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

收入

漢語詞語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緻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讓渡資産使用權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收入的确認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應當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是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結果會導緻資産的增加或者負債的減少;三是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收入總額應是使企業資産總額增加或負債總額減少,同時導緻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化、納稅能力提高的收入。
    中文名:收入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Revenue 拼音:shōu rù 原則:銷售商品收入

詞語解釋

收入[ shōu rù ]

⒈指收進的錢财。

例估計賦稅收入很可觀。

英income; earning;

⒉收進來。

例商店每天收入許多錢。

英take in;

引證解釋

⒈收獲。n

引《禮記·王制》“制農田百畝”漢鄭玄注:“農夫皆受田於公,曰肥墽,有五等,收入不同也。”n《後漢書·龐參傳》:“田疇不得墾闢,禾稼不得收入。”n

⒉沒收。n

引《後漢書·皇甫規傳》:“披埽兇黨,收入财賄。”n

⒊收進,收下。n

引《說唐》第二回:“仁兄且收入,還有一塲大富貴送與令兄,肯容納否?”n清陳嵇《望湘人》詞:“記那年、收入巾箱,半是錦囊詩卷。”n

⒋指收進來的錢物。n

引《宋書·王弘傳》:“雖資以廩贍,收入甚微。”n老舍《四世同堂》二:“﹝他﹞不肯去多教幾點鐘的書,增加一點收入。”n

⒌編入。n

引唐韓愈《石鼓歌》:“陋儒編詩不收入,二《雅》褊迫無委蛇。”n孫犁《秀露集·文學和生活的路》:“其餘兩篇如有機會,我也想仍把它們收入集内。”n

⒍聚集退入。n

引《史記·項羽本紀》:“西破秦軍濮陽東,秦兵收入濮陽。”n

⒎猶映入。n

引沈從文《從文自傳·辰州》:“廣大的竹林,黑色的懸岩,一一收入眼底。”

詞語分解

收的解釋收ō接到,接受:收發。收信。收支。收訖。收益。藏或放置妥當:這是重要東西,要收好了。割斷成熟的農作物:收割。收成。麥收。招回:收兵。收港。聚,合攏:收容。收理。收集。結束:收尾。收煞。收n

入的解釋入ù進,由外到内:進入。入夢。适合,恰好合适:入選。入耳。進出筆畫數:;部首:入;筆順編号:

基本含義

收入(英文:Income)是指某一個體,包括個人或者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轉讓資産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通常包括商品或勞務的銷售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股利收入等。

營業額(英文:Revenue或Turnover)獨指商業公司因提供産品或服務而獲得之收入。營業額減去支出就是利潤。

(1)收入一般在日常的商業活動中形成的。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标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

(2)收入在會計中可能會引起業主權益的增加。其可能表現為資産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或兩者兼而有之,即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應當會導緻所有者權益的增加,不會導緻所有者權益增加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義,不應确認為收入。

(3)收入隻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所以不應該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4)收入是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應當會導緻經濟利益的流入,從而導緻資産的增加。

墨菲定理是西方文明的三大定率之一,内容是

1、收入積累都沒有表面看起來那麼簡單;

2、所有的事都會比你預計的時間長;

3、投資會出錯的事總會出錯;

4、如果你擔心某種情況發生,那麼它就一定發生。

這個定律在遠古的東方《晴明逸話》中就有詳細記載:所有生物包括人都被各種東西束縛,束縛的存在就是自然法則之一。人要面對“時間”這樣的“枷鎖”,身體是裝着靈魂的容器。也同樣束縛着靈魂。人無法擺脫束縛的枷鎖,而且很多束縛的枷鎖。因此古代人認為女士帶雲海石手鍊,男士帶紅竹石飾品,在結印冊上添加“筌蹄胡祿、夢窗疏石、吉備丹波”結押。從而轉運旺福。

學術術語

簡介

收入是财務會計的一個基本要素。

1.廣義的收入概念将企業日常活動及其之外的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均視為收入;

2.狹義的收入概念則将收入限定在企業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

3.我國現行制度采用的是狹義的收入概念,即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緻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特征

1.收入從企業的日常活動中産生,而不是從偶發的交易或事項中産生;

