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僞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争、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産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标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标專用權和查處商标侵權行為,處理商标争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标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标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衆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0名(含兩委人員編制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15名)。
局長1名,副局長4名;
領導職數
司局級 領導職數4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辦公室領導職數1名)。
機構設置
總局領導
局長、 副局長、 紀檢組長
領導人
周伯華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玉亭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付雙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甘 霖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
王東峰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鐘攸平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何 昕
中央紀委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内設機構
辦公廳、 法規司、 反壟斷與 反不正當競争執法局、 直銷監督管理局、 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市場規範管理司、 企業注冊局、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 廣告監督管理司、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 、 人事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商标局、 商标評審委員會、 紀檢組、監察局
事業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 經濟信息中心 中國工商報社 中國工商出版社 中國消費者報社 工商學會 培訓中心
市場經濟監督管理研究中心 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 中國消費者協會 中國廣告協會 中華商标協會
通達商标服務中心
地方部門
直轄市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
河北省、山西省、 遼甯省、吉林省、 黑龍江、山東省、 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 、江西省、福建省、 河南省、 湖北省、湖南省、 廣東省、海南省、 四川省 、雲南省、 青海省、貴州省、 陝西省、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區
内蒙古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甯夏回族自治區 、西藏藏族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
大連市、青島市、 甯波市、廈門市、深圳市
副省級城市
長春市、武漢市、杭州市、 哈爾濱市 、南京市、西安市、沈陽市、 廣州市、 濟南市、成都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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