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解時限

崩解時限

固體制劑崩解時間
崩解時限,是指固體制劑在規定的介質中,以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查全部崩解溶散或成碎粒并通過篩網所需時間的限度。凡規定檢查溶出度、釋放度、融變時限或分散均勻性的制劑,不再進行崩解時限的檢查。崩解時限是片劑、膠囊和滴丸制劑的重要控制指标。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對此作了詳細規定。
    中文名:崩解時限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英文名:Disintegration time limit 釋義:片劑、膠囊和滴丸制劑的控制指标 依據: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原理

适用于片劑(包括口服普通片、薄膜衣片、糖衣片、腸溶衣片、結腸定位腸溶片、含片、舌下片、可溶片及泡騰片)、膠囊劑(硬膠囊劑、軟膠囊劑及腸溶膠囊劑)以及滴丸劑的溶散時限檢查。凡規定檢查溶出度、釋放度或融變時限的制劑,不再進行崩解時限檢查。片劑口服後,需經崩散、溶解,才能為機體吸收而達到治療的目的;膠囊劑的崩解是藥物溶出及被人體吸收的前提,而囊殼常因所用囊材的質量、久貯或藥物接觸等原因。

影響溶脹或崩解:滴丸劑中不含崩解劑,故在水中不是崩解而是逐漸溶散,且基質的種類與滴丸劑的溶解性能有密切關系,為控制産品質量,保證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本檢查項目。

本檢查法中所稱“崩解”,系指口服固體制劑在規定條件下全部崩解溶散或成碎粒,除不溶性包衣材料或破碎的膠囊殼外,應全部通過篩網。如有少量不能通過篩網,但已軟化或輕質上浮且無硬芯者,可作為符合規定論。

主要内容

本标準規定了崩解時限檢查法标準操作程序。

适用範圍

崩解時限檢查法。

主要職責

主任:按本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檢查員:按本規定對需要崩解時限檢查法檢測的物料進行檢測。

檢查規程

儀器用具

1.崩解儀

1.1儀器裝置:采用升降式崩解儀,主要結構為一能升降的金屬支架與下端有篩網的吊籃,并附有擋闆。升降的金屬支架上下移動距離為55mm±2mm,往返頻率30~32次/min。

1.2吊籃:玻璃管6根,管長77.5mm±2.5mm;内經21.5mm,壁厚2mm;透明塑料闆2塊,直徑90mm,厚6mm,闆面有6個孔,孔徑26mm;不鏽鋼闆1塊(放在上面一塊塑料闆上),直徑90mm,厚1mm,闆面有6個孔,孔徑22mm;不鏽鋼絲篩網1張(放在下面一塊塑料闆上),直徑90mm,篩孔内徑2.0mm;以及不鏽鋼軸1根(固定在上面一塊塑料闆與不鏽鋼闆上),長80mm。将上述玻璃管6根垂直于2塊塑料闆的孔中,并用3隻螺絲将不鏽鋼闆、塑料闆和不鏽鋼絲篩網固定,即得。

1.3擋闆:為一平整光滑的透明塑料快,相對密度1.18~1.20,直徑20.7mm±0.15mm,厚9.5mm±0.15mm;擋闆共有5個孔,孔徑2mm,中央1個孔,其餘4個孔距中心6mm,各孔間距相等;擋闆側邊有4個等距離的V形槽,V形槽上端寬905mm,深2.55mm,底部開口處的寬與深度均為1.6mm。

1.4滴丸劑專用吊籃:按4.1.1.2項下所述儀器裝置,但不鏽鋼篩網的篩孔内徑改為0.425mm。

2.燒杯:1000ml

3.溫度計:分度值1℃。

試藥試液

1、人工胃液(供軟膠囊劑和以明膠為基質的滴丸劑檢查用):取稀鹽酸16.4ml,加水約800ml與胃蛋白酶10g,搖勻後,加水稀釋成1000ml,即得。臨用前制備。

2、人工腸液(供腸液膠囊劑檢查用):即磷酸鹽緩沖液(含胰酶)(PH6.8),臨用前制備。

操作方法

将吊籃通過上端的不鏽鋼軸懸挂于金屬支架上,侵入1000ml燒杯中,并調節吊籃位置使其下降時篩網距燒杯底部25mm,燒杯内盛有溫度為37℃±1℃的水(或規定的溶液),調節液面高度使吊籃上升時篩網的液面下15mm處。除另有規定外,取樣品6片,分别置上述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片,立即啟動崩解儀進行檢查。

