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步高槍擊案

徐步高槍擊案

香港發生的涉及警員徐步高的開槍殺人案
徐步高槍擊案是2001年至2006年于香港發生的三宗涉及警員徐步高的開槍殺人案,分别是發生于2001年的荃灣石圍角邨搶槍殺警案、荃灣麗城花園恒生銀行劫殺案及2006年的尖沙咀警員槍殺案,三宗案件共有四人死亡,包括警員梁成恩、巴基斯坦籍銀行護衛KhanZafarIqbal、警員曾國恒、及非法殺害該三人的休班警員徐步高,一人(警員冼家強)嚴重受傷。由于案件嚴重及複雜,受到香港社會的高度關注。徐步高母親張維美的律師葉賜豪指,梁成恩案及麗城花園銀行劫案都沒有證據證明徐步高是行兇者,在梁成恩案現場發現染有徐步高DNA的口罩,隻能證明徐步高到過現場[1]。2007年2月26日,死因裁判法庭将上述三宗案件的死因研訊合并審理,有關聆訊已在4月25日審結,陪審團一緻裁定徐步高非法殺死案中三人,而他本人則是合法被殺。
    中文名:徐步高槍擊案 外文名: 發生地點: 時間段:2001年至2006年 地點:香港 案件:三宗涉及警員徐步高的開槍殺人案

案件經過

2001年3月13日中午12時,梨木樹警署接到電話,一名自稱姓陳的男子投訴受到梨木樹邨松樹樓15樓一單位的電視聲所騷擾,并留下手機号碼。電自行車巡警到場發現并無噪音問題,回電未能接觸投訴人後離開。

翌日(2001年3月14日)中午12時,荃灣警署報案室一個供内部使用、沒有錄音裝置的電話,接到一名自稱姓曾的男子投訴石圍角邨的音響噪音;由于石圍角邨不屬荃灣警區,值班警員遂轉告投訴人緻電梨木樹警署。中午12時05分,梨木樹警署接獲一名曾姓男子的電話,投訴石圍角邨“石桃樓A座552室”有音響噪音。值日室警員按當值表,通知與梁成恩同屬梨木樹警區巡邏小隊第3隊的警員陳子坤前往。

當日早上,梁成恩因為處理一宗襲擊案而留在梨木樹警署替一名女證人錄取口供,并沒有出外巡邏,并且與陳子坤調換了午膳時段。梁成恩在警署用過午膳,準備到石圍角邨為襲擊案錄取另一份口供,聽到同僚被召喚,就主動透過無線電通話器回應報案室:“是否有任務?”報案室警員重複了指示,當時身在警車的梁成恩決定接手,讓拍檔陳子坤可以原車回到警署午膳。10分鐘後,警車到達石圍角邨石翠樓巴士站,梁成恩與陳子坤有短暫的交談後,單獨上樓處理噪音投訴。12時20分,梁成恩抵達石桃樓,但未有發現,于是以手機回複報案室:“已到石桃樓552室,但聽不到有聲音,不如給報案人的手提電話派,我直接聯絡他。”值班女警于是根據資料告知梁成恩該投訴人電話号碼。其後,梁成恩受到襲擊。

案發現場遺留大片血迹,梁成恩在近黃色防煙門被兇徙襲擊,他的警帽則跌在552室門外。12時30分,警方收到居民報案,在石桃樓B座發現一名警員躺卧在血泊中,其後又接到居民聽到槍聲的報案。控制中心調派附近巡邏的警員前往支援及召救護員到場。陳子坤在警署槍房門口退還裝備時收到有關訊息,即時取回佩槍及子彈等裝備,自行乘搭的士趕赴現場。最先抵達現場的警員,發現梁成恩身中多槍,躺卧在五樓552室旁梯間的防煙門前,背部留下一片血泊,警帽及手提電話散落一地,并發現佩槍(編号為RHKP-7215)和快速上彈器(含6發子彈)失蹤,于是通知上級增援。由于不能排除兇徒仍在附近,大批警員着上避彈衣及頭盔,配備雷明登霰彈槍、MP5沖鋒槍封鎖現場,所有離開大廈的住客,警員都以槍口對準,喝令轉身及舉手緩步走出,并逐一搜身檢查。當時到場的陳子坤由于沒有配備避彈衣,因此被指揮官拒絕準許上樓。穿上防彈衣的救護員由多名持槍警員掩護下再次登樓重返現場。

