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票據貼現

應收票據貼現

将餘額付給企業的籌資行為
應收票據貼現是指企業以未到期應收票據向銀行融通資金,銀行按票據的應收金額扣除一定期間的貼現利息後,将餘額付給企業的籌資行為。[1]應收票據貼現屬于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
    中文名:應收票據貼現 外文名: 别名: 類型:應收票據的貼現一般有兩種 現屬于: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

實例

例如:2001年4月30日以4月15日簽發60天到期、票面利率為10%,票據面值為600000元的帶息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貼現率為16%.計算過程如下:

(1)票據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610000(元)

(2)計算貼現利息

先計算到期日:4月15日簽發,60天到期,到期日為6月14日。計算過程為:

4月:30-15+1=16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計:60天

再計算貼現天數:從貼現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計45天,計算過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計:45天

貼現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貼現收入=610000-12200=597800(元)

(4)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597800

财務費用2200

貸:應收票據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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