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與質押

抵押與質押

經濟學術語
抵押與質押,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抵押一定财産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抵押設定之後,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承諾,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1]從法律的角度講抵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抵押一定财産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它多發生于購買房地産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産的物品。
    中文名:抵押與質押 外文名:Mortgage 适用領域:債務抵押 所屬學科:經濟學 抵押材料:身份證、房産證等

定義

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抵押一定财産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财産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産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産或不動産,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财産不得作為抵押物。

抵押物是否移轉占有,各國民法規定不一,在中國,抵押一般不移轉占有。對動産或移轉占有而設立的擔保稱為質押。抵押一經設立生效,即在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産生權利義務:抵押權人除了享有優先受償權外,有權占有或監督抵押物,有權請求抵押人償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費用,并有權限制抵押人對抵押物的處分,但抵押權人不取得對抵押物的使用權。

抵押人則享有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但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并有義務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餘的擔保價值,抵押人有再設定抵押的權利。抵押由于主債履行,抵押物滅失、抵押權實現而消滅。

有押借貸

抵押的物品可能是:有價值的證券、定期存單、債券、股票等。房屋、土地、船隻、飛機等。貴金屬、黃金、珠寶、鑽石等。按揭借款有抵押品,如果過期不還錢,沒收抵品,或作拍賣,例如銀主盤。用的最多的還是房屋抵押。

房屋抵押的材料:

1、身份證

2、有效戶口本(首頁、地址頁、本人頁、變更頁;集體戶口的,提供首頁、本人頁、變更頁)

3、軍官須提供軍官證

4、收入證明(需蓋所在單位公章或人事章),要求月供不超過月收入的50%(不得有任何塗改,簽字筆填寫)

5、收入證明所在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

6、工資流水或完稅證明

7、大專以上學曆證明

8、婚姻證明(為結婚證-照片頁和内容頁、離婚證或民事調解書,或所在派出所、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婚姻或單身證明,注:單身證明單位有權開據)

9、配偶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10、外地人需提供暫住證(照片頁和内容頁)

11、購房屋産權證複印件、房主身份證複印件及買賣合同。

無押借貸

主條目:預借現金。無抵押借貸,又稱無擔保貸款或個人信用貸款,都是相似的,并流行于世界各地的其中之一種金融産品。借款視個人信用而借錢給于貸款人,而利息計算及額度則視借款人信用強弱而定。借款不用抵押品,定期還錢,若逾期不還,隻有追讨,或者找擔保人負責。以目前來講視地區性不同無抵押借貸,無擔保貸款或個人信用貸款,擔保人關系部份已逐漸式微。改已借款人本身信用為主,作為放款單位是否批準的主要依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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