12時38分,梨木樹分區第3巡邏小隊主管林蔭民督察抵達現場,發現身中五槍(分别擊中左肩膀、後頸左方、左胸腔下方、左眉骨及頭蓋骨中央)的梁成恩面部朝天,“左眼凹陷,面色蒼白,沒有呼吸”。梁成恩其後被往送荃灣仁濟醫院搶救,下午1時41分證實死亡。

下午2時,警方破門進入遭投訴噪音的552室單位,證實空無一人,其後再破門搜查五個無人應門單位。警方追查該投訴電話,證實由手機打出,并無正式登記機主。由于嘈音投訴證實虛報,而且警員槍袋有特别的防搶槍裝置,因此警方認為兇徒是存心布局犯罪行兇,并可能是熟悉警方内部運作者所為。

調查真僞

兇徒在兇案現場留下的口罩,經檢驗後證實與徐步高的DNA吻合由于沒有目擊者,警方必須依靠環境證據及科學鑒證技術搜證。有住戶供稱,兇案現場附近的545及547室外,案發時有3個可疑的白色垃圾膠袋。在聽到槍聲前,聽得有人在走廊拖行垃圾袋,懷疑是兇徒假扮清潔工人的道具。而鑒證人員在現場的門框、後樓梯位置發現血漬,偏偏在右邊一道防煙門不見血漬,因此估計當時兇手将右門打開,并埋伏在右門襲擊梁成恩,鑒證專家從門口及梁成恩的頸部套取到懷疑屬于兇手的衣物纖維。在梁成恩身旁發現一個懷疑屬于兇手的口罩,法證專家則找到死者和一名不知名男子的DNA樣本。此不明男子的DNA樣本,在與5年後尖沙咀警員槍擊案被擊斃的疑犯徐步高的DNA檢驗比對後,證實兩者吻合。

鑒證專家根據“血濺形态分析”(BloodstainPatternAnalysis),推測梁成恩身中的5槍,其中3個中槍位置離地面非常近,而且是近距離射擊所造成。根據梁成恩的頭部槍傷,不排除兇徒貼着

死者頭皮射擊的可能性。軍械鑒證專家則指出,現場發現的全部子彈,均屬同一類的.38口徑警方專用子彈,從子彈及碎片的“來福線”證實是同一支警槍發射。現場共開6槍,其中5槍擊中梁成恩。此外,軍械鑒證亦證實梁成恩可能有接觸過佩槍,但由于梁成恩的雙手手掌及手背并沒有發現開槍後的遺留物料,因此證明梁成恩當日并未開火。根據法醫的推斷,肯定梁成恩頭頂所中的是第一槍,亦是緻命的一槍,懷疑梁成恩當時應是被人用武器或其他方式威脅蹲下或跪下,然後被人在頭頂開槍。梁成恩頭部中三槍倒地後,被人拉扯風褛衣領翻轉成向右側卧,再被人從背面開兩槍。

警方曾經尋遍全港共1160間出售口罩的店鋪,甚至聯系内地公安助查,但都找不到口罩的來源。警方亦對梁成恩的背景作全面調查,接見逾350名梁成恩生前朋友同僚,包括同學、警區同事,和一同在警察機動部隊受訓的同學。警方亦檢走在石圍角邨8座大廈、地鐵大窩口站及荃灣站的閉路電視的閉路電視片段,調查疑兇的逃走路線。

