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采用書面形式,并應明确規定擔保的範圍。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後,并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銀行嚴格控制房産抵押消費貸款的主要原因是,防止客戶變相操作已被銀監會明文禁止的加按揭。例如客戶貸款購買價值250萬的投資性房産,按照二套房貸首付四成比例來算貸款額度為150萬。如果該項房産漲到300萬後,此前有不少客戶通過房貸中介周轉後以房産抵押消費貸款的名義,先還清原貸款後再向另一家銀行按照7成比例獲得210萬貸款,相當增加了60萬的貸款。不過,一旦房價出現回落,這種變相加按揭會使銀行面臨抵押房産價值不足的風險。
以消費類的個人房産抵押貸款的利率标準為例,此前普遍執行的是基準利率,對優質客戶甚至還能下浮,但現在卻提高了15%,而用于企業經營類的房産抵押貸款的利率更是至少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