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紀文

常紀文

新中國第一位環境資源法學博士後
常紀文,男,漢族,1971年4月生,湖北監利人,1995年7月參加工作,教授,新中國第一位環境資源法學博士後。現任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研究員,兼任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講座教授,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講座教授山東科技大學法律系教授。《中國環境法治》主編,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國家特邀國土資源監察專員,北京市政府特約監察員,北京市政協委員,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法律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損害鑒定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與健康專家委員會委員。[1]
    中文名:常紀文 外文名: 别名: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出生地:湖北監利 出生日期:1971年4月 主要成就:新中國第一位環境資源法學博士後

工作成果

常紀文的環保工作成果主要是圍繞環保法展開的,主要包括:

立法方面

在立法方面,2001年來,常紀文除了參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産促進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農業法》、《水法》、《草原法》等20餘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或者修訂的論證或者意見征求工作外,還主持或者參加了《西部開發促進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西部開發生态環境保護與建設監督條例》的起草工作,主持了《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

項目研究

在項目研究方面,2000年來,常紀文先後主持了司法部項目《WTO與中國環境法律制度的建設》、博士後研究基金項目《市場經濟和環境法律制度的創新和完善》、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環境法律責任原理研究》、科技部項目重大課題《加入WTO對我國科研條件發展的影響及相關對策研究》中的子課題《加入WTO對我國實驗動物質量保證與福利保障的影響及相關對策研究》、中國社科院青年項目《WTO規則實施與我國動物福利法制的建設》、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科學發展觀與中國法制建設》項目中的子課題《科學發展觀與中國環境法制建設》、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課題《環境法的新發展》、國家環保總局課題《課題化學品立法》等10餘項,參加了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基地研究項目《環境資源法重要理論問題研究》等項目研究。

進言方面

在進言方面,2001年來,常紀文先後為《環境内參》、《中國社會科學院要報》等撰寫了《我國環境狀況公報編制與發布的現狀應引起關注》、《現行〈環保法〉已不适應目前形勢,應盡快修訂完善》、《應加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立法的步伐》、《高速公路建設征地問題及其對策》、《“狩獵權”的國際拍賣應當慎重》、《應加強文化活動的環境監管》等10餘篇内參;為全國政協撰寫了《應進一部穩定和發展農村計生服務網絡》等調研報告。為2003年、2005年和2006年全國“兩會”主筆了《重視動物福利保護法制的建設》、《重視我國的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等提案。均獲得高度評價。

理論宣傳

在理論研究和宣傳方面,1998年來,常紀文先後出版了《環境法律責任原理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環境法原論》(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市場經濟與中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的創新和完善》(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環境法總論》(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3年版)、《動物福利法:中國與歐盟之比較》等專着,主編了教材《環境法學》(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年版)、《環境法學》(中國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國際環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中國環境法治》(2006年卷)。n此外,他還參加了中國社科院法治藍皮書環境法治欄目的撰稿,參加了一些重要環保法教材的編寫工作。自1995年來,先後在《人民日報》、《中國環境科學》、《自然資源學報》、《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中國環境報》、《中國環境管理》、《中國軟科學》、《環境保護》、《紅旗文稿》、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年刊》、美國《天普大學環境法與科技法評論》、《環球法律評論》等刊物上發表文章100餘篇。

教育方面

在教育方面,1995年來,常紀文在湖北荊門大學、湖南師範大學、山東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中國社科院先後培養了或者參與培養了大量的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

獲獎情況

1999年獲得武漢大學優秀博士生稱号;1999年和2000年兩次獲得中國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優秀論文獎;2004年獲得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決策研究二等獎;2005年獲得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決策研究三等獎;2006年獲得北京市法學會頒發的年度優秀論文獎;2006年獲得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2007年獲得中國農工黨中央頒發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先進個人”稱号;2007年獲得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決策研究二等獎和三等獎各一項。

主要事迹

環境保護需要法治,法治需要開放、全面、客觀和符合發展需要的法學研究作其基礎。作為一個青年環境法學者,在我國環境問題異常嚴峻的今天,以研究環境法學、參與環境立法、從事環境法教育、宣傳環境法、促進環境法治為己任,感到無限的自豪。

1995年常紀文從武漢大學畢業後,在湖北荊門大學一邊從事環境法的教學工作,一邊克服資料緊缺和信息有限的條件從事環境法學研究。由于研究成果較為豐富,1998年被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破格同意報考博士,同年以優異的考試成績被該所錄取。調入湖南師範大學之後,常紀文一邊從事環境法的教學工作,一邊攻讀博士學位,由于科研和教學突出,常紀文于2000年被湖南師範大學破格晉升為副教授,并被任命為碩士生導師。2001年獲得博士學位後,經過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的蔡守秋教授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馬骧聰教授這兩位著名環境法學家的推薦,被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招為當年唯一的計劃内博士後。進入法學研究所之後的幾年,在良好學術環境的熏陶下,常紀文刻苦努力,無論是學術水平,還是社會影響,均有了很大的提高。