荃灣麗城花園恒生銀行劫殺案

案發經過

警方公布的銀行閉路電視拍攝照片,可見左手持槍的蒙面劫匪在櫃台外2001年12月5日中午12時10分31秒,一名身穿鮮紅色長袖上衣、黑色便服長褲、戴白色手套及墨綠色飛虎隊頭套、左手持點38左輪手槍的賊人,沖入荃灣麗城花園麗城廣場6号地鋪的恒生銀行行劫。當時巴基斯坦籍護衛KhanZafarIqbal立刻舉槍與匪徒對峙,并以廣東話對匪徒說:“做咩事?唔好亂黎!”(幹什麼?不要亂來!)匪徒步步進逼,向護衛大喝兩聲:“放低槍!”(把槍放下!)但護衛沒反應,賊人遂向他身上開了兩槍。匪徒其後攀上櫃台的玻璃屏風,此時巴籍護衛KhanZafarIqbal雖中槍,但仍企圖還擊,站直身子,舉起霰彈槍瞄準賊人。賊人見狀,就從窗口躍下,快速去到護衛身後,将他按在地上,瞄準其後頸近距離再開一槍,Khan最終不支倒地。

此時,分行經理區麗晶按動連接總行保安部的警鐘,并壓低聲線報警,但由于聲線太弱,999報案中心人員未有清楚聽到内容。匪徒從4号窗攀過玻璃屏風,見到區拿着電話筒,即對她說:“咪郁,有炸彈!唔準聽電話,踎低!”(别動,有炸彈!不準聽電話,蹲下!)匪徒最先由4号櫃台的抽屜取出現金,然後發現5、6号櫃沒有放置現金,再搜7号及3号櫃台,迅速掠去49萬2880港元及1091美元[,匪徒于12時11分49秒離開銀行,全程僅1分18秒。其後匪徒進入麗城廣場,經商場後門逃往麗城花園第6、7座平台,然後沿行人天橋往海安路方向逃去無蹤。

KhanZafarIqbal在下午12時30分送抵仁濟醫院,送院前證實不治。

蒐證及調查

匪徒在銀行的4号與5号櫃位表面及現場紙張上,分别留下3個鞋印。鑒證人員将鞋印與現場閉路電視錄影比對後,确認現場遺下的鞋印,同屬一隻穿上美津濃(Mizuno)男裝27号半(日本尺碼,即鞋身長度為31厘米)的波鞋所留下。該款波鞋為2001年中推出市場的NextAlpha款式,型号8KO00144,每對售價290港元。該款波鞋在港出售共800對,而尺碼為27号半的僅有130對,并于2001年底全部售出。匪徒案中留下美津濃運動鞋的鞋印,探員調查得悉全港共有40個出售同款鞋的零售商,而警察俱樂部及機動部隊亦有出售該鞋款。由于相信是警員所為,探員曾經透過警隊内部刊物《警聲》及在各區警局張貼海報,呼籲在警隊内部購買4款指定波鞋的同僚,可以用舊鞋換領300元贈券,而其中一款相信就是為兇徒所穿着。然而,最後有12名警員更換舊鞋,但全部都并非當日犯案的同款運動鞋,有關行動亦徒勞無功。

警方根據銀行錄影系統拍攝下來的賊人外形,透過專家發出素描并懸紅100萬元通緝,而恒生銀行亦懸紅100萬元通緝賊人。軍械鑒證專家證實槍殺巴籍護衛的子彈,與同年3月槍殺警員梁成恩的子彈來福線相同,即發射自同一支.38口徑的手槍。警方因此将案件合并梁成恩案處理,疑兇亦列作全球通緝犯名單之内,但一直未成功将匪徒歸案。

