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權

提案權

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議案的權利資格
提案權是指憲法或法律賦予某些國家機關,會議常設或臨時設立的機構和組織,一定數量的人大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議案的權利資格。
    中文名:提案權 外文名:Right to propose 适用領域:國家議案 所屬學科: 定義:向國家機關提出議案的權利資格

内容

立法提案權:向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提出法律草案的權力,立法過程的必經程序,各國法律大都有明确規定,但範圍不盡相同。

享有權力的機關人員

在中國享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權的機關和人員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以上的代表;享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權的機關和人員有:以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的委員,有的國家(美國)則規定議員和政府均擁有立法提案權。――――《法學辭典》主編鄒喻,顧明第386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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