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

敬老院

社會福利事業組織
敬老院(geracomium),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又稱養老院。西方國家的養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與企業合作開辦,能接收有各種各樣需求的老人。中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實行“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
  • 中文名:敬老院
  • 别名:老年公寓
  • 英文名:geracomium
  • 又名:養老院
  • 收養對象:五保老人
  • 相關法律:《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 出現時間:1958年

機構簡介

蘇聯的養老院,收養沒有法定贍養人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在家生活的老年人。養老院的全部費用由國家負擔,個人還可以按規定領取原來享受的養老金或撫恤金的一部分。中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五保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956年農業合作化時期,農業生産合作社對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依靠的鳏、寡、孤、獨者,實行保吃、保穿、保燒、保醫、保葬(兒童則為保教),簡稱“五保”。1958年人民公社化時期,對五保戶實行集中供養,在全國各地興辦了一批敬老院。1978年以來,随着農村實行聯産承包責任制和集體經濟的發展,敬老院得到進一步的鞏固和發展。1988年,全國農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個縣(縣級市)在鄉鎮普遍辦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辦起了敬老院。相關法律法規:《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收養對象

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敬老院經常組織一些老人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産勞動和适合老人特點的文娛體育活動。

服務内容

1.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并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藥,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

2.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并記錄,按時提醒并幫助老人吃藥,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幫助他們健身以恢複他們的肢體功能。

3.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并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藥,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中國養老

中國農村鄉鎮普遍辦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有興辦敬老院的。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許多地區還為優撫對象的孤老興辦光榮院,吸收符合條件的對象入院。敬老院貫徹集體事業集體辦的原則,入院老人的生活費、醫療費喪葬費等的供給,均由集體承擔,統籌解決。

貧困地區的敬老院,集體組織供給有困難的,由國家給予補助。敬老院的宗旨是敬老養老,把安排好老人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放在首位。敬老院經常組織老人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生産勞動和适合老人特點的文娛體育活動。有的鄉鎮把敬老院辦成老年人的活動中心,為鄉、鎮社區的老人提供福利服務。

入住條件(以敬老孝村養老院為例)

不同的敬老院入住條件不完全相同,以下僅供參考。

入院須知與要求:

一、入住老人自願入院。如退院則由本人及家屬提出申請,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二、入住老人及家屬監護人員交身份證複印件一張、老人乙肝化驗單,說明并無精神病、傳染病。由老人監護人員與院方簽申請表一份、協議書一式兩份。

三、有精神病、傳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四、院方提供被套、床單、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帶棉被、枕心、臉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換洗衣服。其他多餘物品,請不要帶入敬老院。

五、入住老人不得将電器帶入敬老院。若确實需要,經院方同意方可帶入使用,全部費用(包括電費)由家屬擔負。

六、敬老院對老人提供流動服務與呼叫服務相結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項服務,應該與院方協商。

七、入住老人如果不習慣院裡生活,可以出院,費用按天數退還。

入住流程

1.咨詢參觀:有家屬陪同,考察敬老院硬件軟件建設,設施、服務、夥食、收費等詳細情況。

2.受理入住申請:院方同意即可。

3.調查訪問:了解入住老人的反映、老人家屬的口碑。

4.入住評估:即老人試住感受。

5.入住申請:向院方申請入住,同時提交身體檢查報告單。

6.預定床位:向院方提前預定養老床位。

7.簽訂入住協議:甲乙雙方協議,由家屬簽字。

8.繳納入住費用:生活物品自帶,交付少許押金,以後養老服務費用按月繳納。

9.開始入住

10.正式入住

指導意見

為貫徹中央打赢脫貧攻堅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在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支撐作用,2019年9月,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财政部印發《關于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見》(民發〔2019〕80号,以下簡稱《意見》);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2019〕83号,以下簡稱《通知》)。

《意見》明确自2019年起,針對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的設施條件、設備配置和安全管理,實施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到2020年底前,重點提升現有縣級供養服務設施的照護能力,強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的兜底保障;确保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排查出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到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确保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優先滿足轄區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專業照護需求,可根據服務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關規定采取開辦醫療機構或内設醫務室等形式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務全部完成,特困人員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形成縣、鄉供養服務設施相銜接,布局科學、配置均衡、服務完善的農村養老服務兜底保障網絡。

《通知》針對供養服務機構法人登記率不高的問題,提出各地要積極協調提出落實法人登記的解決辦法,暫不具備獨立登記條件的機構可作為分院,由具備法人身份的供養服務機構實施統一管理;針對照護人員短缺問題,提出要逐步提高通過職業技能水平評價的養老護理員比例,合理确定和落實工作人員薪酬待遇,積極培育養老志願者隊伍;針對經費保障不足問題,提出要保障供養經費落實到位,合理設置屬于特困人員供養服務的購買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鼓勵通過慈善捐贈等方式增強資金保障能力;針對運營管理滞後問題,提出要推進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社會化改革,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運營管理,培育一批“接地氣”的品牌運營主體等措施,健全完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服務質量基本規範,明确服務内容和要求,加快供養服務設施規範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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