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貸款

扶貧貸款

政策性貸款業務
扶貧貸款是由國内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中文名:扶貧貸款 外文名: 别名: 承擔機構:金融機構 性質:政策性貸款業務 作用:扶貧開發

金融扶貧

金融扶貧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不斷完善金融扶貧政策體系,通過加強宏觀信貸政策指導,綜合運用多種貨币政策工具,調動全金融系統力量集中攻堅,引導金融機構将更多資源投向貧困地區,為打赢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截至2019年末,全國貧困人口貸款餘額7139億元,産業精準扶貧貸款餘額1.41萬億元,帶動730萬人(次)貧困人口增收。

創設并完善扶貧再貸款,實行比支農再貸款更優惠的利率,優先支持帶動貧困戶就業的企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截至2019年末,全國扶貧再貸款累計發放額達5867億元。

扶貧小額信貸

創新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解決貧困戶發展生産的資金短缺問題,增強了貧困群衆内生動力,實現了貧困戶增收和産業發展的雙赢。截至2019年底,全國累計發放扶貧小額信貸6043億元,惠及1520多萬貧困戶。

河南省盧氏縣創新小額信貸方式,建立“三級金融服務體系”,解決了貧困戶申請貸款過程中的燃眉之急。

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工作人員給農戶宣傳扶貧小額貸款政策。 

安徽省靈璧縣溝崖村貧困戶趙雅麗,2017年貸款3萬元發展竹制品加工産業,現已帶頭組建合作社,帶動20餘戶貧困戶共同發展

湖南省宜章縣實行扶貧小額信貸“四員”跟蹤服務機制,圖為莽山鄉産業發展指導員和信貸管戶員實地了解貧困戶茶園生産情況。

河南省盧氏縣澗北溝貧困戶周清子貸款5萬元發展食用菌産業。

産業扶貧貸款

創新實施産業扶貧貸款,支持貧困地區特色産業發展和貧困人口創業就業,促進金融扶貧與産業扶貧融合發展。

貴州省農村信用聯社開發“深扶貸”等産業扶貧信貸産品,有力支持農戶發展高山茶葉等特色産業,縣域茶葉種植達15萬畝,惠及近萬名貧困戶。

廣西壯族自治區那坡農村商業銀行向那坡同益新絲綢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發放1380萬元産業扶貧貸款支持當地特色扶貧産業發展,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800個左右就業崗位。  江西省遂川縣農商行利用扶貧再貸款資金為江西聚滿源生态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發放油茶貸500萬元,帶動當地貧困戶通過油茶産業脫貧緻富。

易地扶貧搬遷金融債

創新推出易地扶貧搬遷專項金融債,指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接項目和資金需求,支持搬遷群衆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截至2019年末,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累計發放易地扶貧搬遷專項金融債1939億元。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積極支持甘肅省古浪縣黃花灘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3912戶建檔立卡貧困戶搬入新居。

銀行業金融機構扶貧

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号召,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的指導下,形成多層次的金融扶貧服務體系,有力支持了貧困地區的發展和貧困人口脫貧緻富。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充分發揮其政策性優勢,支持貧困地區交通、水利、易地扶貧搬遷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極大改善了貧困地區的生産生活條件;農信社、農商行、村鎮銀行着力打通金融服務“最後一公裡”;商業銀行充分發揮其對接市場、信息靈活的優勢,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特色優勢産業,帶動貧困人口脫貧緻富。

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支持四川省涼山州雅西高速公路建設,提升貧困地區基礎設施水平。

江蘇贛榆農商行積極開展金融扶貧政策集中宣傳活動。

農業銀行甘肅分行利用惠農服務車進鄉入村為藏區農牧民提供流動金融服務,提升邊遠地區金融服務的可及性。

保險扶貧

銀保監會充分發揮監管引領作用,引導保險公司深入推進保險扶貧,大力發展農業保險,積極開展健康扶貧,充分發揮風險保障作用,防止貧困人口因災、因病返貧。目前,農業保險服務已覆蓋全國95%以上的鄉鎮,農業保險承保農作物超過270種,基本覆蓋常見農作物,價格保險、收入保險、“保險+期貨”等新型農險業務快速發展。2019年1—12月,農業保險參保農戶1.91億戶次,提供風險保障3.81萬億元,支付賠款560.2億元,受益農戶4918.25萬戶次,備案扶貧專屬農業保險産品425個。大病保險向貧困人口實施政策傾斜,降低起付線,放寬報銷範圍,提高報銷水平,切實減輕貧困群衆的醫療負擔。在1000多個縣(市)承辦了針對貧困人口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業務,覆蓋貧困人口4000多萬人。

