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規

教育法規

規範性文件
教育法規是有關教育方面的法令、條例、規則、規章等規範性文件的總稱,也是對人們的教育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總和。教育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它是由國家政權機關制訂,以國家暴力機器為後盾而實施的,對人們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起着保護和規範的作用。
    中文名:教育法規 外文名: 發布單位: 性質:法規 屬性:教育 所屬類别:國家事務

目前執行與暫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教師資格條例》《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普通高等教育學曆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規程》《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

《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工作規程》《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成人高等學校設置的暫行規定》

《廣播電視大學暫行規定》《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标準》(暫行)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社會力量辦學教學管理暫行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管理辦法》《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辦法》《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

《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幹規定》《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

特性

内容具有多層次性、廣泛性、調整對象的多樣性、法律後果的特殊性。

另解

教育法規作為一門課程,是我國各級師範院校,師範類考生的必修課程之一。《教育法規》與《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史》、《德育》一起被視為師範生最重要的四門基礎課程。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于2015年12月27日第一次修正,于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為了發展高等教育事業,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n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從事高等教育活動,适用本法。本法所稱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級中等教育基礎上實施的教育。n第三條: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确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高等教育事業。n第四條:高等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産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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