在尖沙咀警員槍擊案發生後,警員到案中死者徐步高位于東湧的住所進行搜查,先後檢走超過60件證物及27盒生活錄像帶,發現一些證明徐步高可能涉及此案的證據。在徐家的電視組合櫃内,警方搜到一個刻有“2000年中國銀川國際摩托旅遊節組委會贈”的紀念座,于是派員前往甯夏銀川進行調查,證實徐步高曾經參加活動并接受當地媒體訪問,大會亦頒贈有會徽刺繡圖案的長袖上衣及紀念座,而徐步高在家庭錄像帶片段亦曾穿上這件紅衣。“銀川國際摩托旅遊節”的三角形标志與劫案匪徒所穿的紅色上衣的圖案相似,相信劫匪犯案時把衣服反轉穿着,故圖案及背後招牌的反轉,原應印在左胸前的标志,變成在右胸出現,與标志在上衣的位置一緻。

尖沙咀警員槍殺案

案發經過

案發時徐步高埋伏于出口的梯間位置,襲擊正準備從隧道離開的警員冼家強及曾國恒

冼家強與徐步高發生糾纏的隧道平台,經過近距離的槍戰後,徐與洗躺卧在平台左上角,曾則躺卧在平台右下角的梯間之上2006年3月16日晚上11點,隸屬尖沙咀分區巡邏小隊第一隊警員冼家強,與一星期前由九龍城警區調職的警員曾國恒,在尖沙咀警署接受15分鐘工作訓示後,乘坐警車抵達尖沙咀天星碼頭開始巡邏,當日他們的巡邏路線是“第19咇”,由天星碼頭出發,沿廣東道北行,經海洋中心、新港中心、彩星中心及中港城至柯士甸道的交界,再經行人隧道(即案發地點),右轉往麗澤中學折返。兩人途中曾于海防道附近截停及盤問一名男子,其後證實無可疑并放行。

3月17日淩晨1時12分,兩人走到柯士甸道行人隧道,并在隧道中央的警員簽簿處簽到,當時情況平靜,亦沒有發現其他人。兩人在隧道内向港景峰方向前進,走在前頭的冼家強正準備沿隧道樓梯拾級而上時,突然看到梯間左邊靠牆位置,有一名神情非常可疑、古怪的男子站在高一級,該名男子戴着款式古舊的啡色膠框眼鏡,黑色假發,雙手放在腰間,當冼家強想截停盤問該名男子之際,該男子突然從腰間拔槍,并向他開火。冼家強腦海空白3至5秒後意識到自己中槍,并拔槍指向該男子,但對方試圖用右手捉着冼家強持槍的雙手,冼随即開了一槍,并與該男子進行糾纏。接着見到對方的手槍從左手跌下,冼再開第2槍“卻沒有聲響”,故再開第3槍。兩人糾纏期間,雙方互相拉扯,該男子曾試圖屈曲冼家強的雙手,令槍管指向冼,冼發力還擊将槍管指向對方。然後,冼聽到一輪槍聲,并且感到該男子身體開始乏力,随即用力将他按在地上,兩人雙雙倒地。冼家強負傷倒地之後,右手緊握警槍指向該名男子,左手按動無線電通話器通知總部,直到聽到增援警員到場才松開緊握的佩槍。在槍戰發生後,中槍倒地的曾國恒曾經以低沉聲音要求一名正準備進入隧道的途人替他報警,當時該名途人面露惶恐,收起使用中的手提電話,立刻攀過鐵欄越過廣東道,朝尖沙咀方向不顧而去。

警察指揮及控制中心在淩晨1時14分12秒,首先接到曾國恒按動通訊器的緊急掣,2秒後收到冼家強按動緊急掣,并嘗試與兩人聯絡,但沒人回應,隻有背景雜聲。1時14分22秒,冼兩次通知中心:“廣東道行人隧道,開槍”;1時14分55秒,冼再向中心報告:“廣東道行人隧道openfire,救命呀!”;1時15分07秒,冼向控制中心報告自己中槍。控制中心在1時15分派遣沖鋒隊到場支援,1時15分20秒,警長黃志強最先趕到現場,發現曾國恒、冼家強和可疑男子倒卧在隧道内。當時冼家強左手還執住俯伏在他身旁的疑人衣領,并向黃求救。另一名趕到現場的警長林鎮雄則替疑人扣上手铐,并翻開他的身體檢查,發現他右胸壓着一支已生鏽、槍嘴有血漬,而且以黃色膠紙包裹槍柄的手槍。

