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法難

會昌法難

唐武宗推行一系列“滅佛”政策
唐武宗李炎在位期間(840年-846年),推行一系列“滅佛”政策,以會昌五年四月頒布的敕令為高峰,而會昌六年唐武宗崩、唐宣宗即位又重新尊佛,滅佛就此結束。這一事件使佛教在中國受到嚴重打擊,史稱“唐武宗滅佛”或“武宗滅佛”。因唐武宗年号“會昌”,故佛教徒又稱之為“會昌法難”,将它與之前的北魏太武帝滅佛、北周武帝滅佛和後來的後周世宗滅佛并稱為“三武一宗”。
    中文名: 外文名: 發生地點: 主要人員: 中文名稱:會昌法難 朝代:唐

因由

唐朝立國以來,曆代君主都對佛教以極高禮遇和大力提倡,至中葉以還,佛教勢力日益膨脹。私度之錢歸之于地方官吏和寺廟所有,造成政府和寺廟多度僧尼。很多人為了逃避賦役,出家為僧,導緻僧人越來越多。而寺廟土地不用納稅,僧人靠農民供養,形成了當時社會上的一大問題,從而逐漸威脅到了唐朝中央統治。而武宗本人又是一個虔誠的道教徒,因此他即位後,便開始籌劃滅佛。

經過

會昌二年(842年),武宗在道士趙歸真等的勸說下,令天下僧尼中犯罪和不能持戒者盡皆還俗,行咒術、妖術等者同禁,私人财産全部“充入兩稅徭役”,僅京城長安一地就有3459人還俗。會昌四年七月,敕令毀拆天下凡房屋不滿二百間、沒有敕額的一切寺院、蘭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還俗。

會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許天下寺院建置莊園,又令勘檢所有寺院及其所屬僧尼、奴婢、财産之數。四月,下敕滅佛,規定西京長安隻能保留4座寺廟,每寺留僧10人,東京洛陽留2寺,其餘節度使的治州共34州留1寺,其他刺史所在州不得留寺。其他寺廟全部摧毀,僧尼皆令還俗,所有廢寺銅鑄的佛像、鐘磬全部銷熔鑄錢,鐵鑄的交本州銷鑄為農具。到當年八月,“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會昌六年,武宗駕崩,笃信佛教的唐宣宗即位。宣宗即位後即廢止了武宗的滅佛政策。

閏三月,敕:“應會昌五年所廢寺,有僧能營葺者,聽自居之,有司毋得禁止。”是時君、相務反會昌之政,故僧、尼之弊皆複其舊。 

影響

經過這次滅佛,佛教寺院财産被剝奪,僧尼還俗,寺廟遭廢,經籍散佚,佛教宗派因失去繁榮的客觀條件,從此也由極盛而走向衰微了。但是大量僧尼還俗,寺廟土地與财富受過政府所有,客觀上也減輕了人民供養僧尼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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