中國人保在甯夏探索開辦了“羊肉價格保險”,緩解羊肉價格波動,消除困難群衆緻富道路上的後顧之憂。

中國太平洋财險河北分公司在河北省魏縣探索防貧長效機制,創設“防貧保”,理賠人員正在通過“四看一算一核一評議”陽光操作精準發放保險金。

平安保險通過“扶貧保”産業扶貧模式,建立貴州台江食用菌扶貧項目,為挂鈎貧困戶發放産業發展首期分紅,17位入棚生産貧困戶人均增收5200元。

資本市場扶貧

證監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2016年9月發布了《中國證監會關于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意見》。截至2019年12月底,已有14家貧困地區企業首發上市,募集資金79.81億元;累計發行扶貧公司債券和資産支持證券94隻,發行金額504.65億元;貧困地區企業在新三闆市場挂牌316家,169家挂牌公司開展融資,金額200.49億元,26家公司完成并購重組,交易金額達35.09億元。

2017年1月24日,大别山片區國家級貧困縣安徽省太湖縣的集友股份在上交所成功上市。

新三闆市場服務脫貧攻堅工作成效

中國證券業協會發起“一司一縣”結對幫扶倡議,已有101家證券公司結對幫扶285個國家級貧困縣,累計幫助貧困地區企業融資2026億元;中國期貨業協會推出“一司一結對”幫扶措施,已有98家期貨經營機構與156個國家級貧困縣(鄉、村)簽署了250份結對幫扶協議,累計投入幫扶資金3.37億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設立“基金行業扶貧公益聯席會制度”,累計投入扶貧資金1.66億元,惠及780萬人。

證券業協會組織101家證券公司結對幫扶285個貧困縣情況。

在2015年大商所首次開展“保險+期貨”業務試點的基礎上,上海、鄭州、大連三家期貨交易所提供資金,自2016年開始優先支持貧困地區開展“保險+期貨”試點,共在23個省(市、自治區)開展了249個試點項目,品種涵蓋大豆、玉米、雞蛋、棉花、白糖、蘋果、天然橡膠等,已發展成為促進貧困地區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防災減損的重要保障。

2019年1月,陝西省延長縣2018年蘋果“保險+期貨+銀行”理賠儀式。

财政貼息

1.扶貧貸款的貼息範圍

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據國務院确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内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

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财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财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内貼息,原則上隻貼一年。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

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财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财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内貼息,原則上隻貼一年。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

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每季末由農業銀行各省級分行(直屬分行列其中數)彙總填報《扶貧貸款财政補貼利息結算表》,經省級财政部門會同省級扶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财政部和農業銀行總行,由農總行彙總後(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個月底前報财政部,由财政部審核,并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财政廳(局)、扶貧辦必須認真、及時、真實、準确地按照規定做好此項工作。

存在的問題

(一)扶貧貸款與商業化經營兩種屬性的矛盾

扶貧貸款是政治任務與經濟工作的結合載體,它是國家為了促進和保持國内經濟的區域均衡發展,支持貧困地區改善基礎設施和發展本地優勢産業而實施的一項扶貧發展計劃。說它是一項經濟工作是因為它有别于其他的财政無償撥款和無償投人,實行以借貸有償和付息對價的原則,是一種信貸行為和經濟杠杆,具有政策傾向性、優惠扶持性的特點。而商業性經營是以經濟利益為出發點,獲取商業回報為目的,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遵循的最基本的經濟規律。當前扶貧貸款在農業銀行的商業化運作過程中,欲使熊掌與魚翅二者得兼,必然顧此失彼,從而導緻扶貧貸款的商業化運作矛盾叠出。

(二)承貨主體能力弱化與信貨主體控制風險的剛性約束的矛盾

扶貧貸款承貸主體的選擇是扶貧貸款投放的重要“門檻”,加強對扶貧貸款準人條件的嚴格要求,主要是為了防範貸款項目的風險。作為政府部門更希望貸款投向于生産困難的企業和急需解決貧困的農戶。而作為貸款主體的銀行首先選擇貸款有償還能力的企業和個人。根據農銀發[1998]99号《中國農業銀行扶貧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以種養、林果業産品為原料的加工業和扶貧經濟實體項目,項目資本金不低于總投資的20%。而在我州當前相當一部分企業虧損嚴重,自有資金嚴重不足,這無疑使大部分企業被拒之扶貧貸款門外。企業如此,對于貧困地區的個人來說,确實過于貧困沒有償貸能力,也使信貸主體對其失去信心,從而使承貸主體對扶貧貸款的需求與信貸主體對承貸主體的選擇矛盾加劇。

(三)三農的低效性與貨款追求高效的矛盾

農業本身的自然特點就具有較大的風險,更何況貧困地區農業對自然的高程度依賴及農民對現有農業技術掌握程度的限制,造成農産品的産量和質量均難以達到增收的目的,即使部分農産品的産量取得豐收,由于農産品價格低,農産品增産不增收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就決定了當前貧困地區三農的低效性。同時,在貧困地區依托農産品為原料的加工企業由于産品深加工能力差,産品科技含量低,産品市場銷路不夠看好,使得這一部分企業效益難以提高。

扶貧貸款的發放不僅要保證貸款本金收回來,而且要能夠得到利息收人,這是貸款投放的基本要求。如果企業和個人的貸款項目效益低下,必然同貸款追求高效目标産生矛盾,同樣使貸款主體對承貸主體失去信心。

