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市政府工作部門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的綜合協調;指導區(市)縣城鄉建設工作。
  • 中文名: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 外文名:Chengdu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Commion
  • 辦公地址:
  • 性質:
  • 行政級别:
  • 職責調整:劃入的職責。
  • 行政區域:成都
  • 主要職責:建設管理
  • 主要負責人:張樵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的中心城區菜市場建設的相關職責劃入市建委。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1.将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産權證發放的職責劃歸市房管局。

2.将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的職責劃歸市規劃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城鄉建設職責,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态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2.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

3.加強房地産開發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促進房地産開發企業誠信經營。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建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 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拟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措施、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區(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管理;指導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賃補貼發放;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的責任;承擔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n

(三)負責推進建築業和房地産業發展。負責産業運行态勢監測、統計分析;負責建立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研究建築業和房地産業新經濟政策,制定推進措施。n

(四)負責房地産和建築行業監督管理。負責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物業管理服務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産和建築行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管理;指導房地産和建築行業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标投标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糾紛;負責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建設。n

(五)負責房地産和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規範房地産和建築市場,承擔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成品住宅推進和監管工作;負責房屋樓盤表的建立和面積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行為監管,承擔房屋買賣、房地産抵押、房屋租賃網簽工作;負責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體系;負責建築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型建築材料推廣和監管工作。n

(六)負責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城市軌道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n

(七)負責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監督管理;負責曆史建築保護工作;負責城鄉建築風貌的立面管理,承擔城市既有建築功能改造的統籌協調,負責特色街區建設的統籌協調,承擔棚戶區、危舊房、老舊院落(小區)、老舊建築、城中村、舊城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n

(八)負責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城鄉基本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協調市級重大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重大公共配套設施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n

(九)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跟道路建設同步實施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承擔市級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推進工作。n

(十)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工作。統籌協調全市軌道交通(含地鐵、輕軌、有軌電車)建設,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的指導協調與監督管理。n

(十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建設管理。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建設,承擔市級重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n

(十二)負責村鎮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鎮鄉和村莊的建設工作;負責統籌村鎮建設項目安排與經費補助;負責曆史名鎮(村)、傳統村落申報評定及保護、開發、利用;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n

(十三)負責推進建築行業綠色發展和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發攻關和新技術推廣應用;負責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n

(十四)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運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建設和建設維護資金年度計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管;負責建設行政事業性費用的核繳與監督管理。n

(十五)承擔職責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和職業健康、生态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n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n

(十七)職能轉變。堅持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推動城鄉建設和住房管理高質量發展。堅持“以項目促管理、以行業促産業”,提升重大項目建設管理統籌力度,強化建築質量及安全管控,加快發展綠色、環保、節能、智慧建築,穩步推進成品住宅,積極推進住宅産業化,不斷優化人居環境,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轉變,為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城市和美麗宜居公園城市提供居住保障。健全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穩步推動房地産市場監管由單一的行政管控向綜合施策轉變,促進房地産市場穩步健康發展。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優化市區兩級管理權限配置,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健全信用評價監管體系,簡化行政審批,提升服務效能,推動政府職能從“重審批、輕監管、弱服務”向“簡審批、強監管、優服務”轉變,努力構建公正高效營商環境。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委設16個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标、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處(挂行政審批處牌子)。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行政賠償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城鄉建設執法隊伍,承辦行政執法培訓和頒證工作;承辦行政審批及備案事項;監督管理城鄉建設政務服務工作;牽頭組織市級相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并聯審查和建設工程并聯驗收。

(三)計劃處。拟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牽頭編制城市建設維護年度計劃;負責組織對城鄉重大建設項目的社會經濟評價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并提出對策建議;儲備城建重大建設項目;牽頭組織城建項目立項準備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計劃、統計工作。

(四)建築建材管理處。負責編制全市建築業和建材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建築、建材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标投标以及建築施工、監理、建材等企業及相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糾紛的協調和協助對支付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散裝水泥發展管理工作;指導建築、建材市場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市屬國有建築業企業的改制工作;指導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築、建材業監督管理工作。

(五)節能與科技處。拟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标準;組織實施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研發、攻關,負責建設科技成果鑒定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組織國内外建設科技合作項目的引進和學術交流;負責全市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科技信息管理。

(六)勘察設計處(挂成都市抗震辦公室牌子)。拟訂勘察設計咨詢業、城鄉抗震設防政策措施、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勘察設計招标投标和技術質量,負責勘察設計咨詢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重大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管理和建築工程外立面審查管理;負責城鄉建築風貌的立面管理;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标準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七)城市建設處。負責編制城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建設維護年度計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評審;負責下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附屬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以及施工圖審查備案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公交場站)、軌道交通、給水(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廠)、城鎮燃氣(供氣、熱力)、河道、電力、通信、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和交通安全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指導區(市)縣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八)房地産開發管理處。負責監督管理房地産項目開發建設;拟訂房地産開發發展政策和規劃并監督實施;牽頭負責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信用管理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負責房地産開發項目招商引資;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城鎮住宅建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推進住宅産業化和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房地産開發項目停工工程處置和促建;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協調工作。

(九)村鎮建設處(挂成都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拟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負責編制縣城、村鎮建設年度計劃及經費補助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村莊及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農房改造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曆史文化名鎮(村)申報及保護利用工作。

(十)風景名勝與城市景觀處(挂世界遺産管理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提出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報告;負責風景名勝區申報工作;參與審查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世界遺産申報及保護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風景名勝區建設目标和經費補助方案;負責組織重要街區、城市節點景觀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城市景觀建設政策和标準;負責街區建築立面、城市節點、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空間景觀建設的設計方案審查、施工組織協調;參與審定城市公共空間景觀規劃編制;牽頭組織實施綠地廣場、公園、小遊園等市政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處。負責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産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拟訂相關政策、規章、技術标準并監督執行;指導全市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綜合考核施工現場管理業績;負責審定施工現場各種考評活動;指揮、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施工現場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執業注冊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管理。

(十二)公共設施配套建設處(挂成都市公共設施配套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驗收、移交接收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研究制定城鄉綜合配套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編制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和目标任務并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市城鄉綜合配套建設資金計劃。

(十三)财務處。牽頭負責城建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審查;負責本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報建費的審查和監管;會同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财務工作及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和監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固定資産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縣城鄉建設财務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鄉建設資格性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負責城鄉建設系統專業隊伍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十五)紀檢監察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

(十六)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制與領導職數

(一)市建委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0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副局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5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号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園林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園林綠化系統專業規劃,會同市建委負責審查全市市政工程(含新建綠地廣場、公園、小遊園、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綠化配套項目設計方案;負責職責範圍内城市各類綠地養護、保護和管理;負責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

(二)将原成都市建設監察大隊更名為成都市建設監察支隊,為市建委直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25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

(三)成都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為市建委所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配備事業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成都市建設工程設施安全監督站為市建委所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配備事業編制50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五)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為市建委所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配備事業編制80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3名。

(六)市建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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