2.收入是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總流入;

3.收入必然能導緻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4.收入隻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構成

1,按照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可以将收入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過渡資産使用權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

2,按照企業從事日常活動在企業的重要性,可将收入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确認條件

企業收入的來源渠道多種多樣,不同收入來源的特征有所不同,其收入确認條件也往往存在差别,如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産使用權等。一般而言,收入隻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緻企業資産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确認。

收入的确認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應當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是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結果會導緻資産的增加或者負債的減少;三是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

原則

1.銷售商品收入:

(1)企業已将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①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

②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的判斷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①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主要表現為銷售商品的價款;

②實務中,企業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協議規定的要求,并已将發票賬單交付買方,買方也承諾付款,即表明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夠收回;

③如企業判斷價款不能收回,應提供可靠的證據。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①收入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确認收入的基本前提;

②成本不能可靠計量,即使其他條件均已滿足,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确認。

收入的核算:

1、主營業務收入的核算

“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用于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産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産生的收入。在“主營業務收入”賬戶下,應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本賬戶期末應無餘額。

2、提供勞務收入

企業在資産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認提供勞務收入。

(1)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條件。

①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是指提供勞務收入的總額能夠合理的估計;

②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是指勞務收入總額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

③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确定,是指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合理的估計;

④交易中已發生和将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是指交易中已經發生和将軍發生的成本能夠合理的估計。

(2)完工百分比的具體應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确認收入和費用的方法。

企業應當在資産負債日按照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确認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确認當期提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确認勞務成本後的金額結轉當期勞務成本。公式如下:

本期确認的收入=勞務總收入*本期未止勞務的完工進度-以前期間已确認的收入

3.讓渡資産使用權收入

(1)讓渡資産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确認:

①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②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

(2)讓渡資産使用權收入的計量

①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業對外垡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業之間發生往來形成的利息收入

企業應在資産負債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币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确定利息收入總額。

②使用費收入:主要是指企業轉讓無形資産(如商标權、專利權、專營權、軟件、版權)等資産的使用權形成的使用費收入;

應當按照有關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确定。

4.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賬戶用于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的收入,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收入。在“其他業務收入”賬戶下,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本賬戶期末應無餘額。

分類

主營業務收入:來自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标而從事的日常活動中的主要項目,如工商企業的銷售商品、銀行的貸款和辦理結算等。

其他業務收入:來自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動,如工業企業銷售材料,提供非工業性勞務等。

概念界定

根據會計準則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緻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長期股權投資、建造合同、租賃、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币形式和非貨币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财産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第七條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财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内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

會計準則與稅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異,體現在若幹方面:

第一,稅法中的收入總額,是一個包含收入内容往往比會計準則規定更廣的概念,一切能夠提高企業納稅能力的收入,都應當計入收入總額,列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收入總額應是使企業資産總額增加或負債總額減少,同時導緻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化、納稅能力提高的收入。如果收入使資産與負債同額增或減,結果未導緻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化、納稅能力提高,則不是應稅收入,如從銀行貸款、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等,都不應當确認為收入總額。

第二,會計準則與稅法界定收入的範圍不同。會計收入準則隻規範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産使用權收入,長期股權投資、建造合同、租賃、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稅法計入收入總額的收入項目要比會計上的收入更多,企業的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财産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企業資産溢餘收入、确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企業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等,都應當計入收入總額。

第三,企業所得稅有不征稅收入的概念,會計上沒有此概念。稅法上的不征稅收入,是指從企業所得稅原理上講應永久不列為征稅範圍的收入範疇,從性質上和根源上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的收入。

因為從企業所得稅的立法精神來看,所得稅的稅基應是企業經營活動所産生的所得,而政府預算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對這種性質的收入如果征稅,會導緻無意義地增加政府的收入與支出成本。非應稅收入不屬于稅收優惠。

第四,企業所得稅有免稅收入的概念,會計上沒有此概念。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是指企業負有納稅義務,而政府根據社會經濟政策目标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時間免予征稅,而在一定時期又有可能恢複征稅的收入。如國債利息收入,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中國境内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非營利公益組織的非營利收入等。免稅收入屬于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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