌握情況和編寫記賬憑證的能力。一般地,數據錯誤隻扣當題分,對後面得分沒有影響。這樣設計有利于剛入門的考生通過考試。

教材

考試教材由各省級财政部門分别編寫,為體現考試的時效性,一般每年都會有所調整。由于考試大綱是由财政部統一制定的,各省的教材也有一定的通用性.

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指定用書為《中國财政經濟出版社》;

考試教材一般為一科目一本,通常會附一本"應試指南"或"曆年試題彙編",總計教材費用約在100元以内,訂購教材時交付。

成績有效期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

證書年檢

《會計從業資格證》實行定期年檢制度。

《會計從業資格證》年檢,主要審核和檢查持證人員的下列情況:

1、完成規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内容和學時的情況;

2、工作單位、學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更情況;

3、《會計從業資格證》注冊登記情況;

4、持證人員遵守财經法規、會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會計職責情況;

5、财政部門的其他規定。 持證人員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内(按"證書号碼"尾号相應月份)到各區縣财政局、市财政局會計人員服務中心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的年檢。

年檢期間,下列人員提供有效證明可以不參加年檢,但最多隻免檢一次。

1、出國進修會計專業人員;

2、住院(六個月以上)的病人;

3、休産假人員;

4、應征入伍後非從事會計工作人員;

5、其他特殊情況。

會計證年檢時,原則上要求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會計電算化合格證。要求會計證年檢時必須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登記情況、會計電算化合格登記情況,否則不予年檢會計證。

辦理程序:受理—審核—辦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

管理部門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縣級以上财政部門(含縣級,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負責所屬農場、連隊等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中央在京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分别負責。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鐵道部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委托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隊後勤部和鐵道部分别負責。

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财政部令第73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2月5号财政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将修訂後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公布,自2013年7月1号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範會計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中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的人員,以及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出納;

(二)稽核;

(三)資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五)職工薪酬、成本費用、财務成果核算;

(六)财産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七)總賬;

(八)财務會計報告編制;

(九)會計機構内會計檔案管理;

(十)其他會計工作。

第四條 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第五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第六條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各自權限分别負責中央在京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負責所屬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鐵道部負責鐵路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分别負責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第二章

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第七條 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财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号起5年以内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财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隐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财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以下簡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人員的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允許其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條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财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合格标準由财政部統一制定和公布。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财政部統一組織建設。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管理相關規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後及時公布考試結果,通知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内,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規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點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委托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第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财政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以下簡稱中央主管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管理範圍,負責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下列事項:

(一)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

(二)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軟件系統的建設及管理;

(三)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發的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題庫;

(四)組織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五)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并依法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處理處罰。

省級财政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考辦法、考務規則、考試相關要求、報名條件和考試科目。

第十三條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标準按照國家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财政部統一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和編号規則。

省級财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印制;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分别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印制。

第十五條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在全國範圍内有效。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不得塗改、出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第十六條 持證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

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規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

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第十八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機構進行監督和指導,規範培訓市場,确保培訓質量。

第十九條 會計從業資格實行信息化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載、更新持證人員下列信息:

(一)持證人員的相關基礎信息;

(二)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情況;

(三)持證人員的變更、調轉登記情況;

(四)持證人員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情況;

(五)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六)持證人員受到表彰獎勵情況;

(七)持證人員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被處罰情況。

第二十條 持證人員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号碼、照片、學曆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等基礎信息,以及第十九條第(五)和第(六)項内容發生變化的,應當持相關有效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核實相關信息後,為持證人員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持證人員的其他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登陸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網站進行信息變更,也可以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一條 持證人員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調轉登記手續。

持證人員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各省級财政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中央主管單位各自管轄範圍内發生變化的,應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調入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登記。

持證人員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各省級财政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中央主管單位管轄範圍之間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持證人員應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号起3個月内,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在調入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第二十二條 持證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如有遺失,持證人員應當在履行公告程序後,填寫補發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補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核實無誤後,應當自受理之号起20個工作号内予以補發。

第二十三條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

持證人員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前6個月内,填寫定期換證登記表,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以撤銷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三)對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作出給予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持證人員以欺騙、賄賂、舞弊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第二十五條 持證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注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一)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被依法吊銷的。

第二十六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将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調轉、變更登記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關申請登記表格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或者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網站進行公示。相關申請登記表格示範文本應當置放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公場所,免費提供,或者由申請人從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網站下載。

第二十七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情況;

(二)持證人員換發、調轉、變更登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情況;

(三)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

(四)持證人員遵守會計職業道德情況;

(五)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持證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為檢舉人保密。

第二十九條 持證人員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的處理處罰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2年内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取消其考試成績,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第三十一條 持證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

(一)不參加繼續教育或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調轉登記的;

