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處理

文書處理

宣傳機關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
文書處理亦稱公文處理工作,是宣傳機關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它要求簡明、精确而有條理地辦理與管理文書事務,為有效地推進機關工作服務。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有文件的收發、登記和分送;文件的拟辦、批辦、承辦和催辦;文件的簽發、繕印、校對和蓋印;會議、彙報、電話的記錄與整理;文件的平時歸卷、提供借閱與保管;文件的系統整理、編目與歸檔。參見“公文處理工作”條。
    中文名:文書處理 外文名: 别名:公文處理工作

定義

又稱文件處理、文書工作、公文處理、文件管理。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制作、傳遞、使用、保存或銷毀文件等行為的總稱,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質量與效率對國家機關或其他組織的工作成效有直接影響。基本原則和要求是:及時、準确、保密。

程序

文書處理程序由收文和發文的各工作環節構成。收文包括簽收、登記、分辦、加工、拟辦、批辦、承辦、對内催辦、簽注、立卷、歸檔(或清退、銷毀);發文包括拟稿、核稿、簽發、繕印、校對、用印(簽署)、登記、發出、對外催辦、立卷、歸檔(或銷毀)。各工作環節相對獨立存在,各具特定内容和功能,相互銜接并排列有序,均須遵循一定的工作制度,不得随意處理,具有規範性。

拟辦

即單位綜合辦公部門為領導人批辦文件所做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①在文件處理單上書寫對收文辦理的方案和建議,并簽署拟辦人姓名和日期;②對内容複雜的文件予以摘要;③查詢并附錄文件中涉及的有關指示或規定,為領導人批辦提供依據;④查詢前案處理過的有關文件,供領導人參考,使批辦前後銜接具有連續性;⑤對需要批辦的文件分清主次緩急,依次報批,以增強批辦的計劃性;⑥對收文中有關數據和重要情節進行初步鑒别。

批辦

是收文處理中具有決策性的程序,即由單位領導人對需要辦理的重要文件,在文件處理單上批示執行、辦理的原則和方法,并簽署姓名和日期,以指導承辦者對該文件的辦理。批辦的意見要明确、具體,便于承辦者理解和執行。對需要貫徹執行的上級組織來文,要批示組織實施的具體方案;對需要具體辦理的來文,要批示辦理的要求與承辦時限及承辦人選;對隻需閱知的來文,要批示傳閱或傳達的時限和範圍;對需要回複的來文,要指定撰搞人和批示回複的要點;對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會同辦理的文件,要指定主辦單位和提出承辦要求。

催辦

分對内和對外兩種。對内催辦是根據領導人對收文批辦的意見,對本單位文書處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外催辦是向發文的接收單位催詢辦理和答複。要求和方式:①建立健全催辦制度,一般文件責成文書人員催辦,重要文件由領導人親自催辦;②拟制文件催辦單(或卡),對需催辦的文件逐件登記,随時記錄催辦情況,定期彙總,向領導人報告;③一般文件發催詢單、便函或登門催辦,重要文件可責成專人調查,使催辦與查處結合起來。

核稿

是對發文稿進行檢查控制的第一程序,由綜合辦公部門對發文稿進行審核與修正。從以下方面進行:①嚴格控制發文數量,檢查是否需要行文或是否應以機關或組織的名義行文,防止濫發文件;②嚴格控制發文方向,即審核發文的接收單位是否準确,防止多頭主送、越級主送或濫抄濫送文件;③對于領導指導性的下行文件,審核是否具有合法性與可行性,防止違反上級機關的政策、規定或不切實際;④對于呈請性上行文件,審核其真實性,防止虛報或誇大事實;⑤審核文稿的文字表述是否準确、簡明、易懂,為人們易于理解與執行;⑥審核發文稿格式與字迹材料是否符合國家标準與有關規定。

簽發

是對發文稿進行最後審定的具有決策性的程序。即單位領導人對發文稿核準發出并簽署姓名和日期。簽發要求:①根據文件性質分層簽發,以單位名義制發的重要的或涉及面廣的文件由正職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領導人簽發;有的文件可由秘書長或辦公廳(室)主任根據授權簽發;以部門名義制發的業務性文件可由部門領導人簽發。②單位制發的重要文件均應經過綜合部門審核修正後再予簽發。簽發賦于發文以法定效力,使其成為定稿,并可據其印制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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