片劑

1、口服普通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15min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2、薄膜衣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并可改在鹽酸溶液(9→1000)中進行檢查,各片均應在30min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3、糖衣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1h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4、腸溶衣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并可改在鹽酸溶液(9→1000)中檢查2h,每片不得有裂縫、崩解或軟化等現象;繼續将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後,每管各加擋闆1塊,再按上述方法在磷酸鹽緩沖液(PH6.8)中進行檢查,各片均應在1h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5、結腸定位腸溶片:除另有規定外,先在鹽酸溶液(9→1000)及PH6.8以下的磷酸鹽緩沖液中檢查,每片均不得有裂縫、崩解或軟化等現象(具體檢查用溶液及檢查時間在品種項下規定);繼續将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後,每管各加擋闆1塊,再按上述方法在PH7.8~8.0的磷酸鹽緩沖液中1h内應全部釋放或崩解,片芯亦應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6、含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30min内全部崩解或溶化。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7、舌下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5min内全部崩解并溶化。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8、可溶片:除另有規定外,水溫15℃~25℃,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3min内全部崩解并溶化。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9、泡騰片:取1片置250ml燒杯中,燒杯内盛有200ml水,水溫為15℃~25℃,有許多氣泡放出,當片劑或碎片周圍的氣體停止逸出時,片劑應溶解或分散在水中,無聚集的顆粒剩留。除另有規定外,按上述方法檢查6片,各片均應在5min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膠囊劑

1、硬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分别置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粒,按4.4.1項下方法檢查(若供試品漂浮在液面,應加擋闆),各粒均應在30min内全部崩解。

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2、軟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分别置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粒,按4.4.1項下方法檢查(若供試品漂浮在液面,應加擋闆),和改在人工胃液中進行檢查,各粒均應在1h内全部崩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3、腸溶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分别置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粒,按4.4.1項下方法檢查(若供試品漂浮在液面,應加擋闆),先在鹽酸溶液(9→1000)中檢查2h,每粒的囊殼均不得有裂縫或崩解等現象;繼續将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後,每管各加擋闆一塊,再按上述方法,改在人工腸液中進行檢查,各粒均應在1h内全部崩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滴丸劑

1、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分别置專用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粒,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粒均應在30min内溶散(若為包衣滴丸,應在1h内全部溶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2、以明膠為基質的滴丸,可改在人工胃液中進行檢查,亦應符合上述規定。

注意事項

1、在測試過程中,燒杯内水溫(或介質溫度)應保持在37℃±1℃。

2、每測試一次後,應清洗吊籃的玻璃内壁及篩網、擋闆等,并重新跟換水或規定的介質。

記錄包括

記錄應包括儀器型号、制劑類型及測試條件(如包衣、腸溶或薄膜衣、硬或軟膠囊、介質等),崩解或溶散時間及現象,腸溶衣片(膠囊)則應記錄在鹽酸溶液中有無裂縫、崩解或軟化現象等。初試不符合規定者,應記錄不符合規定的片(粒)數及現象、複試結果等。

結果判定

1、供試品6片(粒),每片(粒)均能在規定的時限内全部崩解(溶散),判為符合規定。如有少量不能通過篩網,但已軟化或輕質上浮且無硬芯者,可作符合規定。

2、初試結果到規定時限後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溶散),應另取6片複試,各片在規定時限内均能全部崩解(溶散),仍判為符合規定。

3、初試結果中如有2片(粒)或2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溶散),或在複試結果中有1片(粒)或1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溶散),即判為不符合規定。

4、腸溶衣片(膠囊)在鹽酸溶液(9→1000)中檢查時,如發現裂縫、崩解或軟化,即判為不符合規定。腸溶衣片(膠囊)初試結果中,在磷酸鹽緩沖液(PH6.8)或人工腸液介質中如有2片(粒)或2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溶散),即判為不符合規定;如僅有1片(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常見數據

1.普通壓制片15min内全部崩解。薄膜衣片30min内全部崩解。糖衣片60min内全部崩解。

2.腸衣片:先在鹽酸溶液檢查2h,不得裂縫崩解或軟化,于pH為6.8的磷酸鹽緩沖液中1h内應全部崩解。

3.含片應在30min内全部崩解或溶化。舌下片應在5min内全部崩解或溶化。

4.可溶片水溫15~25℃,應在3min内全部崩解或溶化。

5.結腸定位腸溶片:pH為7.8~8.0的磷酸鹽緩沖液中60min内全部釋放或崩解。

6.硬膠囊應在30分鐘内全部崩解,軟膠囊應在1小時内全部崩解。

7.滴丸溶散時限:普通滴丸30分鐘,包衣滴丸1小時。

8.栓劑融變時限:37±0.5℃,油性基質30分内;水性基質60分鐘内全部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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