(三)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更新的。

第三十二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将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或個人,或者将應當保密的檢舉信息對外洩露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省級财政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财政部備案。

第三十五條 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和外國居民在境内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及相關管理适用本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之号前已被聘任為高級會計師或者從事會計工作滿20年,且年滿50周歲、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并提供單位證明等相關材料,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核實無誤後,發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7月1号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号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26号)同時廢止。

證書調轉

調轉說明

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調轉後,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調轉手續。其中辦理檔案調轉手續的人員應向原發證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調動的有效證明(系指調令、合同、協議等)、繼續教育相關證明及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地調轉政策稍有不同,實際調轉要求根據各省做好準備,在此為全國調轉政策。

跨省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遼甯省以外地區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托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調出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出具填寫準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持證人員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注明,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持證人員調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打印其基礎信息表供持證人員核對确認。持證人員發現基礎信息有誤或有變更事項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後,依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辦理更正或變更。

持證人員對其基礎信息和調轉登記表内容進行确認後,在基礎信息表、調轉登記表上簽字。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調轉登記表上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字并注明聯系電話和時間,并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内打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調轉登記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于辦理調出手續之号起90号内,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

持證人員因故未能調出的或被退回的,應于退回之号起90号内到原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核銷。如仍需調轉的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跨省調入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号起90号内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準确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台上的電子信息,确認無誤後及時将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注明退回原因。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台上作退回處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二)自調出之号起超過90号的。

省内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托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

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内打印調轉記錄。

省内調入

從省内其他城市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之号起90号内及時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準确填寫的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将登錄省調轉平台,及時将申請調入我市人員的電子信息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和相關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号(遇節假号順延)内以适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

(一)不符合财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26号)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與遼甯省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号起超過90号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重複的。

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重複的,應依法到相應行政機關變更身份證号和從業資格證書檔案号後,重新辦理調轉手續。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遼甯省調轉平台、遼甯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均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并開具相應憑證。

其他

無紙化考試

各省級财政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财務司、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财務管理司、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警部隊後勤部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分别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無紙化考試工作。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按照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實際,提出開展無紙化考試的實施方案,制定無紙化考試的規章、制度,具體組織無紙化考試工作,定期将有關情況報财政部備案。

财政部發布新修訂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同時宣布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免試規定。新《辦法》自2013年7月1号起實施。

财政部稱,新《辦法》除明确會計從業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外,還簡化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和調轉登記程序;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制度;增加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毀損補發的規定;此外,還建立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換證制度等。

最新調整

新管理辦法做出的十大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财政部令第73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新《辦法》共5章37條,主要對以下内容作了調整:

一、明确了會計從業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

二、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免試規定。

三、簡化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和調轉登記程序。

四、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制度。

五、引入了學分制繼續教育管理模式。

六、簡化了持證人員信息變更手續。

七、增加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毀損補發的規定。

八、建立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換證制度。

九、對在能力上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會計從業資格要求,但因客觀原因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仍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如何取得證書作了規定。

十、完善了持證人員相關法律責任。

應試技巧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改成機考之後,有很多考生對考試感到恐慌,甚至一到考場就發揮失常,大腦一片空白,考完試一出來,就什麼都想起來了,最後自己懊悔不已。因此,請考生特别注意無紙化考試的應試技巧。

1、計劃好答題時間,保證答題速度考生應根據試題的分量對每道題應占用的時間做出估計,在單選題和判斷題上,不要浪費太多時間,争取在短時間内作答,這樣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去考慮其他相對較難的題型。

2、按照題目要求答題考生須看清題目要求,不要慌亂作答。考生一定要分清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正确答案的,稱之為多項選擇題,而不定項選擇題則是包含一個或一個以上答案的題目,兩者一定要區分開。

3、按照難易程度答題考生答題時要先挑自己會的、有把握的題答,不會的、或者模棱兩可的題暫時跳過,最後作答,千萬不要在一道題上鑽牛角尖,這樣不僅浪費時間,而且影響心情,導緻後面會的題反而沒有時間去做。

4、不要漏答題不要因為題目難就放棄答題,因為放棄就意味着零分,努力一下也許還有得分的希望,不要忽視這些小分數,因為往往就是這些小分數會決定考試的成敗。因此,前面跳過的題一定要補上。

5、注意對絕對概念詞的敏感度一般情況下,出現絕對概念詞的地方都是陷阱,所以遇見絕對概念詞的時候,考生一定要加倍注意,特别是在判斷題裡面容易出現。在你進行判斷的時候,無論是對、是錯,都要有充足的理由來證明。

6、可根據常識答題有些考生工作任務重,學習時間緊張,在很短的時間裡要把所有課程内容完全“死記硬背”地記住是不可能的,很有可能在這種高壓的情況下就會忘記,這個時候也不要驚慌,根據常識來答題,雖然不會全對,但是也會有希望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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