(四)扶貧貨款風險的多重性與貨款責任終身追究的矛盾

扶貧貸款的風險主要來源于貸款項目風險、承貸主體的信用風險和貸款的财務風險。其一,由于扶貧貸款本身扶持的承貸主體個人及法人經濟實際狀況,無法為貸款提供擔保,使扶貧貸款缺乏風險保障。其二,由于貧困地區農業銀行大多是貸差行,扶貧貸款所需資金絕大多數是靠向上級行借資金,資金成本高,有的甚至貸款利率倒挂,形成扶貧貸款發放越多,銀行虧損越大。其三,扶貧貸款貼息補貼難以到位,從1998年至2002年末湘西自治州農業銀行扶貧貸款累計虧損13922萬元,其中,因貼息政策變化應補未補利差2130萬元,應補未到位873萬元。由于利率倒挂和利差補貼不到位,更加重了扶貧貸款的風險。扶貧貸款風險的客觀性、多重性、政策性的存在,加上這種風險補償機制的極不完備,貸款風險責任讓人難以接受。

措施與建議

(一)分業經營是解決扶貧貨款的政策性與商業性經營的長久之策

從國外政策性銀行經營和我國三大政策性銀行運行的實踐經驗來看,扶貧貸款理應劃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和經營。原因之一,扶貧貸款屬農業政策性業務,符合政策性銀行業務範疇,并且過去是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和經營,它有其管理和經營的基礎與經驗。原因之二,目前,糧食價格放開後,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縮小,有時間和精力來管理扶貧貸款,适宜國家對農業發展銀行業務整合。原因之三,中國農業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不應該承擔政策性業務的義務,尤其是目前商業銀行“減員增效”、“整體上市”任務迫在眉睫,扶貧貸款目前狀況無疑是其經營包袱和負擔,不利于農業銀行的發展。原因之四,扶貧貸款由農業發展銀行經營和管理後,在貸款項目的選擇、貸款資金的組織、貸款後續管理、貸款風險的彌補等方面将更專業化、規範化,便于提高扶貧貸款的信貸質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完善扶貧貨款風險保障體系是當務之急

扶貧貸款的風險是扶貧貸款存在最嚴重的問題,這也是當前扶貧貸款質量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國農業保險公司,或者在現有保險公司業務中增加農業保險險種,擴大農業保險的業務範圍,一方面增加農戶和企業對貸款項目的信心,同時為防範貸款風險提供保障。②設立政府事業型擔保公司,專門負責對包括農業政策性貸款在内的各項政策性銀行貸款的擔保業務,以免減少貸款投向盲目性,達到減少貸款風險目的。③設立股份制的擔保公司,為政策性銀行的貸款提供商業性擔保。④建立公司+農戶的會員機制,要求以農産品加工的企業為龍頭,農戶向企業人股,成為企業會員,公司為農戶貸款擔保,使公司與農戶之間建立不可撤銷的有經濟利益的契約關系,改變過去公司十農戶運做過程中公司不管農戶,農戶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狀态。

(三)對扶貧貸款及項目實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貧貸款是一項政策性、社會性強的扶貧,作為政府應該給予多方面的政策傾斜和經濟。

1、貧困地區,在産業和貸款項目選擇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貧貸款,對于一些社會公益性的貸款項目,特别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該由國家财政撥款支持建設。

2、稅收是調節經濟職能的重要手段,在貧困地區實施扶貧發展過程中,理應發揮稅收對扶貧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貧貸款支持的貸款項目中要實行減稅政策。主要包括:對設在貧困地區的企業特别是扶貧貸款支持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對為保護生态環境,退耕還生态林、草産出的農業特産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農業特産稅;對在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對貧困地區内資鼓勵企業、外商投資鼓勵企業及優勢産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内進口自用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銀行扶貧貸款業務應免交營業稅、所得稅。

3、改變貼息辦法。銀行對信貸單位按常規利率收息,财政部門将貼息直接補給承貸單位。改變過去财政貼息不及時足額到位而影響經營行的經營效益。

4、采取積極措施,化解扶貧貸款中的不良貸款。

首先,提高扶貧貸款呆賬準備金比例,增強銀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擔保基金和資本金撥補制,對扶貧貸款形成的呆、壞賬和虧損按年給予彌。再次,對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實行剝離或核銷。

(四)加強對扶貧貸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貧貸款的運做過程中,既要體現國家對貧困地區的扶貧優惠政策的實施,又要保證扶貧貸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貧貸款成為救濟款、财政補貼款從而失去貸款扶貧的實際意義。這一方面要提高承貸主體對扶貧貸款項目的認識。另一方面要通過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個部門的規定來規範信貸主體、承貸主體、地方政府、财政部門在扶貧貸款中各負其責,從而加強對扶貧貸款資金的完整、貸款風險的防範、貸款項目合法性和貸款利益的保護。真正做到依法貸款經營,依法扶貧緻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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