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
适用于片劑(包括口服普通片、薄膜衣片、糖衣片、腸溶衣片、結腸定位腸溶片、含片、舌下片、可溶片及泡騰片)、膠囊劑(硬膠囊劑、軟膠囊劑及腸溶膠囊劑)以及滴丸劑的溶散時限檢查。凡規定檢查溶出度、釋放度或融變時限的制劑,不再進行崩解時限檢查。片劑口服後,需經崩散、溶解,才能為機體吸收而達到治療的目的;膠囊劑的崩解是藥物溶出及被人體吸收的前提,而囊殼常因所用囊材的質量、久貯或藥物接觸等原因。
影響溶脹或崩解:滴丸劑中不含崩解劑,故在水中不是崩解而是逐漸溶散,且基質的種類與滴丸劑的溶解性能有密切關系,為控制産品質量,保證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本檢查項目。
本檢查法中所稱“崩解”,系指口服固體制劑在規定條件下全部崩解溶散或成碎粒,除不溶性包衣材料或破碎的膠囊殼外,應全部通過篩網。如有少量不能通過篩網,但已軟化或輕質上浮且無硬芯者,可作為符合規定論。
主要内容
本标準規定了崩解時限檢查法标準操作程序。
适用範圍
崩解時限檢查法。
主要職責
主任:按本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檢查員:按本規定對需要崩解時限檢查法檢測的物料進行檢測。
檢查規程
儀器用具
1.崩解儀
1.1儀器裝置:采用升降式崩解儀,主要結構為一能升降的金屬支架與下端有篩網的吊籃,并附有擋闆。升降的金屬支架上下移動距離為55mm±2mm,往返頻率30~32次/min。
1.2吊籃:玻璃管6根,管長77.5mm±2.5mm;内經21.5mm,壁厚2mm;透明塑料闆2塊,直徑90mm,厚6mm,闆面有6個孔,孔徑26mm;不鏽鋼闆1塊(放在上面一塊塑料闆上),直徑90mm,厚1mm,闆面有6個孔,孔徑22mm;不鏽鋼絲篩網1張(放在下面一塊塑料闆上),直徑90mm,篩孔内徑2.0mm;以及不鏽鋼軸1根(固定在上面一塊塑料闆與不鏽鋼闆上),長80mm。将上述玻璃管6根垂直于2塊塑料闆的孔中,并用3隻螺絲将不鏽鋼闆、塑料闆和不鏽鋼絲篩網固定,即得。
1.3擋闆:為一平整光滑的透明塑料快,相對密度1.18~1.20,直徑20.7mm±0.15mm,厚9.5mm±0.15mm;擋闆共有5個孔,孔徑2mm,中央1個孔,其餘4個孔距中心6mm,各孔間距相等;擋闆側邊有4個等距離的V形槽,V形槽上端寬905mm,深2.55mm,底部開口處的寬與深度均為1.6mm。
1.4滴丸劑專用吊籃:按4.1.1.2項下所述儀器裝置,但不鏽鋼篩網的篩孔内徑改為0.425mm。
2.燒杯:1000ml
3.溫度計:分度值1℃。
試藥試液
1、人工胃液(供軟膠囊劑和以明膠為基質的滴丸劑檢查用):取稀鹽酸16.4ml,加水約800ml與胃蛋白酶10g,搖勻後,加水稀釋成1000ml,即得。臨用前制備。
2、人工腸液(供腸液膠囊劑檢查用):即磷酸鹽緩沖液(含胰酶)(PH6.8),臨用前制備。
操作方法
将吊籃通過上端的不鏽鋼軸懸挂于金屬支架上,侵入1000ml燒杯中,并調節吊籃位置使其下降時篩網距燒杯底部25mm,燒杯内盛有溫度為37℃±1℃的水(或規定的溶液),調節液面高度使吊籃上升時篩網的液面下15mm處。除另有規定外,取樣品6片,分别置上述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片,立即啟動崩解儀進行檢查。
片劑
1、口服普通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15min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2、薄膜衣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并可改在鹽酸溶液(9→1000)中進行檢查,各片均應在30min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3、糖衣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1h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4、腸溶衣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并可改在鹽酸溶液(9→1000)中檢查2h,每片不得有裂縫、崩解或軟化等現象;繼續将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後,每管各加擋闆1塊,再按上述方法在磷酸鹽緩沖液(PH6.8)中進行檢查,各片均應在1h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5、結腸定位腸溶片:除另有規定外,先在鹽酸溶液(9→1000)及PH6.8以下的磷酸鹽緩沖液中檢查,每片均不得有裂縫、崩解或軟化等現象(具體檢查用溶液及檢查時間在品種項下規定);繼續将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後,每管各加擋闆1塊,再按上述方法在PH7.8~8.0的磷酸鹽緩沖液中1h内應全部釋放或崩解,片芯亦應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6、含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30min内全部崩解或溶化。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7、舌下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5min内全部崩解并溶化。