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征入伍

應征入伍

國家政策
應征入伍是指從2010年開始部隊每年從應屆高校畢業生中征收義務兵。根據國家關于征集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安排,2010年高校畢業生入伍預征工作在5、6月份進行。冬季征兵在9—12月進行![1]
  • 中文名:應征入伍
  • 外文名:
  • 别名:
  • 領域:軍隊
  • 性質:當兵
  • 用途:保家衛國

​預征對象

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的全日制應屆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不包括往屆畢業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非學曆教育、培訓類學生。

年齡要求:高職(專科)畢業生為當年年滿18至23歲,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可放寬到24歲。

預征流程

5-6月:學生向所在學校武裝部門或學生管理部門報名。

5-6月:按照當地征兵辦公室的統一安排,參加身體初檢、政治初審。

6月15日前: 被确定為預征對象後,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和《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畢業後還款計劃書複印件,一并交到學校。

6月30日前: 《登記表》和《申請表》經學校确認并加蓋公章後,由預征對象本人保存。

10月31日前:預征對象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并将《登記表》和《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12月31日前:預征對象經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 伍後,收到《應征入伍通知書》。

次年2月後: 學校将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款項彙至指定銀行賬戶或貸款銀行。

優惠政策

由政府補償相應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服義務兵役期間,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軍隊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曆、取得相應學位的,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官;

服義務兵役退役後(下同)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具有高職(高專)學曆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退役後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退役後可以根據需要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學費減免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校學生可獲國家資助,财政部27日發布了《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明确了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标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辦法規定,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是指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複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标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

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據了解,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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