疑犯徐步高及警員曾國恒于淩晨1時40分送抵伊利沙伯醫院救治,分别于1時45分及1時47分證實死亡。

蒐證及調查

警方從疑犯身上的個人證件,證實疑犯就是休班警員徐步高。在他身上亦發現一對警用黑色皮手套、兩束分别有兩條及四條的鎖匙、一個放有警察委任證、警察體育遊樂會會員證、身分證、住戶證等個人證件的啡色錢包、兩張駕駛執照及一張載列大嶼山竹篙灣警崗同僚電話的通訊錄。根據警方調查所得,徐步高在3月16日晚上11時48分下班離開大嶼山北警署,往他的住所東湧裕東苑的停車場取電自行車,花4分鐘駕電自行車往逸東邨家興停車場。其後,徐轉駛一部報失客貨車,由東湧開往油麻地官湧街,泊車後步行抵達案發現場,警方模拟所需時間約為33分鐘,推測徐于當晚12時21分抵達現場。探員在徐步高的電自行車搜獲與他離開警署時穿着類似的衣物,相信他在出發之前曾經易容更衣。

警方在徐步高的電自行車上撿獲一張記錄了巡警到廣東道政府合署簽簿時間、巡警數目等資料的紙張,由此可分析出廣東道行人隧道是尖沙咀警區及油麻地警區的警員巡邏交界,兩區警員巡邏時都會經過隧道,但經由不同出口離開,路線不會重疊。警方懷疑有人刻意抄下兩區警員簽更時間,得悉淩晨1時半前兩區的警員不會同時在隧道内出現。而案發時全港405條行人隧道之中,僅有7條隧道同時設有弧鏡及警員簽到簿,案發的廣東道行人隧道是尖沙咀區内4條同類隧道之中,唯一沒有安裝上閉路電視的,加上隧道附近環境空曠,利于觀察其他入口是否有人進出。隧道位置鄰近三号幹線,利于犯案後迅速逃逸。行人隧道内管道及平台附近共有5面凸鏡,其中4面證實曾經被人移動過,使兇徒能更能觀察警員進出而不被發覺。因此,警方認為兇徒顯然經過精心策劃,以巡邏警員為埋伏目标。

徐步高在案件使用的點38左輪手槍,槍枝已嚴重生鏽,槍柄則以黃色膠帶包裹,槍内3發子彈悉數發射,餘下3發彈殼。警方其後證實此為梁成恩被搶去的佩槍警方亦證實徐步高所持手槍的編号,與梁成恩被搶去的佩槍相同,而在案發當日槍内3發子彈都成功發射,留下3顆彈殼;冼家強所持的警槍,其中3發子彈有被撞槌擊撞過,但隻有第1發及第3發子彈成功發出,第2發留在槍内,故手槍内仍有4發子彈。曾國恒的警槍則成功射出5發子彈,餘下1發在手槍内。現場共開10槍,其中冼家強所開兩槍并沒有擊中;徐步高所持手槍兩槍擊中冼家強、一槍擊中曾國恒;曾國恒所開5槍則全部擊中徐步高。現場所撿取的3支手槍均性能良好,然而徐步高所持的手槍用以固定彈弓的螺絲已受侵蝕而變短,被人放置紙張夾在螺絲與彈弓中間的空位,以固定彈弓位置,維持槍枝的發射功能。

