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未遂

強奸未遂

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奸未遂,屬于公訴案件。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别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 中文名:強奸未遂
  • 外文名:Attempted rape
  • 發布單位:
  • 刑期: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性質:屬于公訴案件
  • 适用領域:刑法

判刑輕重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緻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性質

強奸未遂屬于公訴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别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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