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

晚婚

推遲實際結婚年齡
在法定婚齡的基礎上,适當推遲實際結婚年齡。法定婚齡是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的結婚年齡的界限,并不是必須結婚的年齡界限。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遲于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三年及以上結婚者(女23周歲,男25周歲),即為晚婚。現行規定是根據中國的婚姻習慣和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的要求确定的。[1]
    中文名:晚婚 外文名: 别名: 名稱:晚婚 法律類型:民法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法律條款(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修訂次數:三次 主要内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法定結婚年齡,男方為二十二周歲,女為二十周歲。男方或女方超過該年齡結婚的為晚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國家:中國 語言:漢語

簡介

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遲于法定婚齡(女20歲,男22歲)三年以上即男方25歲,女方23歲結婚者,即為晚婚。現行規定是根據中國的婚姻習慣和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的要求确定的。

晚婚的定義: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但前提是男女雙方都必須為初婚。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或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晚婚假天數按地方性行政法規規定有所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作用

晚婚對控制人口數量的作用:一是縮短婦女的生育期,有利于減少生育量;二是拉長兩代人的間隔,相對減少同一時點生存的人口數目。

晚婚是實行計劃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長的重要内容之一。晚婚還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質。青年時期是長身體、長知識的時期。晚婚既可以使青年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學習、工作和勞動,為德、智、體的全面發展奠定牢固基礎,以适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對人口素質的要求,又可以使青年懂得更多的優生、優育的科學知識,有利于下一代人口素質的進一步提高。

法律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确規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長的獎勵婚假和獎勵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獎勵婚假和獎勵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獎勵休假,休假期間,工資、獎金一般照發。

 

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條例和辦法中都有對晚婚晚育者進行獎勵優待的具體規定。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一般為3天,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在此之外都又規定了晚婚獎勵假,時間有長有短。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法定産假。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基礎上又對晚育的婦女規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産假的基礎上給予适當延長産假的獎勵,各省獎勵的時間差距較大。

 

“第三十六條 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産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7月25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

産生原因

杭州的一份關于青年交友婚戀調查報告顯示,現代年輕人的結婚年齡之所以比上一輩子結婚的年齡要晚,主要是因為壽命增長,經驗基礎要求過高,離婚率上升這三大原因。

這一次的調查包括約3000名單身男女,調查顯示,年輕人理想的結婚年齡主要集中在25至30歲及30至35歲這兩個年齡段,而家長們則普遍希望子女的結婚年齡在25-30歲之間。

根據調查還了解到,“如果到了結婚的年齡,還找不到适合的另一半,那麼是否選擇湊合?”百分之四十的人選擇不會,百分之三十八的人選擇可能會,隻有百分之六的人選擇應該會。

據分析,更多年輕人樂于接受晚婚,尤其在女性身上體現得更明顯,其主要原因在于現代人的生命周期拉長,晚婚令人容易接受;現代人對婚姻經濟基礎的要求更高,迫使年輕人推遲自己的結婚年齡;離婚率上升,未婚青年對未來婚姻的信心有所下降,在選擇上更為謹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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