法醫報告指出,曾國恒在左耳前方位置中一槍,子彈打穿下颚骨至骨折,至喉嚨的左後方,子彈因撞擊到頸椎而“轉向”,折射至右頸方向,并将右頸的大動脈、靜脈、神經線全部切斷。右内頸的傷口嚴重出血,令大量血液灌入氣管,阻塞呼吸道緻死。但由于傷勢未觸及脊髓及中央神經系統,法醫推斷曾國恒在中槍之後應能保持清醒及一定的活動能力,足以負傷走到平台另一端,然後向兇徒連開5槍。冼家強則身中兩槍,一槍從右鼻孔打入,撕裂右鼻翼及損壞軟組織,從右耳後方直出;另一槍擊中左腳小腿,相信是案發期間有人糾纏令槍支跌落地,引發“走火”所造成。徐步高則身中五槍,都由身體右邊射入,彈道方向相若,估計五槍是在短時間内連續發射。其中緻命的一槍從右腋下射入,水平貫穿身體,子彈進入胸腔後,打穿其右肺、心髒及左肺,造成大量出血及心肺功能受損。其餘分别擊中右胸下方、右後腰、另有兩槍由徐的右下背打入脊椎,足以令他的下肢即時失去感覺及活動能力。根據三人傷勢及血濺痕迹等現場環境證據,法醫推斷疑兇徐步高當時在隧道平台的左邊位置(即港景峰出口),向冼家強與曾國恒施襲。冼家強面部先中槍,受傷後撞倒尾随其後的曾國恒,此時疑兇近距離向曾面部開一槍。其後徐步高與冼家強發生糾纏,此時仍然清醒的曾國恒負傷移至隧道平台的左邊位置,向疑兇開火5槍還擊,然後将警槍放回槍袋内,并向路過的途人呼救,最後不支倒地。

調查過程

徐步高涉嫌參與的三宗案件,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C組負責,是警隊有史以

來最大規模的調查之一。考慮到疑兇可能是警務人員,并避免疑兇随時棄掉兇器,有關調查工作雖規模甚大,但相當低調。有關調查工作定期須向助理處長(刑事)彙報及跟進。

在2001年至2006年期間,整宗案件共調查3667人,包括2849名警務人員、623名前警務人員及195名可疑人士。探員每天要向3名警務人員進行問話,但絲毫不可透露調查原因。由于疑兇身手敏捷,警方亦對特别任務連及機場特警等精銳部隊人員進行調查。此外,警方亦利用“重大事件調查及災難支援工作系統”就可能線索,包括警員的個人特征及行蹤紀錄等,進行分析與比對,但沒有重要發現。由于徐步高在警隊的射擊紀錄是右手,加上委任證相片看不出“兜風耳”的特征,而他亦沒有向警隊福利基金借款的記錄,因此徐步高一直未被警方列為調查對象。此外,雖然警方進行多次大型搜索行動,但梁成恩被搶去的快速上彈器至今仍下落不明。

死因研訊

死因裁判法庭于2007年2月26日起合并審理涉及徐步高的三宗開槍引緻四人死亡案件的死因聆訊,聆訊共進行36天,由陳碧橋擔任死因裁判官。警方的死因調查報告交代三案的調查結果、徐步高的個人背景及财務狀況等。聆訊一共傳召116位證人作供,呈堂證物達258件(未呈堂證物達1073件)。陳碧橋在聆訊尾聲引導陪審團,總結案情及提出以下重點:

荃灣石圍角邨搶槍殺警案-現場染血口罩上發現的DNA跟徐步高的吻合;

荃灣麗城花園恒生銀行劫殺案—雖然來自銀川的證人表示曾贈予紅色大會衣服給徐步高,但是否就是案中匪徒所穿的紅衣,最終由陪審員決定;戴上頭套的匪徒是“兜風耳”,警方其後替徐的屍體戴上頭套,也發現徐步高有此特征,但徐是否就是匪徒須由陪審員決定;

尖沙咀警員槍殺案—數名證人對梁成恩失槍所在位置有出入。

梁成恩、KhanZafarIqbal及曾國恒的死因需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接納證據并作出裁決;而徐步高的死因,隻需符合“相對可能性”的标準,即是說“較為合理”的推論,已可接納。陪審員應該先就四人之死因作是否“合法”或“非法”被殺作為考慮,如答案是肯定的,則不需考慮“存疑裁決”。