作為環境法學者,必須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基于此,常紀文以開放的态度認真研讀國内外著名的環境法着作,在研究充分的基礎上先後出版了五部專着,主編了環境法方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材三部,參加編寫着作和教材若幹,在國内外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近100餘篇。這些着作和論文的社會反響均很好,除了很多論文發表在權威期刊或者被廣泛引用、轉載外,常紀文的專着《市場經濟與我國環境法律制度的創新和完善》2005年被《中國學術年鑒》評為2004年度全國優秀法學着作,被司法部評為全國優秀研究成果二等獎;主編的教材《國際環境法學》成為我國的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論文《我國環境友好型社會文化的法制建設問題》被北京市法學會授予2005年優秀研究成果獎。值得指出的是,常紀文的專着《環境法總論》和主編的《國際環境法學》被許多大學推薦為考研學生的熱門輔導着作。

在國際化尤其是環境保護全球化的今天,環境法的學術研究必須走出去,并引進來。自2001年來,基于對常紀文學術成果的考量,德國馬普協會先後為常紀文兩次提供赴其比較公法與國際法研究所作訪問研究的獎學金;2004年美國天普大學經過篩選,邀請常紀文以中國環境法專家代表的身份赴美參加為期一個多月的中美環境法與政策圓桌會議;2005年日本早稻田大學和一橋大學邀請常紀文去講學。2007年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邀請訪問。常紀文還先後在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年刊》、美國《天普環境法與科技法評論》等刊物發表過外文論文。

同時,常紀文注重結合中國的實際并從發展的角度研究環境法。2001年來,常紀文先後做了以下幾類工作:(1)為有關部門撰寫内參,或者參加一些國家機關的調研活動,反映自己的學術見解。《我國環境狀況公報編制與發布的現狀應引起關注》、《高速公路建設征地問題及其對策》等内參和《應進一部穩定和發展農村計生服務網絡》等調研報告得到溫家保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國務院辦公廳的批示。内參《現行〈環保法〉已不适應目前形勢,應盡快修訂完善》被新華社《大參考》全文轉載,内參《應加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立法的步伐》

被新華社《内部參考》部分轉載。(2)作為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法制工作委員會的委員,常紀文經常參加本黨組織的一些調研活動。2003年、2005年和2006年“兩會”期間,常紀文主筆的三個環境保護法方面的提案得到了本黨中央的充分認可,被提交兩會。值得指出的是,2005年5月,為反饋《重視循環經濟法制的建設》提案的采納情況,國務院有關部門專門去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作了聯合答複。

2007年1月,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把常紀文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先進個人。(3)積極參加國家的立法活動,常紀文主持起草、參與起草、參加論證和意見征求工作的立法20餘項。由于成績突出,2004年、2005年和2007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共四次授予常紀文優秀對策研究獎。(4)積極參加國家環保法律的宣傳工作,在《中國環境報》、《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等報刊上發表文章近30篇,接受采訪近20次。其中,今年在《中國環境報》上發表的“歐盟化學物立法對我國啟示”的系列文章,反響較大。

除此之外,常紀文還經常參加國家環保政策和法律的宣傳工作,主要如下:(1)先後在多家科研院所擔任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環境法和國際環境法課程的教學工作。教學形象生動,能理論聯系實際,效果好,深得各層次學生的歡迎。(2)先後在近20家政府機構和科研院所發表過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方面的學術演講,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評。(3)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标後,常紀文積極研究,在《人民日報》、《學習時報》、《光明日報》、《法制日報》、《中國環境報》、《中國水利報》、《紅旗文稿》、《紫光閣》、《南方雜志》、《城鄉建設》等刊物上發表或者闡述了自己的觀點,獲得了社會的廣泛好評。

2006年2月,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出台“公開挂牌督察制度”後,常紀文接受《中國環境報》的專訪,公開支持兩部門的舉措。2006年8月,常紀文公開在《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上呼籲取消“狩獵權”國際拍賣,并撰寫内參,得到領導人的批示。

由于常紀文在環境法治領域取得了以上成績,常紀文2004年和2006年兩次被北京市政府聘為特約監察員,2004年7月被選為中國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2005年5月被國土資源部聘為國家特邀國土資源監察專員,2006年被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聘為環境損害鑒定專家委員會委員和環境與健康專家委員會委員,2006年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任命為社會法研究室執行主任,2003年以來被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武漢)、山東科技大學等高校聘為講座教授或者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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