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含有放射性核素的物品
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國家規定的豁免值的物品。通俗地講,放射性物品就是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物品中的總放射性含量和單位質量的放射性含量均超過免于監管的限值的物品。對輻射(劑)量小于0.0387C/kg的區域,可快速出水滅火或用泡沫、二氧化碳、幹粉、鹵代烷撲救,并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它容易通過核反沖作用而形成放射性氣溶膠,污染環境和空氣,甚至能透過皮膚進入人體,能長期滞留于骨、肺、腎和肝中,其輻射效應會引起腫瘤。
  • 中文名:放射性物品
  • 外文名:
  • 别名:
  • 定義:含有放射性核素
  • 災害特性:放射性
  • 防護措施:精幹人員攜帶放射性測試儀器

定義

放射性物品的定義

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國家規定的豁免值的物品。通俗地講,放射性物品就是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物品中的總放射性含量和單位質量的放射性含量均超過免于監管的限值的物品。目前國家規定的豁免值是指不超過國家标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程》(GB11806-2004)中表1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

基本對策

(1)先派出精幹人員攜帶放射性測試儀器,測試輻射(劑)量和範圍。測試人員應盡可能地采取防護措施。

①對輻射(劑)量超過0.0387C/kg的區域,應設置寫有“危及生命、禁止進入”的文字說明警告标志牌。

②對輻射(劑)量小于0.0387C/kg的區域,應設置寫有“輻射危險、請勿接近”警告标志牌。測試人員還應進行不間斷巡回監測。

(2)對輻射(劑)量大于0.0387C/kg的區域,滅火人員不能深入輻射源縱深滅火進攻。對輻射(劑)量小于0.0387C/kg的區域,可快速出水滅火或用泡沫、二氧化碳、幹粉、鹵代烷撲救,并積極搶救受傷人員。

(3)對燃燒現場包裝沒有被破壞的放射性物品,可在水槍的掩護下佩戴防護裝備,設法疏散,無法疏散時,應就地冷卻保護,防止造成新的破損,增加輻射(劑)量。對已破損的容器切忌搬動或用水流沖擊,以防止放射性污染範圍擴大。

放射性事故災害特性

(一)放射性:危害主要表現在對造血系統的破壞,最初表現為白細胞減少、骨髓異質等,有時呈現出類似感冒的症狀。統計資料表明,氧己成為人們患肺癌的主要原因,美國每年因此死亡的達5000-20000人,我國每年也約有50000人因氡緻肺癌而死亡。

(二)毒害性:如钋-210,它的毒性比氰化物高1000億倍,也就是說,0.1克钋可以殺死100億人,屬于極毒性核素。它容易通過核反沖作用而形成放射性氣溶膠,污染環境和空氣,甚至能透過皮膚進入人體,能長期滞留于骨、肺、腎和肝中,其輻射效應會引起腫瘤。

(三)不可抑制性:不能用化學方法中和、物理或其它方法使其不放出射線,隻有通過放射性核索的自身衰變才能使放射性衰減到一定的水平。而許多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十分長,并且衰變的産物又是新的放射性元素,而隻能設法(如稀釋排放法、放置衰變法、瀝青固化法、水泥固化法等)把放射性物品清除或者使用适當的材料予以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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