2007年4月25日,陪審團在毫無合理疑點的嚴格标準下一緻裁定,徐步高是非法殺害梁成恩、巴籍護衛KhanZafarIqbal及曾國恒的兇手,而徐步高則被裁定被合法殺死,原因是他先開槍射擊正在執勤的冼家強及曾國恒,後被曾國恒開槍還擊。

社會影響

傳媒報道

在尖沙咀警員槍擊案發生後,傳媒就事件進行連續幾個星期的大篇報道,傳媒很快将矛頭指向兇嫌徐步高身上,幾份銷量大報冠以“魔鬼警察”、“狂魔”、“魔警”等标簽,對徐進行媒體審判,為求銷量更不惜刊登一些有待求證的新聞資料,後來都被警方否認。亞洲電視更拒絕徐妻的要求,在2006年3月25日晚上7時35分播出節目《徐步高事件實錄》,該節目剪輯了徐生前與妻子參加的電視遊戲節目《百萬富翁》的片段。廣播事務管理局其後共接獲602宗投訴,指亞視播放該節目的做法不顧徐家感受、令人不安、不宜于合家歡時段播出、影響警方調查構成不公,以及節目對徐步高造成人身攻擊等。

媒體普遍認為死因聆訊厘清事實真相,但聆訊同時帶來一些令外界不解的疑問,如有證人的供詞有明顯的隐瞞、專家證人對于徐的犯罪動機僅能以心理狀況作合理推測、環境證據無法完全确認徐是單獨犯罪等。有媒體以美國麻省理工大學語言學者喬姆斯基于1988年提出“制造共識”(Manufacturing Consent)理論作分析,認為部分媒體現象符合該理論的若幹假設。香港靈異事件作家陳雲海則在其網上電視節目《談談靈說說怪》就死因聆訊提出他自稱是“絕對主觀”及“個人意見”的幾點質疑。

2010年,Crime & Investigation Network以徐步高槍擊案為題材,拍攝名為“Anatomy Of A Crime: Hong Kong's Rogue Cop”的記錄片。

哀悼追授

三案之中執行職務期間遇害的死傷者,先後得到香港特區政府頒發英勇勳章,殉職警員梁成恩與巴借護衛Zafar Iqbal Khan于2002年獲追授銀英勇勳章及金英勇勳章;警員冼家強與殉職警員曾國恒,則于2006年分别獲頒授及追授金英勇勳章。此外,殉職警員梁成恩與曾國恒的靈柩先後獲準永久安葬位于和合石的公務員墓地——浩園之内。

警隊于2007年出版的《2006年警察年報》最後一頁,向殉職的曾國恒緻敬,是警隊首次在年報悼念殉職警務人員。

後續處理

石圍角邨搶槍殺警案發生後,警方改良報案室處理投訴的程序,當值人員須核實投訴人電話号碼正确,再由警察中央調配系統派員前往調查。而警員單人巡邏的“單咇制”在案件發生後受到社會各界質疑,警方其後制訂指引,規定上樓巡邏的任務及晚上8時後警員必須雙人巡邏,其餘時間則由每區指揮官自行決定。而梁成恩生前所屬的梨木樹警區,已全面實行“孖咇制”(雙人巡邏)。

香港特區政府參考死因庭的裁決後,于2007年10月決定不向徐步高的家屬發放約40萬的死亡恩恤金,成為首次有警務人員于在職期間死亡而不獲發恩恤金的案例。

律政司在2012年3月入禀高等法院,指警方已向曾國恒及冼家強賠償合共逾353萬元,故向徐步高的遺産管理人索償逾353萬元。

相關鍊接

http://news.sina.com.cn/c/p/2007-03-28/094411514227s.shtml

http://www.chinanews.com.cn/ga/shwx/news/2007/04-19/919462.shtml

參考電影

《神探》2007

導演:韋家輝

主演:劉青雲、安志傑、林熙蕾、林家棟、林雪、張兆輝

《魔警》2014

導演:林超賢

主演:吳彥祖、張家輝、陳思璇、廖啟智

上一篇:特内裡費空難

下一篇:第一次文代會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