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8、可溶片:除另有規定外,水溫15℃~25℃,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3min内全部崩解并溶化。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9、泡騰片:取1片置250ml燒杯中,燒杯内盛有200ml水,水溫為15℃~25℃,有許多氣泡放出,當片劑或碎片周圍的氣體停止逸出時,片劑應溶解或分散在水中,無聚集的顆粒剩留。除另有規定外,按上述方法檢查6片,各片均應在5min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膠囊劑
1、硬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分别置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粒,按4.4.1項下方法檢查(若供試品漂浮在液面,應加擋闆),各粒均應在30min内全部崩解。
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2、軟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分别置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粒,按4.4.1項下方法檢查(若供試品漂浮在液面,應加擋闆),和改在人工胃液中進行檢查,各粒均應在1h内全部崩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3、腸溶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分别置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粒,按4.4.1項下方法檢查(若供試品漂浮在液面,應加擋闆),先在鹽酸溶液(9→1000)中檢查2h,每粒的囊殼均不得有裂縫或崩解等現象;繼續将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後,每管各加擋闆一塊,再按上述方法,改在人工腸液中進行檢查,各粒均應在1h内全部崩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滴丸劑
1、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分别置專用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粒,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粒均應在30min内溶散(若為包衣滴丸,應在1h内全部溶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2、以明膠為基質的滴丸,可改在人工胃液中進行檢查,亦應符合上述規定。
注意事項
1、在測試過程中,燒杯内水溫(或介質溫度)應保持在37℃±1℃。
2、每測試一次後,應清洗吊籃的玻璃内壁及篩網、擋闆等,并重新跟換水或規定的介質。
記錄包括
記錄應包括儀器型号、制劑類型及測試條件(如包衣、腸溶或薄膜衣、硬或軟膠囊、介質等),崩解或溶散時間及現象,腸溶衣片(膠囊)則應記錄在鹽酸溶液中有無裂縫、崩解或軟化現象等。初試不符合規定者,應記錄不符合規定的片(粒)數及現象、複試結果等。
結果判定
1、供試品6片(粒),每片(粒)均能在規定的時限内全部崩解(溶散),判為符合規定。如有少量不能通過篩網,但已軟化或輕質上浮且無硬芯者,可作符合規定。
2、初試結果到規定時限後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溶散),應另取6片複試,各片在規定時限内均能全部崩解(溶散),仍判為符合規定。
3、初試結果中如有2片(粒)或2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溶散),或在複試結果中有1片(粒)或1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溶散),即判為不符合規定。
4、腸溶衣片(膠囊)在鹽酸溶液(9→1000)中檢查時,如發現裂縫、崩解或軟化,即判為不符合規定。腸溶衣片(膠囊)初試結果中,在磷酸鹽緩沖液(PH6.8)或人工腸液介質中如有2片(粒)或2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溶散),即判為不符合規定;如僅有1片(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常見數據
1.普通壓制片15min内全部崩解。薄膜衣片30min内全部崩解。糖衣片60min内全部崩解。
2.腸衣片:先在鹽酸溶液檢查2h,不得裂縫崩解或軟化,于pH為6.8的磷酸鹽緩沖液中1h内應全部崩解。
3.含片應在30min内全部崩解或溶化。舌下片應在5min内全部崩解或溶化。
4.可溶片水溫15~25℃,應在3min内全部崩解或溶化。
5.結腸定位腸溶片:pH為7.8~8.0的磷酸鹽緩沖液中60min内全部釋放或崩解。
6.硬膠囊應在30分鐘内全部崩解,軟膠囊應在1小時内全部崩解。
7.滴丸溶散時限:普通滴丸30分鐘,包衣滴丸1小時。
8.栓劑融變時限:37±0.5℃,油性基質30分内;水性基質60分鐘内全部溶解。